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东县出台了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如东县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规范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22〕6号),就我县南美白对虾整治有关事宜,现由如东县农业农村局为您做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南通市政府(通政发2018【12】号)《关于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整治的意见》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妥善处理好南美白对虾养殖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现代渔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内容要点

1.总体要求。为全面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水质达标决战年工作要求,切实整治我县水产养殖中存在的尾水污染问题,重点解决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规范整治工作不彻底,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2.工作目标。全县做到“五个严禁,一个确保”,即:严禁新增南美白对虾养殖、严禁非法取用地下水、严禁使用违规加热设备、严禁养殖尾水违规直排、严禁违法违规用海养殖,确保彻底整改到位。

三、整体概况

本工作方案共包括四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二是工作目标,三是整治内容,四是工作要求,分别对要求、目标、内容、分工等做了具体说明。

四、内容说明

1.总体要求。为全面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水质达标决战年工作要求,切实整治我县水产养殖中存在的尾水污染问题,重点解决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规范整治工作不彻底,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2.工作目标。全县做到“五个严禁,一个确保”,即:严禁新增南美白对虾养殖、严禁非法取用地下水、严禁使用违规加热设备、严禁养殖尾水违规直排、严禁违法违规用海养殖,确保彻底整改到位。

3.整治内容

(1)内陆地区。内陆区域为南美白对虾禁止养殖区,要持续巩固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成果,立即开展南美白对虾规范养殖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确保内陆区域南美白对虾养殖“不反弹”。

(2)沿海区域。沿海地区南美白对虾过渡养殖做好一些几个方面:一是开展养殖模式转型升级,迅速推进池塘生态化改造,建设养殖池塘尾水生态化处理设施。二是开展使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三是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工作。四是开展排污行政许可管理。五是开展养殖尾水排放信息登记备案制度。六是开展加热设备使用管理。七是开展依法依规用海管理。

五、工作要求

工作方案实施要求:一是强化属地责任。二是强化部门联动。三是强化联合执法,四是强化督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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