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草纤维加工收储中心能力提升建设资金

在樟树市佰绿达植物纤维专业合作社,新建秸秆收储钢构大棚3000m2,钢构大棚地面硬化5000m2及立面半封闭,秸秆捡拾打捆离田2000亩,以及秸秆离田收储加工1000吨。

(1)奖补范围

资金奖补范围包括:新建钢构大棚,大棚立面半封闭,大棚内地面硬化,秸秆离田捡拾打捆及秸秆收储。

(2)奖补标准

新建檐口高6米以上的钢结构大棚:80元/平方米。

钢结构大棚内地面硬化及立面半封闭:80元/平方米。

秸秆捡拾打捆离田:100元/亩(水稻秸秆捡拾打捆离田不少于100公斤/亩,超过100公斤/亩部分则按收储秸秆奖补标准进行奖补,如未达到100公斤/亩则按100公斤/亩的标准折算离田收储水稻秸秆面积)。

秸秆收储:100元/吨。

(3)奖补资金

新建秸秆收储钢构大棚3000m2,奖补资金24.0万元;钢构大棚内地面硬化5000m2及立面半封闭,奖补资金40.0万元;秸秆捡拾打捆离田2000亩,奖补资金20.0万元;离田秸秆收储1000吨,奖补资金10.0万元;合计奖补资金94.0万元(表8)。

草纤维加工收储中心必须同时满足拥有离田收储秸秆机械、离田收储水稻秸秆作业亩数、收储秸秆重量通过验收才能获得奖补),为鼓励多收储植物草纤维加工收储中心总共奖补原则上不超过94万元。秸秆收储(捡拾打捆离田、离田收储加工)奖补总量控制,执行多收储(离田收储、收储秸秆)多奖补原则,若奖补资金有结余滚动到下一年。

表8 草纤维收储加工中心能力提升建设奖补资金一览表

建设主体

主要建设内容

单位

建设规模

奖补标准(元/)

奖补资金(万元)

樟树市佰绿达植物纤维专业合作社

新建钢构大棚

m2

3000

80

24

大棚地面硬化

m2

5000

80

40

秸秆捡拾打捆离田

2000

100

20

秸秆收储加工

1000

100

10

合计

94.0

4.稻草覆盖栽培大球盖菇技术示范基地建设资金

(1)奖补范围及标准

稻草覆盖栽培大球盖菇,每亩大球盖菇覆盖稻草不少于2吨,验收合格后,按照4000元/亩标准进行补贴。

(2)奖补资金

稻草覆盖栽培大球盖菇技术示范50亩,奖补资金不高于20万元。

5.秸秆还田效果监测与评价资金

为保障项目顺利监测,委托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与资源环境研究所在市内设立1个水稻秸秆还田效果监测评价点,提供我市秸秆还田效果监测评价报告。该项计划安排资金10.0万元。

6.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

委托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与资源环境研究所负责选择水稻、花生等主要农作物开展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提供我市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报告。该项计划资金10.0万元。

7.农作物秸秆台账建设资金

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立全市农作物秸秆台账,包括:秸秆产生量、秸秆利用量(分散农户秸秆还田量、规模化企业秸秆“五化”利用量等),完成2023年的台账数据录入、审核和上报工作。该项计划资金3.0万元。

8.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及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资金

包括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试验示范、项目宣传、项目标识牌制作、技术资料印制、项目资料编印归档、第三方编制实施方案等,由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该项计划资金21万元。

六、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期限:2023年1月-2023年12月。

(一)准备阶段—2023年1月至3月

1、开展调查、收集整理项目相关资料,召开会议,部署动员,听取各方面意见。

2、编制秸秆综合利用建设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制定阶段—2023年4月至5月

1、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协调机构,分工负责,明确任务,量化分解到有关部门、科站、企业,责任到人。

2、确定项目实施技术路线、利用模式;与技术支撑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协议;与相关企业签订合同,确定建设内容、建设标准、 建设规模和建设要求。

(三)实施阶段—2023年6月至11月

1、营造创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培训活动,创新宣传方式,精心组织各项宣传活动,全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不断提高工作知晓率和认同率。

2、强化项目实施。各项目单位对照建设任务和方案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备采购等任务。

