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收入是否可持续增加,是衡量新时代“三农”工作的准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当前,我国农民收入呈现出一些新的结构性变化,农民持续增收面临诸多挑战。准确认识农民收入增长的趋势,探寻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才能有的放矢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的特征及结构性趋势

从总体收入水平看,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多年来快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城乡收入比不断缩小。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自2010年以来就一直快于城镇居民,2008年至2022年城乡收入比已经由3.11持续缩小至2.45。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23年前三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05元,同比实际增长7.3%,远高于城镇居民4.7%的实际增长速度。但是,农村居民收入的绝对水平仍然偏低,且农村内部表现出比城镇更大的收入分配差距。2022年,城乡收入差距绝对值达到29150元,2012年这一差值只有15738元,多年来城乡收入差距的绝对值并未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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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收入基本构成看,近年来长期占据较大比重的经营性收入占比逐渐走低,财产性收入占比长期偏低的状况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在2015年以前,经营性收入是农村居民收入的第一大来源,之后工资性收入取代经营性收入成为对农民收入贡献最大的部分。早在2003年,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财产性收入占比就达到了2.12%,到2022年这一比重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也只有2.53%。同期,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财产性收入占比已经由2003年的2.49%上升至2022年的10.63%。当前,城乡居民人均财产性净收入之比高达10.29倍,远高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2.45这一水平。

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组织与制度因素

在经济学视角下,农民收入实际上是由农民各类资产提供服务带来的回报构成的,而且资源只有转化为资产才能带来永久性收入。长期以来,我国的小农经济组织模式,使得农业生产难以享受规模经营收益,大量农村资源又缺乏转化为资产的制度保障。当前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因素,主要与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农村集体组织与资产保障制度有关。

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约束与享受规模收益存在冲突难题。我国户均土地经营规模小、人均土地资源少这个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农业生产难以走西方式的超大规模经营。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全国小农户数量占到农业经营主体的98%以上,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70%,而经营耕地10亩以下的农户有2.1亿户。因此,我国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大国小农”的生产经营模式仍将是主流。促进农民增收,需要在这个约束下寻找政策出路,平衡好“大国小农”和“规模经营”带来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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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空壳化”严重,带动农民增收的作用不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将农户和集体资产带入市场体系以获得收益的重要渠道,但长期以来,我国大量农村集体资产缺乏经营性收益。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到2020年底,没有经营性收益或经营收益在5万元以下的“空壳村”仍有24.6万个,占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比重依然高达45.6%。从一些地区的发展经验来看,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达且城乡收入差距相对较小的区域,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比往往相对都较高。

农村资源难以转换为可产生收入的资产,农民普遍缺乏财产性收入来源。农村居民实际上拥有不少资源,但现实中受制度约束许多资源难以变为资产。以宅基地为例,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2018—2019)》数据显示,我国农村宅基地闲置现象比较普遍,2018年闲置程度平均为10.7%。但按照现行制度,农村宅基地交易限于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宅基地交易缺乏有效市场和制度支撑,既无法上市也不能用于金融抵押。类似的资源闲置导致农民无法从中获得财产性收入,需要通过土地制度改革,为农民在土地等资产上获取财产性收入提供支撑。

多措并举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需要破解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组织和制度因素,多措并举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优化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性收入水平。在土地难以超大规模经营的约束条件下,要想让农户享受到规模经济带来的收益,需要优化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不能把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简单理解为土地经营面积的扩大,而是要健全面向小农户的农业规模化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农业社会服务的规模化经营,推动农业生产辅助环节专业化运营,以此降低农户的综合生产经营成本,从而达到规模经营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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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载体促增收。当前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尚未结束,农村集体经营资产进入城市还有较大空间。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空壳化”,需要在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更多地将农村集体资产纳入市场交易体系。要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载体分享城镇化带来的持续红利。

将农业资源转化为资产,为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提供基础。一项资源是否能真正变成产生收入的资产,制度约束是关键。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资源,通过深化改革提升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目前来看仍然有探索的空间。农村耕地已经通过分权制度改革放活了经营权,对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未来也需要稳妥有序推进入市。当前,还需要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通过确权登记解决“房地分离”问题,进一步探索放宽其交易市场范围限制,逐步允许其以抵押融资等方式进入市场。只有通过改革盘活农村资产,才可能更好地支撑起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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