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38岁女子陈婷(化名)和母亲、女儿三人在家时,疑因食用“自嗨锅蒜香花蛤粉”后食物中毒被送医。其中,陈婷病情持续恶化,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鉴定意见通知书
尸检报告显示,检验结果符合胃肠道摄入途径导致急性食物中毒的医学特征。不过,中毒是否由“自嗨锅蒜香花蛤粉”的食用所导致,需要办案单位结合进一步的调查情况予以认定。
目前,距离陈婷死亡已经过去了六个月,确切结论仍未出炉。
陈婷的丈夫卢林告诉澎湃新闻(),事发后,当地多个政府部门介入协调处理。他曾要求追究企业责任,并要求自嗨锅方面赔偿死者、伤者各类损失176万元,但双方未达成一致。
卢林决定起诉涉事产品的品牌方、生产方和销售方。3月1日,其和陈婷家属诉涉事三家公司民事侵权一案在四川省凉山州会东县人民法院立案。
令卢林愤怒的是,近日,他发现自嗨锅在电商平台的官方旗舰店上架的同款产品中,配有“标价176万致富款花蛤粉”图片,并在产品介绍中附上了事件图片和产品检验合格的证明。
3月3日,自嗨锅相关工作人员回复澎湃新闻称,事发后他们立即成立调查小组,会同被委托方针对产品生产全过程进行调查,留样进行检测,检验结果均为合格;委派工作人员去事件发生地展开调查,协助会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批次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关于自嗨锅旗舰店上架了事件相关的不当图片,他们已对相关涉事人员进行处罚。针对当事人的起诉,该司将依法积极应诉。
自嗨锅电商平台旗舰店同款产品中,产品图片显示“标价176万致富款花蛤粉”。
3月4日,自嗨锅通过官方微博发布致歉声明称,“176万致富宣传图”事件确系公司旗下一家直营店所为,公司对此深表歉意,涉事人员已被辞退,公司对死者及家属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
女子疑因食用自嗨锅后食物中毒被送医
卢林家住四川凉山会东县,妻子陈婷和岳母、女儿同住。“我妻子主要是在家带孩子。”卢林说,事发时,他在浙江上班,等赶回老家医院时,妻子已经去世。
卢林称,2022年8月底,妻子通过电商平台的凤凌食品专营店购买了4盒“自嗨锅”蒜香花蛤粉速食自热锅,并于9月3日签收。9月7日,妻子和岳母、女儿一共打开三盒食用。
当晚进食后,夜间三人均出现腹痛、发热、腹泻、精神食欲差等食物中毒症状。经一天观察,三人自觉症状越来越严重,遂于2022年9月8日晚一起到会东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均被诊断为食物中毒、感染性腹泻、脓毒血症等病情。
住院治疗期间,陈婷病情持续恶化,最终于2022年9月14日在会东县人民医院死亡。另两名共食者在会东县医院住院至9月15日后,会东县医院建议转上级医院继续治疗,两人遂转到攀枝花市中心医院就诊。
卢林说,当时妻子的病情恶化最快,一直在ICU,住院昏迷后再也没有醒来,现在岳母、女儿虽已出院,但仍有后遗症,有拉肚子等症状,
一审立案通知。
陈婷的母亲陈某告诉澎湃新闻,事发时,家里只有她们三个人和一个将近80岁的老人,没有其他人来过,吃的过程也没有发现异常。“我们没有把石灰粉或者加热包加进粉里面去。”她说,吃完粉之后,她们也未再吃其它食物。
她说,事发之前,陈婷没有正式工作,主要在家里照顾小孩,女婿则在浙江上班,两人感情很好,从来不争吵。事情发生后,女婿赶回老家为此事奔波,工作停滞,为了支撑孙女生活上学,现在她老公也出去找工作了。
卢林说,他们曾通过当地政府部门和自嗨锅方面协商,并向对方提出赔偿各类损失共176万元,双方未达成一致。
3月3日,自嗨锅相关工作人员回复澎湃新闻称,事件发生后,他们立即成立调查小组,会同被委托方针对产品生产全过程进行调查,留样进行检测,检验结果均为合格;同时派出工作人员主动联系会东县各部门协助调查和处理,委派工作人员去事件发生地展开调查,协助会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批次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关于当事人提出的赔偿,相关工作人员称,该事件还未定性,无法确定。
“毒”的来源仍旧存疑
毒从哪里来?为弄清妻子的死因,卢林申请了尸检和司法鉴定。
卢林提供的《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该局聘请有关人员,对提取的陈婷人体组织检材及脑组织进行了合成毒物分析检验、法医学病理组织学检验与死因分析鉴定,鉴定意见是送检(脑组织)中定性检出米达唑仑,氯丙嗪、异丙嗪、异丙嗪、哌替啶;送检(脑组织)中未检出合成药物毒物。
卢林解释,达唑仑,氯丙嗪、异丙嗪、异丙嗪、哌替啶是陈婷送医治疗后所采用的药物,对照了医院药单都有。
一位毒理领域的专业人士告诉澎湃新闻,可基本判断,(陈婷的情况)是化学药物引发的可能性不大,可能是微生物引起的。
据卢林提供的《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陈婷平素健康状况良好,否认高血压病史、否认糖尿病史等。
意见书称,从本例的整体情况来看,被鉴定人陈婷(以及同食“自嗨锅蒜香花蛤粉”的其他两位人员)的临床特征、死亡过程、尸体检验及病理组织学检验结果,符合胃肠道摄入途径导致急性食物中毒的医学特征。但本例急性食物中毒是否由“自嗨锅蒜香花蛤粉”的食用所导致,请办案单位结合进一步的调查情况予以认定。