3、资金执行管理。樟树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相关企业实施情况进展实地验收评估;验收评估合格通过拨付奖补资金。

(四)验收阶段—2023年12月

1、资料档案收集汇编。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列出清单,对各相关单位的资料进行统一归档、整理、汇编。

2、验收评估。樟树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或委托第三方验收评估进展项目实施验收评估及满意度调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完善提高,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考核标准。对建设进行全面验收。

七、主要绩效指标设计

项目绩效主要体现在秸秆台账建设、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秸秆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耕地有机质提升等方面。具体主要绩效指标见下表。

表7  项目绩效指标体系

序号

指标名称

目标任务

秸秆综合利用率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秸秆收储运体系能力提升建设

建设秸秆捡拾打捆离田2.28万亩以上、收储能力1.2万吨以上的区域性秸秆离田收储中心18个。

秸秆覆盖还田示范

稻草覆盖栽培大球盖菇50亩

秸秆资源台账建设

建立秸秆综合利用资源台账

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

提交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报告1份

秸秆还田效果监测

提交水稻秸秆还田效果监测评价报告1份

组织措施落实

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组

满意度提升

秸秆综合利用服务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八、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

樟树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樟树市秸秆综合利用,先后成立了樟树市农业农村局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樟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樟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赵勇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胡彩虹、市财政局局长聂平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市发改委主任杨慧、市林业局局长程永康、市水利局局长罗海群、市住建局局长聂小文、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局长崔小胜、市文广旅新旅局局长熊胜亮、市乡村振兴局局长王国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付志兵、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关菊华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明确部门职责,建立起部门间分工协作协调机制。

领导小组职责:研究解决樟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职能部门配合实施工作,监督和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根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协调。指派专人负责项目的实施工作,指派专人负责项目资金的落实和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二)推进公共服务、保障项目建设

1、明确部门分工

严格落实政府负总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在樟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和乡(镇)政府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市发改委负责积极向上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创建活动。

市财政局负责支持相关企业、种植业基地等主体参与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对符合政策的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市自然资源局及属地乡镇(街道)负责指导项目选址,保护耕地、集约节约用地、科学合理选址,不属于设施农业项目的,依法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

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负责履行监管职责,加大种植业及生产污染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订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搞好秸秆综合利用的宣传培训和指导服务;负责做好种植业基地与秸秆收储企业的对接,为秸秆综合利用提供技术支持。

乡镇(街道)政府负责督促秸秆综合利用设施改造,引导种植业基地于秸秆收储企业对接,推动秸秆的综合循环利用。

所有秸秆收储利用企业负责人作为项目实施的具体负责人,在企业内部建立明确的管理制度、运行制度、考核机制,确保项目运行和实施。

2、完善支持政策

樟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资源利用,市人民政府对秸秆综合利用相关环节给予有力政策支持。出台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等专门文件,利用行政、经济、法制的综合措施,推动秸秆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循环发展,为项目实施奠定基础。之后樟树市将继续严格执行秸秆综合利用制度,加强秸秆处理监管。

出台奖励、奖补政策。加大财政投入,联合不同部门整合相关资金,重点支持种植业、秸秆社会化服务企业建设秸秆资源化处理实施,支持组建专业化服务组织,根据市财政状况,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建设秸秆处理设施的企业、组织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出台土地支持政策。保障需求规模秸秆处理设施配套用地,加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倾斜力度,根据用地需求,重点保障土地供应和重大项目建设。同时严格把握设施农用地范围,按照国家和省对设施农用地的相关管理规定,加强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管制,规范设施农用地审核;依法保护好耕地,严禁侵占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禁止借项目建设之名搞非农开发,禁止规划范围内乱建房屋以及其他无关设施。

出台电费、行政收费等减免政策。涉农企业用电,按照用电性质执行优惠的电价政策。工商、质检、卫生、税务、金融、邮政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延伸服务网点,涉及行政收费的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

(三)拓宽融资渠道,强化资金保障

积极开拓各种融资渠道。利用各种手段进行企业融资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来解决资金供需之间的矛盾。利用经济手段,培育和引导市场,促使各种渠道的资金进入樟树市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发展的事业中来。包括建立项目招商项目库,加大外资引进力度,制定优惠政策,利用本地优势和有关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对外合作,吸引国内外企业、个人、金融机构、投资公司、政府等前来投资,特别要注意调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投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等主要渠道。

