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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夯实“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现代化基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近日,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印发《关于做好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1〕271号),通知要求,有序推进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提早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储备项目的范围和类型主要涉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数字农业农村建设项目、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等。

通知还要求,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安排一批”的原则,各地要积极落实规划、用地、用海、环评、防洪、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有关前置条件;未纳入农业农村部相关司局投资库的项目,一律不得申请2022年投资计划。具体如下:

2022-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储备指南

一、建设要求

突出种养结合要求,以县为单位统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成后,项目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基本配套,粪肥施用机械化水平稳步提高,示范基地耕地面积达到4万亩以上,总结推广种养循环技术模式,探索构建市场运行机制,带动县域粪肥就地就近利用,促进农牧循环发展。

二、建设内容

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种植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县级技术支撑单位改造提升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以及检测相关设施设备,建设打造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项目县根据现有基础条件,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内容。重点支持密闭贮存发酵设施、堆肥设施等建设,建设厌氧消化、沼气利用、沼液密闭贮存、沼渣堆肥、臭气控制等设施;支持购置运输罐车、撒肥机,配套建设粪污输送管网、密闭田间贮存设施等,购置粪肥计量、养分测定等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长期定位监测点。

三、储备条件

县域生猪存栏量≥10万头或存栏猪当量≥20万头,优先将县级人民政府重视程度高、种养结合发展思路清晰、畜牧业发展稳定、配套政策措施有力、耕地面积较大(如产粮大县等)的县纳入支持范围。

已实施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和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的县不纳入储备范围。

四、中央投资规模

中央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每个县不超过3000万元。

其中,生猪存栏量10-20万头或存栏猪当量20-40万头的县中央投资不超过2500万元,脱贫县不超过2800万元;

生猪存栏量20万头(含)或存栏猪当量40万头(含)以上的县(包括脱贫县),中央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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