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关于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关于在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财建〔2017〕290号)和《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财〔2017〕18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优质粮食工程”实施工作,确保取得实效,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大力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开发具有宁夏特色的粮油产品,促进广大种粮农民和粮食企业生产优质粮油,在优质优价中增加收入,促进城乡居民由“吃得饱”向“吃得好”转变。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原则。立足我区自然条件和粮油资源禀赋,聚焦优质粮油产品供给不足、粮油品牌不强、粮食社会化服务不健全等问题,通过实施 “优质粮食工程”,增加优质粮油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粮油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原则。针对粮食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制约瓶颈,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着力营造产业发展良好环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市场主体地位,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产业融合、协调发展原则。树立“大粮食”“大产业”“大市场”“大流通”理念,推动仓储、物流、加工等粮食流通各环节有机衔接,以相关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培育全产业链经营模式,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坚持理顺机制、保障安全原则。推动粮食价格形成机制、收储制度、产品评价体系、消费保障体系改革,加快形成种好粮、收储好粮、加工好粮、消费好粮的市场化粮食流通体系,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三)主要目标。
围绕粮油产品结构优化、粮食产业提质增效、粮食行业持续发展,加快推进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品牌提升、流通基础设施条件改善、产后服务覆盖、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基本形成、安全保障机制同步发展。到2020年,全区产粮大县的粮油优质品率提高30%以上,示范县农民优质粮油种植收益提高20%以上,保障区域粮食安全的能力全面增强。
二、重点任务
我区“优质粮食工程”以宁夏“好粮油”行动计划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为重点,适当安排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各市、县(区)和自治区有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要把握重点、统筹安排,结合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在安排具体项目时,要向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倾斜。
(一)实施宁夏“好粮油”行动计划,夯实我区“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基础。聚焦“保障安全、提升品质、改善营养”,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标准为引领,以科技为支撑,通过政府引导、品牌培育、宣传推介,充分借助“好粮油”行动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粮油企业从流通领域发力,向生产端和消费端延伸,打造消费者认可的“好粮油”,占据产业高端,提高优质粮油市场占有率和覆盖面,形成宁夏优质粮油产品的规模优势和品牌优势。与“中国好粮油”系列标准相对接,制定宁夏“好粮油”标准,大力开发优质粮油产品,开展粮食产后服务,组织开展优质粮油测评。开展宁夏“好粮油”产品遴选、审核和上报,建立与国家对接的宁夏“好粮油”网上销售平台和线下销售渠道。支持具有优质粮油生产潜力的产粮大县和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粮油企业,开展示范县和示范企业建设。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粮油加工龙头企业,通过优质粮油订单生产,优质资源整合重组,依托科技创新、精深加工、品牌建设、产后服务等举措,延伸产业链,提升经济效益。
(二)推进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流通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动、功能互补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和质量风险监测体系。完善自治区级粮食质检中心及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5个地市级粮食质检站和部分县级粮食质检站,形成功能互补、检测规范、辐射全区的宁夏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实现“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同时,通过全面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监测能力,防止不合格粮食产品流入口粮市场,提高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切实把好食品质量安全源头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得安全”。
(三)构建专业化社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为进入流通领域的粮食提供品质保障。通过整合盘活粮食流通领域的现有资源,支持产粮大县农民合作社、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建设集收储、清理、烘干、加工、配送、销售等为一体的专业化经营性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将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与宁夏“智慧粮食”综合管理平台、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联网,大力发展“互联网+粮食”产业,着力打造统一的粮食交易信息网络体系。满足种粮农户分散和短暂储粮的需求,抓好“大农户”科学储粮仓建设。培训粮食产后服务技能人才,提高粮食收储技术水平,减少损失浪费。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是“优质粮食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市、县(区)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将“优质粮食工程”实施与加快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紧密结合起来,立足当地资源禀赋,突出粮食优质优价这一核心,统筹规划一批操作性强、带动示范作用好、见效快、管长远的“优质粮食工程”项目,抓重点,出亮点,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县(区)和自治区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优质粮食工程”,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可持续宣传格局,共同营造良好氛围。要结合实际,编写通俗易懂的“好粮油”科普宣传资料,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结合优质粮油产品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市场等活动,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优质粮油产品,传播宁夏粮食“好声音”,唱响宁夏粮油“好品牌”,提升宁夏“优质粮油”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放大资金效应。各市、县(区)和自治区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共同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在制定方案、安排项目、分配资金、出台政策时,充分调动包括中央粮食企业在内的各类粮食经营主体的积极性。要本着“少花钱、办大事”的原则,充分发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投入的引领作用,切实加大各市、县(区)财政投入力度,引导企业加大投入,确保各类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建立健全“优质粮食工程”实施的长效机制和投入机制,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动“优质粮食工程”持续实施,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四)强化资金监管。各市、县(区)和自治区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做到专款专用,切实保障资金安全。要及时跟踪了解和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项目的落地速度、实施进度和建设质量,确保好事办出好效果。
(五)严格考核评价。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要建立年度工作情况评价和工程实施综合考评机制,及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任务落实。同时,将督查考评情况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对实施成效突出的市、县(区)继续予以补助和支持;对成效不明显的市、县(区)暂停、核减或收回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有关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牧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食品药监局、扶贫办、粮食局,宁夏检验检疫局、宁夏调查总队、农发行宁夏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