在增加政府投入的基础上,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来开发建设符合秸秆综合利用发展要求的项目,建立长期稳定、符合循环经济建设要求的产业投资机制,促进账户上现代农业产业持续、快速、健康、绿色的发展。

(四)加强工作指导,健全科技推广与服务保障体系

加强科技支撑体制机制创新。加强科技协作,在秸秆综合利用、耕地地力提升、化学肥料农药减施、环境治理、水域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推动协同攻关,组织实施好相关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工程。创新农业科研组织方式,进一步整合科研院所、高效、企业的资源和力量。健全农业科技创新的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资源参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进而促进种养对接机制。

(五)创新经营机制,提升产业水平

一是采取政府搭台和督导,引进第三方建设,主要解决秸秆收储能力不足等问题。

二是肥草互换,种养结合,让种植业者与养殖场互换副产品,就近转化,防止污染扩散,提高项目运作效率。

三是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鼓励种植户与收储运企业签订订单,打通秸秆综合利用发展通道,实现企业、农户、耕地有机结合。

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工作机制。把工作重点从单纯治理转移到治理与监督管理并重,按照“调查摸底、方案审查、业主承诺、责任到人”的总体治理思路,建立秸秆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统筹发改、财政、农业、环保、能源等有关部门力量,在政策支持、只发监管、业务指导和促进终端产品利用等方面集中发力,实现各环节的无缝连接、相互促进。实施秸秆综合处理典型示范项目,引导、鼓励企业(户)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撬动社会资金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处理设施建设。

强化法制保障。切实发挥发挥法制建设对秸秆综合利用的保驾护航作用,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在农业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制修订农业投融资、秸秆收集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地方条例,为秸秆综合利用提供政策法制保障。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继续深化农业执法体制改革,拓展综合执法领域,推行大农业综合执法。强化环保执法监管,建立对全市种植基地、第三方处理机构秸秆处理设施的运行监控机制,对秸秆综合利用产品去向加强日常巡查,确保秸秆真处理、真利用。

(六)健全考核机制、强化绩效管理

加强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标准和办法,明确考核标准、确定考核指标、规范考核方法。建立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检查考核。明确奖励与处罚措施,做到考薪挂钩、考职挂钩,落实建设责任。对任务完成好、建设质量高、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重视不够、投入不增加、措施不落实、建设质量不达标、示范带动不明显,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及其领导,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开展第三方监督、聘请第三方机构,独立对全市秸秆利用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保障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广泛动员公众、非政府组织参与保护与监督。逐步推行秸秆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公告制度,健全秸秆污染举报制度,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七)积极引进人才,加大技术政策支持

将樟树市秸秆利用建设的人才资源摆到重要的战略位置的同时,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把引进人才和调整人才结构结合起来,通过引进高层次、高素质和急需人才,合理调整现有人才队伍结构。坚持以事业凝聚人,以项目吸引人,以机制激励人,以感情留住人,努力创造条件,全面促进循环农业发展。

加大对龙头企业以及新型经营主体技术改造的扶持力度。通过努力争取上级部门对秸秆利用技术改造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信贷、财政、奖励等支持,促进生产要素的集中配置和规模化。实施一批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重点项目,并抓好项目的技术跟踪服务,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人次的引进和突破。

(八)搞好总结宣传,按月报告进度

通过宣传,大造舆论氛围,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循环农业、清洁农业发展的重大意义的认识。为加强对樟树市秸秆利用重点县试点项目的宣传和影响力,通过农业广播、电视、杂志和农技服务平台等传统宣传媒介和网络等新型宣传媒介进行专题发布,介绍项目进展情况、评选项目实施典型、宣传项目实施意义和效果。在实施过程中,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建立按月报告进度机制。要求涉及承担主体按月报告项目建设进度,总结项目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农业农村局在汇总各承担主体报告的基础上总结全市项目推进情况按月向上级部门提交报告。

附表1:樟树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计划资金明细表

附件1:樟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樟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3:樟树市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规范

附件4:樟树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实施主体遴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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