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近代学前教育史,是一段不平凡的历史,几经曲折,终于迈上了规范发展的快车道:

1.蒙养院:是中国最早出现的学前教育机构。1903年,由张百熙、张之洞等人重订学堂章程,也就是《奏定学堂章程》,也叫癸卯学制。1904年初正式实行。这个学堂章程包括《初等小学章程》、《高等小学章程》……以及《蒙养院章程》等,将整个教育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共七级。第一阶段为初等教育,分为蒙养院等三级。按照癸卯学制的规定,蒙养院成为国家教育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中国最早的学前教育机构。蒙养院专为保育教导三岁以上至七岁的儿童,不单独开设,而是附设在育婴堂和敬节堂内。

2.蒙养园:辛亥革命以后,资产阶级实行了一系列教育改革,在学前教育上,建立了蒙养园制度。1912年,公布了《学校系统令》,和其他各种学校令,合并成“壬子癸丑学制”,将学前教育机构定名为蒙养园,虽然没有摆脱附属的地位,但是已经不设在育婴堂、敬节堂内,而是纳入了真正的教育机构之中。应该说,这正是学前教育地位有所提高的标志。

3.幼稚园:1922年11月,教育部公布《学校系统改革案》,又称“壬癸学制”,这个学制规定:小学校下设幼稚园,幼稚园收受6岁以下之儿童。就学前教育来说,幼稚园教育,在学制上确立了独立的地位,幼儿教育的地位提高了,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是新学制的一大贡献,以后的几年,发展虽然比较缓慢,但是出现了比较明显的新气象。

4.幼儿园:1951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正式公布实施的第一个学制,其中包括:

幼儿教育:实施幼儿教育,组织为幼儿园。收3——7岁的幼儿,使他们的身心在入小学前获得健全的发育。幼儿教育被列入学制体系之中,成为小学教育的基础。1952年3月,教育部颁发了《幼儿园暂行规程》,规定了幼儿园的任务和要求。有力的促进了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

总之,学前教育史虽然历经千辛万苦,但终于迈上了可喜可贺的规范化发展的道路,值得更多人去努力,创造更加和谐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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