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粮食工程”专刊第9期)

江苏省坚持把推进“优质粮食工程”作为厚植产业优势、增创发展亮点、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粮食产业强省的重要载体。通过强化品牌建设、强化区域特色、强化组织推进,三大子项协同,在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强化品牌建设

(一)培育“苏米”公用品牌,提升省域品牌知名度。江苏省委一号文件连续两年明确要求,加快“苏米”品牌建设。筹建苏米研究院,组织编制国内首个省域全产业链性质的“苏米”团体标准。配套制定《“苏米”品牌管理办法》《“苏米”产业联盟章程》,明确品牌准入、运营管理、市场监管、退出机制等制度规范,全过程维护品牌的公信力和美誉度。首批遴选“苏米”核心企业20家,其产量和销售额约占全省490家大米加工企业总量的10%,利润约占20%。

(二)开展多渠道宣传推广,扩大品牌市场影响。针对“苏米”公用品牌,开展营销策划、整合传播方案,加强营销推广;组织“苏米”核心企业参加展销洽谈会,同时加强与媒体、平台合作,扩大品牌影响力。随着核心企业种植基地不断扩大,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增强,“苏米”品牌溢价能力逐步提高。

(三)出台品牌奖励政策,推动全省粮油品牌建设。随着“优质粮食工程”实施,进一步引导全省粮油企业强化品牌意识、创建粮油品牌。对新增“中国好粮油”产品和国家级粮油品牌,奖补50万元/个;对新增的省级粮油品牌,奖补20万元/个。2017年以来,新增15个省级以上粮油品牌,获奖补资金总计510万元。

二、强化区域特色

(一)创新建设内容,打造特色产品。在“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单位项目建设中,着力打造江苏“优质粮食工程”靓丽名片。例如,泗洪县建设稻米小镇,阜宁县打造中国地理标志产品——阜宁大米,沭阳县发展高墟碱米,如东县发展地区高端小品种食用油,兴化县积极发展全国最大的水上粮食交易市场——戴窑市场,宝应县依托宝粮集团发展全产业链,盱眙县推广龙虾米,省粮食集团和省农垦集团分别在优质红小麦和稻米全程质量可追溯上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二)延伸行业链条,打造特色功能。推广苏州、南通、盐城、泰州等地粮食部门在“五代”基础上延伸行业服务功能、提供“代供种”“代耕种”“代收割”“粮食银行”等服务经验。积极引导“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企业与产后服务中心相结合,租赁或完善仓储设施、对接零售企业、建立顺畅的销售渠道,从流通环节引导农民优化种植结构,同时发挥质量检验监测体系作用,提升粮油品质。

(三)实现“三统一”,强化“五规范”。统一全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和产后服务中心的标识、标牌和编号,实现“三统一”管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地方运营服务管理办法,强化服务为农的宗旨、承诺、内容、价格、流程等“五规范”。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由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汇总,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厅申请授牌。挂牌机构自觉接受地方和上级粮食、财政部门管理,若存在损害农民利益等行为,将被摘牌并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组织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强调围绕提质增效和质量兴农,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粮食产业强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厅联合成立江苏省“优质粮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筹“优质粮食工程”总体实施工作。项目建设市县均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推进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筹措落实省级补助资金,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严肃监管考核。建立全省“优质粮食工程”管理、督查、会商、通报、台账等5项制度,开发进度月报系统,确保项目规范有序推进。结合实际制定《江苏省“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情况绩效评价办法》,实施绩效评价。将“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情况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省政府真抓实干成效考核指标,其绩效作为下一年度省财政支持项目安排和其他扶持政策的重要参考。

(三)严格项目验收。印发《关于深入实施江苏省“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明确验收权限、验收程序、备案资料。原则上由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项目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项目单位邀请第三方单位对项目决算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项目单位竣工验收申请、建设工作总结、预验收纪要、验收鉴定书、资金审计报告、质量鉴定报告等验收资料报省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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