赫章县2020年政策性能繁母猪和育肥猪
养殖保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金发〔2019〕6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业保险稳定生猪生产工作的通知》(黔财金〔2019〕5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2020年政策性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全县生态畜牧业发展的风险保障服务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2020年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养殖户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二、具体措施
(一)能繁母猪保险
1.保险标的:县内所有农户、养殖场、家庭农场饲养的能繁母猪,畜龄为8月(含)至48月(不含),经乡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验明无伤残,有畜牧防疫部门免疫接种记录,且佩戴防疫耳标的饲养管理正常的能繁母猪。
2.被保险人:县内饲养能繁母猪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投保时必须有二代有效的身份证,与身份证姓名一致的银行账户(包括农行、建行、工行、农村信用社)。
3.保险条款:执行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复同意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
4.保险责任: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附件5)规定为准。
5.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一般户:保险金额最高为每头1500元(死亡时能繁母猪价值不足1500元的按实际价格计算),费率5%(下降20%后按照4%进行计算),保险费为每头6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30元/头);省财政补贴17%(10.2元/头),市财政补贴9%(5.4元/头),县财政补贴9%(5.4元/头),养殖户承担15%(9元/头)。
贫困户:保险金额和各级政府补贴与一般户一致。为确保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应保尽保”,避免因灾返贫,对养殖户自缴15%的保险费,从切块到县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并向人保财险赫章支公司拨付结算,不再向养殖户收取。
6.保险期:保险期间为一年(365天),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二)育肥猪保险
1.投保条件和要求
(1)育肥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含)以上;
(2)育肥猪经畜牧食品管理部门验明无伤残、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按免疫程序预防接种且有记录,按国家规定佩戴能识别身份的标识;
(3)投保时育肥猪出生40天(含)以上;
(4)饲养场(户)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经营管理制度健全,且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行洪、蓄洪区;
(5)单个饲养场(户)每批存栏育肥猪50头(含以上),或年出栏育肥猪150头,饲养的育肥猪必须全部入保。
2.保险条款:执行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复同意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育肥猪养殖保险条款》。
3.保险责任: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附件6)规定为准。
4.保险金额、保费及财政补贴标准
育肥猪保险金额为每头800元,费率3.2%,保费为每头25.6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12.8元/头),省财政补贴17%(4.36元/头)、市财政补贴9%(2.3元/头),县(区)财政补贴9%(2.3元/头),投保人自行负担保费15%(3.84元/头)。育肥猪养殖场户自缴部分保费实行“见费出单”,不缴费不出单。养殖场户自交15%部分,由乡镇协保员协助承保机构向投保人收取。
5.保险期间与观察期、相关赔偿处理详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育肥猪养殖保险条款》条款。
(三)查勘理赔
2020年的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查勘和死亡鉴定工作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和村协保员(至少有一名是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完成,县人保财险公司、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抽查,没佩戴耳标的一律不予理赔。
1.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承保原则:按逐头登记、逐户建立档案、保险凭证到乡镇的原则。
(1)必须戴标承保。所有承保的能繁母猪和育肥猪必须佩戴统一型号的耳标,本年度投保能繁母猪和育肥猪全部用防疫耳标投保,没有佩戴防疫耳标的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一律不予承保。投保时必须准确登记耳标号,确保佩戴耳标号与保险清单中记录的防疫耳标号一至。对于挂标后耳标损坏、失落的,畜主有义务及时告知村协保员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工作的技术人员,村协保员必须及时更换耳标,并将更换后的情况及时传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人保财险公司。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死亡,县人保财险公司理赔结束后,在投保清单上进行标注。
(2)严控承保畜龄。承保时要对畜龄严格把关,对能繁母猪不足8个月或超过48个月畜龄的、育肥猪不足40天的不予承保。死亡能繁母猪投保时不足8个月或超过48个月的、育肥猪不足40天的不予理赔。
(3)核实承保数量。投保时要在电子表格中准确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3,清单格式、内容不得更改,不得增加、减少、合并栏目等。对耳标号、畜龄、品种(以国家规定畜禽品种标准名称为准)、养殖地点、保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栏目必须准确、无误地填写完毕,认真核准投保数量(养殖户不缴费的,不予承保)。
2.理赔。
(1)报案。所有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死亡案件实行一案一报的原则,也就是一头能繁母猪或育肥猪死亡,由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在24小时内向贵州省人保财险公司理赔服务专线(95518)按语音提示报案(报案信息包含:农户姓名,乡镇、村、耳标号、身份证号、猪只死亡时间等)。再向贵州省人保财险公司赫章支公司理赔专岗窗口报送资料,理赔专岗人员:谢耀,联系电话:15284688122。
(2)资料收集。2020年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死亡理赔资料,现场查勘和资料收集工作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完成,现场查勘照片6张(正面照、人猪合一照片、无害化处理相片、耳标号照片,身份证正反面照片、银行卡照片)、畜禽死亡(诊断)证明、养殖业保险简易赔案协议书、查勘检验费收据、防疫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头死亡猪只一个压缩包,注明乡镇及畜主姓名,不注明的县人保财险公司无法核对资料造成的延误由农业保险专职人员负责。
(3)案件赔付及时限。县人保财险公司理赔服务专岗人员接到报案后,7个工作日内将案件资料收集完成,资料收集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赔案全部处理结束,确保赔款在猪只死亡后12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农户账上;对资料不完整的,收到资料后理赔服务专岗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不一次性告知的视为资料收集正确,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技术人员4个工作日内重新收集资料上报。
