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了促进我市现代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7〕56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以现代渔业绿色发展为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调整优化渔业产业区域布局,推进生态生产协调发展,加快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形成生态良好、产业发达、装备先进、产品优质、渔民富裕、渔区和谐的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推动渔农民增收和全市农业基本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合理布局。根据水产养殖业产业基础、区域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实现水产养殖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目标。

2.源头管控、有序发展。健全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大力推广良种良法,加强水产苗种检疫工作。狠抓水产品质量监管,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落实水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坚持渔船投入和渔获产出双向控制,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

3.循环利用、绿色发展。大力发展工厂化设施养殖、池塘工业化循环水养殖、离岸深水网箱养殖,积极探索水产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途径,推进水产养殖业向循环利用、生态友好型转变,促进现代渔业可持续发展。

4.产业融合、健康高效。着力构建一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渔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大力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和远洋渔业,推进生产、加工、销售全面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水产养殖业区域布局科学,生态绿色水平明显改善,实行水产养殖总量控制,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在180万亩左右,水产品总产量稳定在80万吨左右。全市在外大洋性和大马力过洋性远洋渔业渔船总数发展到50艘以上,远洋渔业产量提高到8万吨左右。以南美白对虾养殖为重点,坚持分类指导,切实转变粗放式养殖方式,养殖场全部配套尾水处理设施(设备),逐步推进养殖尾水循环利用。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现代渔业生产新格局。

二、提升现代渔业发展水平

(一)着力推进养殖布局优化调整。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的原则,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要求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工作,划定“禁养区”“限养区”以及“养殖区”,设定发展底线。巩固沿江沿海适宜养殖水域、稳定基本养殖面积,推进稻田综合种养和低洼盐碱地养殖、拓展水产养殖新空间。深入开展现代渔业产业园区和生态养殖小区建设,引导水产养殖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二)着力推进养殖方式转型升级。以提高水产养殖业“良种化、设施化、信息化、生态化”水平为主攻方向,鼓励发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业化养殖、多营养层次养殖、多级人工湿地养殖、受控式集装箱养殖、深水抗风浪养殖、离岸浅海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方式,大力发展贝类增养殖、紫菜养殖等碳汇渔业,做大做强河豚、河蟹、梭子蟹、脊尾白虾等传统优势养殖品种,特种水产养殖占比提高到76%,组织实施百亩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工程,2018年到2020年每年新增改造面积2万亩。全面提升物联网技术在水产养殖管理中的运用水平,建成一批水系配套、装备先进、功能完善、场容优美的现代化养殖场。

(三)着力推进南美白对虾产业健康发展。各地要根据自身空间资源、水资源和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进一步完善南美白对虾产业健康发展规划。禁止在内陆地区发展半咸水养殖,鼓励发展池塘淡水养殖和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做到统一规划、生态优先、布局合理、保护耕地。规范在沿海地区发展半咸水养殖,要求配套建设养殖尾水生态净化沟塘或水质净化设备,实现尾水达标排放。在“养殖区”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养殖场(户),要依法办理地下水取水许可手续,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三同时”制度。

(四)着力推进海洋捕捞近控远拓。坚持“控制近海、拓展外海、发展远洋”的方针,优化海洋捕捞渔业,巩固拓展过洋性作业,鼓励发展大洋性渔业,改良捕捞网具,开展高端和中上层渔业资源开发利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71号)要求,有序压缩捕捞强度,到2020年全市海洋捕捞渔船数压减到1358艘以内、较2015年减少19%,功率数压减到158463千瓦以内、较2015年减少15.7%。逐步建立老旧渔船定点拆解和退出机制,强化渔船属地管理责任。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岸线资源,完善渔港布局,加大渔港、避风锚地、航标、通讯等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快中心渔港、一级渔港和内陆重点渔港为主体的渔港体系建设。

(五)着力推进远洋渔业做大做强。抓住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机遇,以提升远洋渔业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为目标,进一步优化生产布局、加强能力建设、完善产业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外合作,做大、做强西非过洋性远洋渔业合作项目、大洋性鱿鱼钓和金枪鱼延绳钓项目,进一步加大远洋渔业合作项目的探索范围。抓好远洋渔船的更新改造,提高渔船的设施水平和生产能力,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内近海捕捞渔船改造后从事远洋渔业生产,改善过洋性渔船装备水平。切实抓好南极磷虾项目的建设。加快在建南极磷虾专业捕捞船的建造工作,确保如期投产,积极筹备第二艘南极磷虾专业捕捞船的申请建造工作;尽快启动海门港新区南极磷虾加工园区建设,积极引进科研院所和产业资本,按照国际一流的标准规划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在2020年建成投产。到2020年,全市远洋渔业行业总产值达到15亿元左右,形成布局合理、装备优良、配套完善、管理规范、支撑有力的现代远洋渔业产业体系。

(六)着力推进江海渔业资源养护修复。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长江禁渔制度,建设好管理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大力推进浅海养殖,探索和研究适合我市海底底质条件的人工鱼礁试验性建设方案。扩大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规模,科学安排增殖放流的数量、品种和水域,提高资源增殖保护效果,每年全市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1000万尾。健全水域污染应急和调查处理机制,及时查明污染原因,科学评估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损失,依法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建立涉渔工程建设资源与生态补偿机制,落实补偿资金的收取、利用和监管,保障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开展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实践。

