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兴区稻渔综合种养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吴政办发〔2019〕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9月18日《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吴政发〔2020〕18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吴政发〔2022〕5号)规定,继续有效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按照《湖州市大力推进稻渔综合种养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1年)》,结合《吴兴区促进现代渔业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为大力推进全区稻渔综合种养发展,切实推动渔业和粮食产业转方式调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结合吴兴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稳粮增效、稻渔结合、生态优先、质量安全、政策支持、示范引导"的原则,以提质增效、绿色生态为目标,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为载体,大力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从根本上探索解决"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之间的矛盾,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吴兴特色的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科学发展路径。
二、基本原则
(一)以粮为本,以渔促稻。围绕稳粮增收,立足粮食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守住粮食生产底线,以《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SC/T135.1-2017)为指导,落实稳定水稻产量的具体技术措施,达到水稻效益和水产效益的平衡,坚决防止"重渔轻稻""挖田改塘"。
(二)注重创新,注重实效。强化体制机制和技术模式创新,激励和调动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示范引领、辐射带动的要求,集成稻渔综合种养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稻田综合效益和农民收入,真正让广大农民得到实惠。
(三)生态循环,产业先行。围绕"减少肥料、减少农药、减少排放"的要求,大力推广绿色防控、生态循环、综合利用、物联网等新技术,严格投入品监管,保障稻渔综合种养产品质量安全。坚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方向,优化稻渔综合种养产业体系,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促进产业兴旺。
三、主要目标
2019-2021年,全区推广稻渔综合种养面积2.5万亩以上,示范区亩均增收2500元以上,实现"一田两用、一水双收、渔粮共赢";至2021年,建成百亩示范主体20个,千亩专业村5个,万亩特色乡镇1个。壮大发展苗种基地,选育"稻渔综合种养专用稻"和优良水产苗种。探索形成一套成熟的田间工程建设、生产经营管理和产业发展支撑体系,培育知名稻、渔品牌5个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百千万"示范工程。根据资源禀赋合理布局,充分利用中低产田、冬闲田、低产鱼塘,采用共作、轮作等方式,大力发展"稻-虾""稻-鳖""稻-鱼"等特色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围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创建稳产高效、生态循环、标准规范、特色鲜明的稻渔综合种养万亩特色乡镇、千亩专业村、百亩示范主体,推动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并示范带动周边农业主体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创建万亩特色乡镇1个、千亩专业村5个、百亩示范主体20个。
(二)加快水产种业体系建设。加强水产"育繁推一体化"建设,重点扶持澳洲淡水小龙虾、青虾、中华鳖等一些本地苗种产业发展,开拓一批市场前景广、效益好、适宜推广的品种,大力引进适销优质水产和水稻新品种,增强稻渔综合种养基地的苗种供给能力。到2021年,建成稻渔综合种养重点品种的水产苗种繁育基地3个以上。
(三)形成可推广种养技术模式。在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标准的基础上,优化形成一批可推广、易应用、效益佳、生态优、具有吴兴特色的典型模式。到2021年,优化集成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模式3个,累计开展稻渔综合种养技术培训、科技服务、交流观摩1000人次以上。
(四)培育稻渔综合种养新主体。积极发展产、加、销紧密联系的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化联合体,探索"技术互助""季节性流转""田地入股"等有效联结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经营模式,引导企业、协会为综合种养主体提供农资供应、技术指导、病害防治、产品营销等社会化服务,构建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产业联结、要素联结和利益联结。探索试点稻渔综合种养保险,提高稻渔综合种养抗风险能力。培育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化联合体1个以上,引育从事稻渔综合种养的专家、大学生、渔二代、农创客10人以上。
