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与重大意义?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农经发〔2021〕1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5号)精神,为加快推动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积极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利用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新型经营主体的目的是什么?

目的是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全县培育规范管理运营、有效建立联农带农富农服务机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村人口(包括脱贫人口、防贫监测人口)发展产业。基本形成以农村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效衔接。

三、扶持对象是谁?

扶持对象主要是指围绕县级“5+2”特色农业主导产业(中药材、富硒水果、富硒蔬菜、地方特色品种养殖、油茶、茶叶、优质稻)发展,以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为主业,通过带种带养、订单生产等方式带动发展产业,或提供务工岗位(半年以上)带动稳定就业等各种利益联结机制扶持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投入产业开发,保障脱贫群众有稳定产业收入或劳务收入,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企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扶持方式有几种?

扶持方式主要通过以奖代补(先报后建、先建后补)的项目扶持和贷款贴息(含担保费用补助)两种方式实施。

五、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类别?

1. 种植类设施农业:农作物及林木种子、种苗选育繁育连栋温室大棚设施农业项目、蔬菜、果树避雨栽培普通钢架塑料大棚(全棚式)设施农业项目、蔬菜、果树避雨、避寒塑料棚(半棚式)设施农业项目、果树简易式塑料薄膜覆盖设施农业、藤本水果、中药材永久性棚架设施农业。2.养殖类设施农业:家畜栏舍、家禽栏舍、畜禽养殖沼气池或三级化粪池、畜禽粪便发酵床或有机肥加工厂。3.产业基地水、电、路基础设施:产业基地水肥一体化设施农业项目、产业基地内部生产道路、产业基地坡改梯水土保持项目、产业基地电力设施、自走式山地轨道运输机。4.农产品加工、仓储,冷链等设施设备:自有农产品加工储藏中转厂房(含仓储库、农机具库房)、水稻育秧生产线、农产品加工设施设备、农产品清洗、分拣、包装设施设备、农产品冷库、保鲜库、地头冷柜。5.农产品品牌培育:食品生产SC认证、有机认证和绿色认证、富硒产品生产基地认证、圳品、港品、出口生产基地认证。6.农产品产销对接:农产品外销物流补贴、销售大户奖励。7信贷支持:贷款贴息、贷款担保费用补贴。

六、资金来源?

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整合涉农资金等。

七、根据什么标准来奖补,奖补的限额是多少?

(一)奖补标准

(1)组织形式:项目实施经营主体为企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在龙胜境内依法设立6个月以上并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银行对公账户,生产经营场地管理制度规范,办公设施齐全。

(2)收入结构: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70%以上。

(3)规模设置:1.企业:农业加工企业的资产总额在3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流通企业资产总额2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种植、养殖企业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2.专业合作社:种植型专业合作社种植基地面积在100亩以上,年销售收入在100万元以上;养殖型专业合作社项目投资50万元以上,产品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流通型专业合作社年销售农产品100万元以上。3.家庭农场:基地面积50亩以上或项目投资总额3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万元以上。4.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基地面积20亩以上或项目投资总额2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万元以上。

(4)效益:连续正常生产6个月以上,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带动脱贫户农民群众增收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5)利益联结机制:1.带动发展产业:企业(公司)带动农户数量应达到100户以上【其中脱贫户(含监测对象)50户以上】,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数量应达到50户以上【其中脱贫户(含监测对象)30户以上】,家庭农场和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农户应达到10户以上【其中脱贫户(含监测对象)5户以上】。带动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每户每年取得的各种收益累计在6000元以上。

2.提供务工岗位:企业为(公司)为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提供务工岗位须达到10人以上,专业合作社为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提供务工岗位须达到5人以上,家庭农场和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为经营业主除外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提供务工岗位须达到2人以上,务工时间不少于6个月,务工总收入不低于6000元/年。

(6)负债与信用:资产负债率低于60%,银行信用等级为良好及以上。

(7)产品竞争力:初级产品除外,其他产品通过有关部门认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产销率达90%以上。

(二)奖补的限额

1.项目奖补:原则上单个项目奖补额度按照带动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收益总额不超过2倍计算且补助补贴比例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50%,其中经营主体自筹资金比例必须大于项目投资总额50%。

2.贷款贴息:以不高于贷款时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为准,全额贴息,先交后补;担保费用补贴按担保机构实际收取费用的50%进行补贴。贷款贴息和担保费用补贴总额度不超过带动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收益总额2倍计算。

3.最高奖补限额分别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公司)不超过1000万元、自治区级以下普通企业(公司)不超过5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超过200万元、家庭农场和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不超过50万元。项目奖补和贷款贴息不可叠加享受,奖补对象一年内只能申请其中一种扶持方式实施,对有其他同类型财政资金扶持的产业奖补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享受一种奖补政策,不予重复奖补。

八、申请主体资格流程

1.申请部门:龙胜各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或合作社简介。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年度资产负债与损益表,纳税申报表。

(5)银行信用征信表。

(6)经营场地产权证书或经营场地租赁协议。

(7)带动农户的带动协议。(协议标明带动方式及帮扶措施等)

(8)带动农户增加收入的单据、实名签字统计表册或银行流水账单。

(9)其他有关证明说明。

3.认定程序:

由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成立资格认定工作组,对经营主体进行审核验收。乡村振兴局根据工作组的认定意见,将相关材料和审核意见报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批复,授予经营主体资格,发放相关证书或牌子。

九、申报建设项目计划

获得经营主体资格的企业(合作社)需要实施种植、加工、仓储、基础设施、贷款等项目的,向所属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实施申请,填写好项目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项目建设计划方案等相关佐证材料。

(一)项目审批程序。业主向主管部门提交项目计划→县级主管部门初审→乡村振兴局审核(主要是审核联农带农佐证材料)→乡村振兴局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5日公示→乡村振兴局公示无异议后反馈给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汇总后报乡村振兴指挥部产业组审批→业主拿到审批材料后实施项目。

(二)项目验收程序。业主完成项目建设后向项目主管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项目主管单位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有县、乡、村干部组成的验收组对业主实施的项目进行验收→主管部门验收后进行10天公示→公示无异后主管部门通知业主填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6)→县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将资金申请表报乡村振兴指挥部产业组审批并进行5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局进行资金审批→财政拨付资金到县级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将资金拨付到业主账户。

(三)项目验收材料。申请项目验收业主需提供以下材料:

1.验收申请表(附件4)。

2.项目实施计划方案。

3.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扶持超过10万元的基础设施项目需提供第三方项目预决算报告,机械设备的需提供购机合同、出厂合格证、正式发票)。

4.项目建设合同书。

5.项目支出有效证明材料(支付项目建设的原材料,工资,工程款原始凭证,增值税发票,支付帮扶对象的物资发放表包括户主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补助金额、银行账号、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等)。

6.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验收单。

龙政办发〔2022〕12号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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