不过,鉴定意见书也未能确定引发中毒的物质到底是什么,来自哪里。
该鉴定意见书提到,本例在食用“自嗨锅蒜香花蛤粉”的同时,有无其他伴随情况导致本例症状或死亡的发生,比如“自嗨锅蒜香花蛤粉”的食用方法是否妥当、在食用“自嗨锅蒜香花蛤粉”的同时是否进食了其他的变质性食物、用于烫煮“自嗨锅蒜香花蛤粉”的水是否属于变质水、“自嗨锅蒜香花蛤粉”中是否污染了其他未知的毒物等,“以上诸多问题,就现有掌握的材料和情况无法予以进一步明确”。
意见书称,根据本例尸体检验及病理组织学检验结果,同时结合本例的临床特征和案件调查情况,在排除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致死性疾病及其他可能导致死亡的情况下,综合分析认为本例被鉴定人陈婷的死亡原因不排除因食用“自嗨锅蒜香花蛤粉”导致急性食物中毒死亡的可能,请办案单位结合调查情况加以研判和认定。
网店挂出不当图片,自嗨锅称已处罚涉事人员
让卢林愤怒的是,今年2月,他发现在多个电商平台上,自嗨锅旗舰店将涉事同款产品的宣传图片标注为“标价176万致富款花蛤粉”,该产品页面下方发布了“蒜香花蛤粉事件情况说明”的图片,内容为“女子疑吃自热火锅后去世”相关报道图片以及检测报告等。
卢林称,自嗨锅这种做法严重伤害了他和陈婷家人的情感。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告诉澎湃新闻,前述事件中,商家把商品链接改成了“标价176万致富款花蛤粉”,虽然其声称“不是宣传图,是为了让客户更直观的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但并未同时采取更为正式严肃的方式进行说明,仅通过修改商品链接和宣传图,客观上也起到了引导顾客点击的宣传作用。这一行为直接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
邢鑫认为,商家以所谓“调侃”的方式将受害者176万索赔款戏称为“致富款”,既体现了对死者的极不尊重,侵害其人格权益,更是对社会风俗的不良引导。根据民法典对人格权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基于人格尊严产生的荣誉权等人格权益,其中,死者的名誉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3月3日晚,针对旗舰店同款产品中的不当图片,自嗨锅相关工作人员回复澎湃新闻称,他们已处罚相关涉事人员。目前,相关图片已撤下。
4日,自嗨锅通过官方微博发布致歉声明称,“176万致富宣传图”事件确系公司旗下一家直营店所为,公司对此深表歉意,涉事人员已被辞退,公司对死者及家属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
“现状就是,他们不会认可我们的(说法),我们也不认可他们的。”卢林说,所以他决定走法律渠道,等法院开庭,通过法院找第三方中立权威机构检测遗体和封存的(自嗨锅)样品。“我们现在家庭状况也支撑不了更多检测,已经花了不少钱,家徒四壁了。”他说。
卢林称,他已向重庆金羚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河南京华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凤凌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他称,“蒜香花蛤粉自热锅”食品系被告重庆金羚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研发的产品,被告河南京华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系案涉食品的被委托生产者;被告杭州凤凌科技有限公司系“凤凌食品专营店”的所有人,即案涉食品的销售者。
其提供的民事诉讼状显示,本次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原告方还产生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殡仪馆费用等损失,精神也遭受极大创伤。根据医院的诊断和司法鉴定意见,可以认定原告陈某(陈婷母亲)、陈某某(陈婷女儿)食物中毒住院和陈婷食物中毒死亡与被告生产、销售“蒜香花蛤粉自热锅”食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三被告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其请求判决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陈婷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交通费及住宿费共计170余万元。
卢林提供的人民法院送达平台截图显示,其和家属对三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已于3月1日在会东县人民法院立案。
3月3日,自嗨锅相关工作人员对澎湃新闻表示,接下来,该司将依法积极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