三、财政保险费的补贴预算及划拨
县财政局要按照贵州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财金〔2015〕29号)精神,对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进行预算编制、执行及监控管理,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及时拨付中央、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预算县级财政补贴资金并将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在县人保财险公司提供经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认的保险单复印件后、及时划拨保险费补贴。
2020年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保费预算:全县2020年计划投保能繁母猪以2019年末存栏33698头的50%计算为16849头,育肥猪计划投保以规模养殖场2019年末存栏28652头。能繁母猪每头保费60元,共需保费1010940.00元,按照保费补贴:中央50%,省级17%,市级9%,县级9%,农户15%的规定。2020年能繁母猪保险需中央资金505470.00元,省级资金171859.80元,市级资金90984.60元,县级财政资金90984.60元,农户自筹资金151641.00元。育肥猪每头保费25.6元,共需保费733491.20元,按照保费补贴:中央50%,省级17%,市级9%,县级9%,农户15%的规定。2019年能育肥猪保险需中央资金366745.60元,省级资金124922.72元,市级资金65899.60元,县级财政资金65899.60元,农户自筹资金110023.68元。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两项共需保费1744431.20元。
最终承保数据以最后县人保财险公司签单数据为准。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摸底调查及培训阶段。 2019年12月25日至12月30日,县农业农村局、县人保财险公司要对办理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要及时深入养殖场(户),认真按照标准要求,开展好摸底调查、掌握清楚应参保能繁母猪和育肥猪的存栏数。
(二)挂标造册收费、公示阶段。
各乡镇在2020年1月5日前全面开展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投保工作,2020年1月10日前完成挂标、造册、收费及附件1、附件2、附件3电子版本的录入、以村为单进行公示,并拍摄照片,照片远景能体现某某村,近景能体现公示内容。
(三)签单承保阶段。
2020年1月5日至1月10日,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技术人员将附件1、附件2、附件3(含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代收个人缴纳保费交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按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核准的附件1、附件2、附件3和保费情况及时出具保险单,并向县财政局提供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的保险单复印件及正式发票,申请拨付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应承担的保险费补贴。
五、经费保障
为顺利推进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工作,县人保财险公司配发工作经费和死亡鉴定费,工作经费:各乡镇开展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工作的工作经费在投保工作完成,县财政支付完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资金后20日内,由县人保财险公司按实收保费的8%一次性支付到县农业农村局账上,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完成工作情况,按各乡镇缴纳保费(含财政补贴部分)的6%支付给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用于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工作性支出和村协保员的工作经费,剩余2%用于县级核查经费。死亡鉴定费:2020年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查勘理赔费在理赔时一并由县人保财险公司按40元/头支付给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进行查勘定损的技术人员。
六、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推进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工作的实施。要明确一名业务精、责任心强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具体负责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工作,确保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工作高质量、高标准、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全面发动、广泛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工作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养殖户了解保险,支持保险,提高参保意识,积极参与保险,切实增强养殖业防疫及抗灾能力,确保我县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全县畜牧业健康、快速、稳步发展。
(三)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县农业农村局要积极配合县人保财险公司做好能繁母猪和育肥猪参保前的基础工作,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在耳标佩戴、投保清册、出具保单、标识查验、报案登记、现场查勘、无害化处理、重大疫情应急处置、保费收取以及监督检查等环节密切配合,切实把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工作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督促、确保进度。县政府办、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工作的指导和调度,各乡镇要在每周五将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工作进度报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综合股(邮箱:hzxmsyg@163.com),由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县人保财险公司要组织业务精、能力强的人员负责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工作,及时出具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保单,确保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全县目标任务。
(五)完善资料,做好理赔。各乡镇要在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投保、理赔中完善好相关的资料,按照“该保的一头不少,不该保的一头不要”的原则做好投保工作,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死亡后做好现场查勘和死亡鉴定工作,按要求出具死亡鉴定报告,向保险部门提供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死亡图片、无害化处理情况等,协助保险部门做好理赔工作。
(六)加强管理,严格考核。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双考双评双挂钩”,对各乡镇实行绩效考核,因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影响全县工作的乡镇,将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