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业主要包括牛、马、驴、骡、骆驼、猪、羊、鸡、鸭、鹅、兔、蜂等家畜家禽饲养业和鹿、貂、水獭、麝等野生经济动物驯养业。它不但为纺织、油脂、食品、制药等工业提供原料,也为人民生活提供肉、乳、蛋、禽等丰富食品,为农业提供役畜和粪肥。接下来让番茄小编来为您介绍关于2017年广西省农村养殖业补贴政策,养殖业致富项目等热门消息。由于2017相关政策还未出台,所以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关于组织开展自治粮食及农林优势特色产业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局,区直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区粮食及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推动产业发展壮大,促进广大农民增收,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国办发〔2015〕59号)、《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农业千百亿元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意见》(桂发〔201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水牛奶业的意见》(桂政发〔2014〕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渔业跨越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4〕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2010〕191号)及自治区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广西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品种品质品牌“103”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发〔2015〕68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和预算安排计划,现就2016年自治区粮食及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一系列部署和精神,以实施“339”工程、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品种品质品牌“103”提升行动方案和农民收入倍增计划为载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的公共财政预算体制改革方向,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粮食生产及农林优势特色产业的积极性,实现粮食稳产、产业发展、企业壮大、农民增收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原则。通过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导主体投入和工商资本投入,共同形成发展合力。

2.保障供给、促农增收原则。

围绕“稳粮食、强产业、保供给、促增收”的目标,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公司、合作组织、家庭农(林)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粮食及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促进粮食及农林优势特色产业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生产经营中的主导作用和助农增收中的引领作用。

3.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原则。

围绕全区发展粮食、农林优势特色产业等专业规划,结合建设自治区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有关要求,支持各地因地制宜组织申报,并对重点产业、优势产区予以重点、优先扶持。

4.规范透明、统筹兼顾原则。

项目资金申报、评审、安排全过程坚持规范、透明,做到公平公正、择优扶持。坚持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和职能部门工作重点,统筹兼顾安排各产业项目资金,促进全区粮食生产、优势种养、林下经济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均衡协调发展。

二、申报主体

(一)申报主体。

专业大户、家庭农(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林场企业、良种繁育场(站)、有关科研事业单位等符合本通知相关申报条件的市场主体,均可自愿申报。

除从事粮食生产的市场主体可与当地农业主管部门联合申报粮食高产创建项目外,其余申报对象应为单一主体。

(二)申报项目分类。

本次项目分为粮食种植类、特色种养类(含林下经济)、农产品初加工类、农业产业化类、休闲农业类等优势特色产业项目。

每个项目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类别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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