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进培育壮大一批理念新、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速现代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扶持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村区域经济发展,鼓励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创业和农村居民增收致富,有效推进全区产业扶贫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根据实施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七里河区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现代农业奖补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适用于辖区所有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经营主体。
一、特色农业基地建设
(一)百合产业
1.百合脱毒组培种球生产补助。鼓励企业从事百合脱毒组培种球生产或与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对百合组培苗进入大田,年内验收合格的,按照每株1元进行补贴。
2.百合鳞片扦插种球繁育生产补助。支持百合鳞片扦插种球繁育生产,百合鳞片扦插种球连片繁育面积2亩以上且成活率≥60%的,每亩补助5000元。
3.对于新建百合优质母籽繁育基地1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者,每亩一次性补助3000元。
4.对我区百合特色产业生产全程示范,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的,种植面积50亩-200亩,每亩补助1000元;201亩-500亩,每亩补助1200元;501亩以上,每亩补助1500元。
5.提高我区百合产区耕地质量,推广土壤消毒、改良和有机质提升工作,逐步减少土壤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对施用商品有机肥及土壤改良剂的,每亩补助土壤有机肥发酵剂、土壤改良剂200元,商品有机肥使用费300元。
(二)设施农业
1.对新建成的智能温室(钢架结构,阳光板或玻璃作为保温材料,配备增温设施、控温设施等),单座占地面积在1000平米以上,可用于四季并正常从事农业生产的,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300元。
2.对新建成的新型钢架大棚(钢骨架结构,塑料棚膜,保温被作为保温材料),单座占地面积在500平米以上的,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100元。
3.对新建成的日光温室,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80元。
4.对新建成的塑料大棚,单座占地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每座一次性补助5000元。
(三)蔬菜、中药材、林果产业
1.蔬菜特色产业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在50亩以上,按标准化种植的,每亩补助500元。
2.相对集中连片种植草莓、花卉、食用菌,按标准化种植,设施温室达到5座以上的,每座补助2500元;连片种植设施蔬菜,按标准化种植,设施温室达到5座以上的,每座补助1500元;对连片新发展韭黄面积10亩以上,按标准化种植的,每亩补助3000元。
3.对于相对集中连片按标准新栽植桃子、苹果、花椒、核桃等经济林,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000元。
4.相对集中连片新发展黄芪、党参、柴胡、贝母等中药材,按标准化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000元。
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龙头企业
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二)合作社
1.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省、市、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2.对8个省级贫困村的农民合作社,达到运营规范条件的,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家庭农场
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区示范性家庭农场的,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四)组团发展
鼓励发展合作社联合社、产业联合体、农业产学研联盟,对于成立机构,正常运行且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全产业链发展
(一)品牌建设、推广、可追溯
1.对新认定的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分别对获得单位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
2.对利用计算机、信息码及识读系统等软硬件设备发展农产品品牌建设及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并进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正常运行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3.对于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举办农产品评比大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次性分别奖励资金1万元、0.5万元、0.3万元。
(二)农产品加工储存
1.对在实施新产品转化或扩大生产规模中购买设备金额1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20%予以奖补(对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不在享受奖补);
2.对续建在500立方米以上,当年投入使用的百合气调保鲜库,每座补助10万元;对新建库容1000立方米以上,当年投入使用的百合气调保鲜库,每座补助20万元。
四、土地规模化经营
对新流转土地流转面积旱地200亩以上或水浇地50亩以上,集中连片,形成一定规模,并签订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流转5年(含5年)以上,并在兰州市农权交易中心认证备案,旱地每亩一次性奖励扶持300元,水浇地一次性每亩奖励扶持500元,最高奖励为20万元。
五、新发展标准化、规模化养殖
对建成标准化圈舍的,肉羊达到200只以上、蛋鸡达到3000只以上、肉鸡达到5000只以上的,采取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六、金融扶持
对新增符合特色产业贷款政策的,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区金融办推荐,按政策要求,以贷款贴息的方式予以扶持。
七、项目申报管理和验收
(一)项目申报
申请奖励的农业经营主体向所属乡镇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实施单位、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完成时间、效益分析。乡镇核实后,根据季节需要,及时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情况,定期组织局属有关业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二)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要体现责、权、利统一,重点支持产业和绩效优秀的项目发展。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年度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从项目申报,到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的全程参与,监督前置。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扶持资金的单位或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取消奖补资格。
区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情况建立跟踪反馈机制,通过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评。对出现农产品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问题的企业和个人,取消奖补资格,连续5年不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同一项目类别有重复享受扶持政策的,按照单靠、就高的原则,兑现奖补政策。
(三)项目验收
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后,对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应按规定及时组织验收。乡镇对项目进行预验收,验收通过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正式验收。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和实际情况,按照“高效、客观、公正”的要求,组织区级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