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区的幼儿园有不同的评定等级的标准,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教育局。
幼儿园的等级分为四种,排名第一的是示范园,其次是一类园,再者是二类园,最后是三类园。
一般刚开办的幼儿园经审核后,就是三类幼儿园了。等级是由有关专家来评定,满分为100,一般达到85分,就评定为二类幼儿园,达到90分,才能评定为一类幼儿园。
以下可参考成都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
成都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
幼儿园等级评定是幼儿园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和引领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促进每一个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本办法从办园条件、园务管理、保教工作、儿童发展、办园效益五个维度,建构包括基础性指标与发展性指标相结合的幼儿园质量评价体系。
一、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经区(市)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审批)、具有事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的幼儿园。幼儿园举办的分园须单独评定。
二、等级分类
幼儿园等级分为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三、指标体系
根据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将幼儿园等级评定指标体系分为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基础性指标包含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15个、三级指标51个;发展性指标包含一级指标5个。
四、评定实施
(一)评定单位。等级评定实行分级负责、分等评估原则。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属地内二、三级园评定和一级园初评,市教育局负责一级园评定和二、三级园的抽查。
(二)评定方式。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等级评定专家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安全管理、财务管理、技术装备、人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7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评审组,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看(教育活动、资料)、听(汇报、座谈)、问(问卷调查、个别访谈)、评(评分、评级)等办法,对照《成都市幼儿园等级评定细则》(以下简称《评定细则》)进行综合评分。
(三)推荐申报。基础性指标得分达160分以上,且一级指标各项得分不低于其分值的80%,同时发展性指标各项得分均达到该指标分值60%以上的,可推荐申报一级园;基础性指标总分达140分以上的,可推荐申报二级园;基础性指标总分达120分的,可推荐申报三级园。幼儿园若出现《评定细则》中“不予评定等级”或“暂缓评定等级”任一情形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市教育局推荐申报。
(四)评定时间。幼儿园对照《评定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填写相关申报表,于当年3月底前向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等级评定或复评申请,并准备申报材料。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幼儿园申报情况,组织对区域内二、三级园进行评定,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评定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4月底前,将经区(市)县初评合格、推荐申报一级园的相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于每年6月组织开展一级园视导工作,10月至12月进行正式评定。
拓展资料:
等级管理:
(一)对于新设立的幼儿园,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幼儿园的办园条件预评为二级或三级,办园满一年后正式申报等级评定,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评估结果认定相应等级。二、三级幼儿园原则上3年后可申报更高等级。
(二)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负责评定范围内的等级幼儿园每3年重新复核一次。对复核不合格者给予限期整改或降级处理。
(三)市教育局将对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新认定和重新复核的二、三级幼儿园进行抽查。如抽查发现不符合标准的,给予限期整改或降级处理。
(四)等级幼儿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评定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限期整改、不予评定等级或降级处理:
1.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开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实验与活动的;
3.经查实存在严重违规收费等管理问题的;
4.经查实有违反《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情节严重的。
(五)等级幼儿园搬迁园址、合并、举办新的分园,举办者发生变更的或降级期满一年的,须重新申报等级。停止办学6个月以上或被注销时,原等级自动取消。
参考资料:成都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 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