(五)强化稻渔品牌营销。实施稻渔综合种养"三品一标"认证,提升稻渔综合种养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做强"吴上兴鲜"区域公共品牌影响力为目标,融入稻渔产品"优质、生态"理念,培育具有吴兴特色的"稻渔米""稻田渔"品牌。充分利用农产品展示展销推介和农事节庆活动,依托农村电子商务、"两山"农品汇等营销平台,加强稻渔品牌宣传推介,提升稻渔品牌价值效应。延长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链,探索发展稻渔产品加工业,积极发展以稻渔文化、稻饮食、稻渔农事体验为特色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培育以稻渔综合种养为特色的休闲农业(渔业)示范基地5个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吴兴区稻渔综合种养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明确责任落实,精心组织实施。区级部门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切实发挥职能优势,共同推进稻渔综合种养发展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整项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服务;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对超标准开挖沟池行为的查处工作;区水利局负责指导示范园区、专业村的水利设施规划及建设工作;区农合联负责稻渔品牌的打造、稻渔生态种养产业农合联、水稻机械化耕作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成立和运行;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二)加强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和撬动作用,对新开展稻渔综合种养的经营主体进行补助或者项目支持:对达到5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一次性补助300元/亩;对1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400元/亩(其中市级补助200元,区级补助2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列入建设示范点的优先给予项目资金扶持,专门出台项目资金扶持办法;对推动千亩专业村、万亩特色乡镇的分别给予村经济合作社100元/亩和200元/亩的奖励补助。
(三)加强技术支撑。构建由省淡水所、浙江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和区、乡镇等农技推广部门组成的专家技术团队,主动为综合种养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充分发挥技术推广队伍在促进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进步中的作用,发掘和培养一批贯穿稻渔综合种养全产业链的技术人,提高稻渔综合种养产业整体素质和发展水平。
(四)加强规范管理。稻渔综合种养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规范建设种养设施;要加强财务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种养生产"三项记录"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投入计划组织项目实施。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借助现场观摩、技术培训、科技服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稻渔综合种养对稳粮增效、生态安全、绿色发展、提质增效的重要作用,总结一批经验做法,培育一批先进典型,树立一批示范样板,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六、本实施方案自6月15日起施行。
附件: 1.吴兴区稻渔综合种养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吴兴区2019年稻渔综合种养主要指标年度分解表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
附件1
吴兴区稻渔综合种养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傅远超
副组长:陆鸣霄(区府办)
陈 彬(区农业农村局)
成 员:施江红(区财政局)
方立鑫(区水利局)
周林章(区农业农村局)
沈魏华(区市场监管局)
张步峰(区农合联)
林 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郑焦光(区生态环境分局)
王来建(高新区)
张 力(织里镇)
褚云江(八里店镇)
叶 平(道场乡)
李清华(妙西镇)
周何金(埭溪镇)
陈汉民(东林镇)
周喜铃(环渚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周林章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吴兴区2019年稻渔综合种养主要指标分解表
目标任务
单位
总
任务
乡镇
高新区
织里镇
八里店镇
道场乡
妙西镇
埭溪镇
东林镇
环渚街道
稻渔综合种养面积
万亩
1.503
0.265
0.183
0.305
0.12
0.052
0.153
0.42
0.005
万亩特色乡镇
个
千亩专业村
个
百亩示范主体
个
10
关于《吴兴区稻渔综合种养发展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发挥稻渔综合种养促进绿色发展、农民增收、农业提质增效、产业扶贫和三产融合等方面的突出作用,大力推进全区稻渔综合种养,切实推动渔业和粮食产业转方式调结构,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大力推进稻渔综合种养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湖政办发明电〔2018〕70号)文件精神,结合吴兴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二、制定意义
(一)制定目的:为巩固提升农业农村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争创渔业转型发展先行区,积极推动农渔结合、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切实发挥稻渔综合种养促进绿色发展、农民增收、农业提质增效、产业扶贫和三产融合等方面的突出作用,大力推进全区稻渔综合种养,切实推动渔业和粮食产业转方式调结构。
(二)制定依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大力推进稻渔综合种养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湖政办发明电〔2018〕70号)
三、主要内容
《吴兴区稻渔综合种养发展实施意见》共五个部分,现就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第一部分,明确了吴兴区稻渔综合种养工作的指导思想。
(二)第二部分,明确了稻渔综合种养的基本原则,在以粮为本前提下,注重创新,产业循环。
(三)第三部分,明确了2019年到2021年的工作目标。
(四)第四部分,明确了重点任务。
(五)第六部分,明确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政策支持,对新开展稻渔综合种养的经营主体进行补助或者项目支持;二是加强技术支持,构建专家技术团队;三是加强规范管理,规范建设种养设施,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四是加强宣传引导;五是加强组织领导。
四、适用期限
适用期限:从发布之日起到2021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