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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玉教督委办字〔20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推动我县教育重点任务落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江西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 2 0 2 0] 3 7号)、《关于做好 2020年度江西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教育发展" 考评工件的通知》(赣教督办字[ 2 0 2 0 ] 2号)精神,为做好2 0 2 0 年度玉山县教育高质量发展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全县16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考评内容
政策学习宣传、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巩固率、教育扶贫、义务教育、民办教育治理、教育投入、关爱留守生、加分项、倒扣分项。
三、考评方式
采用量化评分方式,总分6分。具体评分办法见考评细则。
四、考评时间
2021年2月18一28日。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确保考评相关信息的数据的真实、准确,严禁数据造假和伪造有关材料,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有关考核指标计零分。
附件:2020年度对乡镇(街道)教育高质量发展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价细则
玉山县人民政府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
2020年度对乡镇(街道)教育高质量发展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价细则
1.政策学习宣传(0 · 4分):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 02 0〕1号)和江西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赣办发〔2020〕 22号)。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学习计0 · 2分,利用标语、微信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计0.2分。
2.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1 · 4分):开展宣传活动动营造良好的尊师重教氛围,师生安全有保障,计0 · 1分;开展交通、食品卫生、治安、危险物品等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每学期不少于2次)计0 · 4分;依法为学校周边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和防撞设施,山塘水库、河道及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计0 · 3 分,每发现一处危险地方无警示标志扣0 · 1分;每年开展防溺水教育宣传活动2次以上计0 · 2分,每少一次扣0,1分;学校门口无小摊小贩,无非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等计0 · 4分,每发现一处扣0 · 1分。(每小项分值扣完为止)
3.巩固率(0 · 4分):落实控辍保学措施,成效显著,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得0,4分,低于95%不得分。
4.教育扶贫(0 · 7分):落实教育扶贫政策,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与乡镇(街道)属地双负责保障责任体系0· 1分,确保建档立卡学生符合资助政策全覆盖0.1分;建立建档立卡学生就读台账0 · 1分;建立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并落实台账0 · 1分;建立县外建档立卡学生就读台账0.1分,资助落实台账和发放告知函0 ·1分;建立控辍保学台账0.1分。发现一例建档立卡学生辍学,此项0分。
5.义务教育(1 · 0分):(1)所有小学生均体育运动场地面积达到7 · 5以上,所有初中生均体育运动场地面和达到 10 · 2以上,计0 · 5分。每发现一所未达标学校扣0 · 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2)教育校建项目土地征收及建设计 0,5分。在规划调整、征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计0 · 2分,在建设过程中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及时调解纠纷矛盾,使项目顺利进行,未及时解决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扣0 · 3分。
6.民办教育治理(0 · 9分):(1)民办幼儿园(0 · 5分):定期牵头召集中心小学、市监、交警、公安、卫健委等部门对民办园检查,确保幼儿园安全,及时取缔无证幼儿园,杜绝“小学化"现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发现有无证园扣0.2分。
(2)校外教育机构(0 · 4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校外教育机构检查,未开展扣0.2分,发现有无证校外培训机构扣0 · 2 分。
7.教育投入(1 · 0分):(1)成立教育基金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计0 · 1分;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和实施细则计0 · 2分;教育基金规范发放和监督计0,2分。(2)拨付资金给予中小学经费补助,改善办学条件,绿化美化校园,生均达到50元以上的0 · 5分,生均达到3 0元以上的0 · 3分,3 0元以下不给分。
8.关爱留守生(0 · 2分):健全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开展关爱活动,未开展关爱活动扣0,2分。
9.加分项
围绕解决教育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在教育改革和发展方面有重大的创新举措,受省级行政以上部门表彰或在其组织的会议上作经验发言的,加1分;受厅级以上部门表彰或在其组织的会议上作经验发言的加0 · 5分。重复项取最高值加分,不累计加分,加分项总分不超过1分。
10.倒扣分项
(1)教育扶贫:教育扶贫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被上级有关单位通报、约谈的,每起倒扣0 · 1分;
(2) 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发生涉校较大或重特大事故灾难类事件、社会安全类事件、公共卫生类事件的,造成死亡人数3人及以上倒扣2分;发生学校重大涉稳事件,原民办代课教师越级上访,每起倒扣0 · 5分;涉教涉学大规模群体事件、冲击校园极端事件等情况倒扣1分;发生死亡1一2人校园安,全责任事故、溺水死亡事故、社会人员进校园殴打师生等,每起倒扣0 · 5分。
(3) 督学工作:对督学开出的整改意见,未及时整改并回复的,每起倒扣0 · 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