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粮发〔2020〕20号

各项目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局各直属粮食储备企业,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广西军粮供应有限公司、广西粮食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国泰粮食集团有限公司、桂林力源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为切实加强广西“优质粮食工程”建设管理,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和使用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取得实效,现就加快推进“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建立提升粮食产后服务功能,提高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培育广西“好粮油”企业和产品,引导绿色优质粮油生产、加工和消费,促进粮食产业提质升级和农民增收。

(一)粮食产后服务体系

通过整合粮食流通领域现有资源,建立专业化的经营性粮食产后服务组织,有偿为种粮农民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五代”服务。力争到2020年底前,建成布局合理、能力充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满足粮食产后处理需要的新型社会化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形成专业化服务能力,实现有建设需求的产粮大县产后服务全覆盖。

(二)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

在进一步建设和完善1个自治区级、14个市级粮食质检机构检验监测能力的基础上,依托粮食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建设63个县级粮食质检机构(单位检化验室),同时在11个自治区直属粮食企业建立粮食质量安全检化验室,形成以自治区级机构为重点、市级机构为骨干、县级机构和企业检化验室为补充的广西粮食质检体系。

(三)“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

紧扣实现粮食产业兴旺、农民增收、企业增效,满足消费者对优质粮油产品的需求,到2020年底前全区产粮大县粮油优质品率比项目实施前提高30%左右,优质稻(折原粮)增量170万吨以上(各项目单位要按中央补助资金每260万元增量不低于1万吨测算)。

二、严格落实相关政策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政策,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一)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各单位要按照修改完善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粮食工程”三年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务必在2020年底完成全部建设任务要求。

(二)加强资金管理。要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完成。

(三)规范实施项目。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开展建设和管理,不得超过规定的建设内容范围。其中,“中国好粮油”行动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以下用途:水利设施、新建粮油加工厂房及生产线、新建食品加工厂房及生长线、新建饲料加工厂房及生产线、新建粮油深加工项目,除分仓存储以外的新建仓储物流设施,粮库迁建项目,储备油罐项目、检测中心楼房,粮食物流园,粮食产业园,冷库及冷链物流、批发交易中心、酒厂、调味品厂,物流运输车辆,休闲旅游观光农业,休闲特色小镇、博物馆,接待中心,专家楼,办公生活设施综合服务区等。

三、全力组织项目实施

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指导和监管,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和项目科学建设管理,确保好事办出好效果。

(一)产后服务体系

1.产后服务中心建设

一是加快2019年度项目建设工作。2017、2018年度未完工项目要继续抓紧实施,要加快推进2019年度项目建设工作,务必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三年实施方案的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2019年度仍需进行项目调整的,请尽快和当地财政部门沟通,修改建设方案,分别报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治区财政厅备案。地方配套资金不足,需要单位资产配套的,请复印有关资料,装订整理完善以便考核查验。

二是加强项目运营管理工作。项目建成后,尤其是烘干设施建成后,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当地农民的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通过明码标价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收取成本费用,帮助农民烘干粮食;或通过将设备出租给个体加工厂或农村合作社,每年收取折旧费用等方式经营运作。

2.农户科学储粮项目

一是各项目单位要按照《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办法》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明确责任到人;二是各项目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地方人民政府汇报项目工作,争取县人民政府协调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给予支持;三是尽早谋划准备,提前落实好政策宣传、协议签订、名单公示这几项前期最重要的工作,务必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建设;四是协调好发放工作,确保储粮仓按名单完好及时发放到户;五是按要求整理农户档案,各项目县要按要求对粮仓登记和编号,整理完善农户电子档案,妥善保存项目各项资料;六是按要求组织好验收工作。

(二)“中国好粮油”行动

各项目示范县和自治区级示范企业要紧紧围绕打造“广西香米”区域公用品牌这个重点来推进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把优粮优产、优购、优储、优加、优销“五优联动”贯穿于“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全过程。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严格按照三年实施方案落实项目配套资金,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内容和进度安排,加强组织实施和运行管理检查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加快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年内全面完成项目建设目标任务。

(三)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

一是开展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仪器设备使用培训。各级检验机构检验人员要尽快掌握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为企业粮食质量管理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质量监管提供技术支撑,避免仪器设备闲置。二是开展质检机构资质认定培训。各级检验机构要在完成机构建设、落实实验场地、检验人员配置和完成检验仪器设备购置的基础上,要将工作重点放在机构检验能力建设上来,要积极开展检验资质认定工作,力争先取得稻谷质量检验、储存品质检验常规检验指标的资质认定,再扩展到取得食品安全指标检验资质认定,不断提升我区各级粮食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三是国家授权挂牌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要认真参加并且独立完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开展的粮食质量检验指标的比对考核。四是加快推进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新址搬迁建设项目。项目建设面积8000平米,预算投资8000万元,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实验室装修等内容。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要配合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争取建设资金落实,跟进项目建设进度,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其他要求

(一)抓好“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库管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库的信息填报、维护及更新等工作,推动项目管理工作规范、便捷、高效。一是各单位分管项目的领导要了解并检查督促项目库填报工作,确保项目库填报工作按期按质完成;二是要进一步明确项目库管理人员,安排好AB岗位设置和离岗交接,确保项目库顺利填报,数据准确、格式正确;三是要做好项目库进度情况更新,项目进展分为未开工、开工、建设完成、投入使用等阶段,项目进展状态发生改变时,实施单位要及时更新项目库中的项目状态,确保信息时效性、准确性。请各市、各单位务必于3月底前完成项目库维护相关工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于4月初启动数据库分析汇总,并进行项目督办通报,项目调度情况将作为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组织好项目验收

按照《财政部 粮食和储备局关于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各子项实施指南的通知》(国粮规〔2019〕183号)等文件要求,对已完工的项目进行组织验收,同时归档管理好项目资料。

(三)做好 “优质粮食工程”二期项目准备工作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文件,“优质粮食工程”二期项目即将启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调研,科学分析研判,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开展二期项目申报前期工作。二期项目仍是分为三个子项实施:一是加速推进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二是继续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支持农企利益共同体,通过土地托管、土地入股、订单生产收购等方式促进农民增收,扩大优质专用粮食分品种集中连片种植规模;支持大型涉粮企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实现好粮油“三链协同”发展。三是加速推进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省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功能,提升重点区域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健全完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点。同时,为促进三个子项协同发展,二期项目将加快推广应用一批绿色储粮技术(包括低温准低温储粮等技术),强化储备用仓改造升级功能提升,支持粮食收购分类分仓分等储存,实现优粮优储。

请各市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项目县。

2020年3月19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本文由转载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