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鲁粮集团有限公司:

近两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要求,省局作为全省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管理试点单位之一,高度重视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并联合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持续对“优质粮食工程”实施绩效评价,初步建立了具体可靠、可衡量、可考核的全面绩效管理体系。从全省情况看,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加强工作指导,项目单位有序推进实施,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和验收工作,“优质粮食工程”项目成效明显,但也还存在绩效目标不够明确、有的绩效管理重视程度不够、项目执行进度较慢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切实把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融入项目管理全过程,确保“优质粮食工程”质量。经省局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2019年“优质粮食工程”绩效评价基本情况

2018年,根据鲁财建指〔2018〕143号文件,省财政厅拨付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51184万元,支持项目197个,其中: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39个项目,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41个项目,产后服务中心108个项目,农户科学储粮9个市。2019年,根据鲁财建指〔2019〕56号和鲁财农整指〔2019〕20号文件,省财政厅拨付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82290万元,支持9个示范县、40个示范企业及16个粮食质检体系建设项目。

本次绩效评价从2019年12月开始,截止目前,第三方机构先后到菏泽、济宁、泰安、聊城、德州、济南、临沂、日照、潍坊、威海、烟台11个市,现场评价2018年项目122个,占总项目个数比例62%,占总投资额的55%;同时,结合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绩效评价,现场评价2019年“中国好粮油”项目41个。从现场评价情况看,一是临沂、济宁等市认真指导项目单位做好财务核算和项目验收工作,项目管理经验不断丰富。二是项目单位初步树立了绩效观念,特别是“中国好粮油”项目实施单位,多数能做到根据实施方案梳理产量、收入、质量等提升指标。三是冠县朝阳面粉、中粮(德州)面业、菏泽吉白面粉等示范企业能够分别核算普通小麦和优质小麦收购,优质粮食收购操作流程不断完善。

二、绩效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进展较慢。现场评价2018年项目122个,平均进度90%,尚有未完工项目35个,个别项目实施进度低于50%;财政补助资金平均到位率68%,特别是部分项目补助资金零拨付。现场抽查2019年“中国好粮油”项目41个,无实质进度的22个;个别示范县推广优质粮食种植进展缓慢。部分项目单位无会计账、现场未提供会计账或提供会计资料不完整,不能证明合理的工作量。部分项目因土地、市场竞争等原因,项目推进缓慢或设施设备闲置。

(二)个别单位重视程度不够。个别市、县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对项目完成时效问题缺乏基本了解,有的以机构改革等客观原因作为项目延后的理由。个别项目验收不规范,虽已通过县级、市级验收,实际却有设备未到货或未安装使用情况,验收报告对此没有任何说明。个别项目在建设内容有漏项的情况下,县级验收予以通过,验收报告内容与业务实际不符,也未对企业变更方案实施内容、投资额不匹配等问题进行说明和核实。

(三)项目实施内容不完善。有的项目实施内容与方案内容差异较大,预算方案粗糙、可操作性不强,也无相关变更手续。有的项目单位没有针对优质品率制定可操作的标准和依据;有的项目有推广种植的内容,但没有投资额或不能提供支出凭证。有的2019年“中国好粮油”示范县建设虽有推广种植优质粮油的业务,但未制定推广种植过程的管理监督措施。有的示范企业的种植基地,不能提供规范的土地租赁合同、种植投入及产出产品,对种植业务流程描述不清晰,资金流向不规范,投入产出关系不合理。

(四)项目账务核算不规范。个别项目以专账核算代替会计账核算,无法反映项目运行后产生的收入、利润等效益情况。部分项目没有根据业务流程设置相应的会计明细和辅助核算,在优质优价收购差价计算等业务上无法提供有效的依据。部分项目大额现金支付或不符合资金往来结算要求,未取得收据或发票。部分项目单位报表收入与实际收入存在差异,会计核算不规范或未提供详细会计资料。

三、切实强化项目绩效管理。

(一)提高政治站位。我省作为国家第一批“优质粮食工程”重点支持省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列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省委常委会重点工作任务、全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省委1号文件等。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按照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制定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指南和省局制定的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绩效管理、监督考核和验收等工作,切实抓好项目落地实施,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加快项目实施。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作为项目和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及时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指导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申报内容组织实施,确保2018年项目全面竣工验收、2019年项目按要求全面实施。要强化沟通和现场检查,注重借智引力,发挥本部门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在日常督导、验收中的作用,推动全省“优质粮食工程”项目高质量、高效率建设。项目单位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项目日常管理,严格按照申报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不遗漏、不缺失。实行项目决算和竣工验收制度,市、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验收程序和办法,组织好项目验收,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应有效益。同时,围绕“抓重点、出亮点、树典型”的工作要求,挖掘、发现、培树一批具有创新性、可复制、可推广的项目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狠抓问题整改。针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要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并举一反三,严把项目实施质量关。对于项目进度缓慢的,要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倒排工期,确保尽快完工见效;对已经完成投资额但投资内容有小部分调整且符合政策要求的,要补办变更手续,规范项目建设;对未完工项目,不得通过变更实施方案降低投资总额。对资金到位不及时的,要支持项目单位进一步落实有关规定,积极协调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和筹足配套资金。对账务处理不规范的,要指导项目单位从优质粮食种植、收购到生产、销售各个环节入手,完整取得支出凭证,准确进行会计处理,杜绝设立项目专项进行核算的现象。对已完工项目,要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重点检查项目验收是否符合要求,对项目建设质量、建设进度、资金使用、佐证资料等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严禁敷衍回避、弄虚作假。

(四)强化绩效管理。各地要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原则,认真梳理和完善明确“优质粮食工程”总体绩效目标。正在实施的项目,要落实绩效监控主体责任,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项目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定期调度项目绩效信息,分析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对监控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促进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项目完工后,各地要按照省局制定的相关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组织项目单位对照设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检验、评判各项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省局将按照全面绩效管理要求,继续委托第三方机构抽查2018年项目和对2019年项目实施现场评价,重点评价项目产出和实施效果,并建立评价结果报告、反馈、公开和问题整改制度,及时通报绩效评价情况,压实绩效管理责任。各地要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作,及时提报绩效评价所需资料。强化绩效责任约束和评价结果运用,对绩效评价较好的市予以适当政策倾斜,对资金项目管理不到位、评价效果较差的,压减下年度专项资金安排。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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