(七)着力推进渔业新型主体培育壮大。进一步加大渔业龙头企业、渔民经济合作组织和家庭渔场等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引导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多路径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多模式完善利益分享机制、多形式提高发展质量,不断提升新型渔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渔农民增收致富能力,进一步提高渔业质量效益,促进现代渔业发展。鼓励各类渔业经营主体开展品牌创建,进一步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工作,进一步加大渔业品牌培育、塑造、营销推介和宣传保护力度,通过品牌战略提高现代渔业的效益和竞争力。

(八)着力推进渔业新业态深度融合。进一步加强对渔业特色小镇建设的组织推进力度,加快启东仙渔小镇建设进度,进一步挖掘渔业特色元素,以海洋特色水产品、长江珍稀鱼类、紫菜、中华绒螯蟹、观赏鱼等地方优势渔业产业为基础,整合现代乡村建设要素,创建具有本地特色的宜居宜业宜游渔业特色小镇、全国最美渔村、全国精品渔业休闲示范基地。积极支持发展水产品电子商务,大力构建电商与实体流通相结合的现代化水产品物流体系,促进互联网+渔业的深度融合。合理引导各种资源投入休闲渔业发展,充分用好国家和省市支持渔业发展、环境保护、特色小镇建设等相关政策措施,着力加强休闲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保护渔户、渔民专业合作社、家庭渔场和龙头企业等主体发展休闲渔业的积极性,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升休闲渔业整体素质。继续办好江海河豚美食节、海上“迪斯科”、沿海风光游等活动,不断扩大南通休闲渔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九)着力推进水产品加工流通提档升级。推进水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提高水产品加工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支持渔业集中产销区建设现代化水产品批发市场,打造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产品定价中心和贸易中心。支持发展覆盖水产品产销各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和鲜活水产品配送体系,鼓励发展海上冷藏加工和保鲜保活。重点支持海安老坝港紫菜加工集中区、启东吕四港水产品加工集中区、江苏(海门)海产品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引导资金、项目、政策等要素向加工园区集聚,推动具有行业竞争优势的水产品加工集中区加快形成。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大力发展外向型渔业,引导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十)着力推进渔业服务体系能力提升。进一步加强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渔业官方兽医体系和水产品质量检测体系等公益性服务体系建设,为现代渔业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撑;进一步健全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渔业良种繁育体系和渔业生产保险体系建设,提高渔业生产和渔民抵御风险能力;建立健全休渔禁渔期渔民生活补助制度、渔民社会保障制度和失水渔民补偿机制,维护渔区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提高渔业执法队伍素质和能力,改善执法条件,为现代渔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十一)着力推进现代渔业安全发展。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强化生产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照《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31号)的要求规范养殖行为。健全渔业标准体系,全面推行按标生产、达标出售。严格执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可追溯制度,鼓励开展水产养殖健康示范县(场)、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生产企业建设活动。抓好无公害基地认证工作,无公害基地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水产品质量产地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深入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加强渔业安全能力建设,完善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信息,推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等安全设施的配备和更新。完善海洋渔船编组生产及动态报告制度,增强自我管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健全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强化重点渔业水域及重要渔业资源产卵、索饵场所的水域环境监测和保护。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本着对现代渔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断增强对渔业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将现代渔业健康发展作为加强“菜篮子”建设、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实施渔业现代化工程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规划,分解工作任务,落实推进措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现代渔业发展规划的组织落实工作,把好养殖项目申报管理的第一关,着力抓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协助环境保护、水利、渔业等主管部门做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定期将本地区水产养殖情况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现代渔业健康发展工作。渔业部门要会同环保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深入调查研究,科学编制现代渔业发展规划,加强生态健康养殖技术的指导和服务,依法加强渔业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对相关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水利部门要抓好地下水取水管理工作,结合农村环境“四位一体”长效管理机制、“河长制”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有效进行处置。科技部门要积极推进渔业科技创新,为现代渔业健康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强化政策扶持,积极争取省级以上投资计划,加大项目建设投入力度。渔业、食药监、工商、质监、商务部门要加强水产品市场准出、准入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统计、物价等部门要加强水产品生产、销售和价格的统计监测。

(三)强化科技支撑。积极推进科技与产业有效对接,围绕制约渔业发展的重大科技瓶颈、重点领域开展科技攻关和开发利用。围绕渔业生态健康养殖、尾水达标排放、远洋捕捞技术、水产品精深加工等方面,组装集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技术、新模式。创新技术推广机制,大力实施“渔业科技入户”、“新型渔民培训”等工程,重点推广江苏中洋集团的智能化设施养殖技术、南通海达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的浅海紫菜养殖技术、启东市龙大食品有限公司的工厂化生态循环水养虾技术、如皋中心沙养殖场的池塘工业化养殖技术等生态高效实用技术,努力提高科技支撑水平。

(四)强化政策扶持。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渔池改造、渔船改造、渔港建设,加大远洋渔业发展扶持力度。建立禁养区养殖场(户)关停、搬迁补偿激励机制,在禁养区养殖业退出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渔农民利益。积极整合和调整资金投向,集中资金加快生态养殖小区、水产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设施提升、问题水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工程的建设。对“养殖区”内发展南美白对虾等生态养殖的,给予公共设施配套和财政资金扶持等方面的支持。创新金融服务,探索水面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渔船抵押贷款等新型抵押模式,切实解决“贷款难”问题。完善渔业保险政策,扩大渔业投保覆盖面,增强渔业抗风险能力。

(五)强化督查考核。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渔业健康发展工作的检查考核,要把标准化池塘改造、池塘工业化养殖、生态养殖小区建设、无公害基地建设、高效设施渔业等现代渔业发展指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农业农村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大权重,加强督查,加压推动。对出现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养殖污染造成环境重大影响的,依法予以责任追究。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3日

通政发[2018]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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