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荀鹤

去岁曾经此县城,县民无口不冤声。

今来县宰加朱绂,便是生灵血染成。

在唐代,以较多的篇章反映人民生活的杰出诗人相当多;但一般都用比较自由的五七言古体。几乎以全部的艺术力量反映民间疾苦,又纯用格律极严的近体,这是杜荀鹤诗歌创作的一大特色。

《再经胡城县》是一首七绝。全诗只有二十八个字,还要讲平仄,却深刻地揭露了社会矛盾,反映了人民的深重苦难及其根源。其在艺术构思方面的奥秘,很值得探索。

不妨先作一点比较。

晚清小说《老残游记》通过酷吏虐民的事实所揭露的社会矛盾及其思想意义,是和杜荀鹤的这首七绝完全一致的,却用了很大的篇幅。作者创造了刚弼和玉佐臣两个酷吏形象,刻画许多被酷吏害死的人物,描写了许多伤心惨目的景象,然后叙述酷吏的血腥罪行竟然博得上司的赞许,说什么“办强盗办得好!”专折保奏,升了大官。这才通过书中人物老残的口作出了这样的结论:“冤埋城阙暗,血染顶珠红!”

《老残游记》是小说,所以必须细致的描写人物的外貌特征和内心特征,描写人物活动的环境,描写人物之间的冲突和构成这些冲突的详情细节。抒情小诗却不可能这样做,也不需要这样做,它具有不同于小说的艺术特征。这首《再经胡城县》之所以能够只用四句诗就表现出小说中需要很大篇幅才能表现的社会内容,就由于它很出色地体现了抒情小诗的艺术特征,通过对典型现象的艺术概括来抒情达意。

酷吏因虐民而升官,这在封建社会里是典型现象。《再经胡城县》和《老残游记》都反映了这种典型现象。作为抒情小诗,《再经胡城县》不需要像《老残游记》那样创造一系列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这就节省了篇幅。尽管如此,要把那么纷纭复杂的生活现象用四句诗表现出来,还要避免概念化的缺点,这仍然是十分困难的。这里需要的是艺术概括,然而千头万绪,究竟怎样概括呢?这就要看诗人的艺术匠心。

这个题目首先值得注意。“胡城县”,确定了空间范围;“再经”,既确定了时间范围,又点明了把时间和空间联系起来的抒情主人公“我”。“再经”,当然是相对于“初经”而言的,“再”字的分量很重,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必须重读。以“再经胡城县”为题,就意味着“我”因“再经”而忆“初经”,先后两次经过胡城县的感受使“我”心情激动,不能已于言。

第一句“去岁曾经此县城”,朴实无华,当然不是什么警句。但稍加推敲,就发现字字确切,删一字不得,换一字不行。不说胡城县城,而说“此县城”,这不仅是为了调平仄。“此”这个指示代词,表明“我”已经立足于胡城县城,对某些现象感受强烈,有话要说。“去岁”相对于“今岁”而言,说“去岁曾(曾经)经(经过)此县城”,表明“我”在抚今追昔,从“再经”忆“初经”。“初经”既在“去岁”,那么,从“初经”到“再经”,不过一年的时间,“此县城”又能有什么变化足以使“我”感荡心灵,非陈诗无以骋其情呢?这就很自然地唤起了读者的悬念,急于一读下文。

“去岁曾经此县城”之时,所见所闻,最感动心灵的是什么呢?诗人用一句诗进行了高度的概括:“县民无口不冤声。”“冤声”,这是听见的;县民一个个都在喊冤,这又是诉之于视觉的感性形象。一县之民,成千累万,竟然个个受冤,无一例外,究竟是什么原因呢?“无口不冤声”的“冤声”又究竟是什么内容呢?“初经”胡城县的“我”当然是明白的,但诗人没有说,用一句诗也无法说。然而一点都不说,就流于隐晦。下面还有两句,总该作些说明吧!不错,下面是作了说明的,但说法却出人意外。

前两句写“再经”之时对于“初经”的追忆。“再经”之时,已有所见所闻,那就是“县宰加朱绂”,但为什么按下不表,却去追忆“初经”之时的所见所闻呢?原因是“初经”之时,固然看见全县之民个个喊冤,也听见全县之民个个喊的是什么冤,但对于“民之父母”为什么硬要使他的“子民”一个个冤沉海底,却难于理解;“再经”之时,固然已了解到“县宰加朱绂”,但对于他凭什么“加朱绂”,也一无所知;然而这又是“我”很想弄清楚的,于是抚今追昔,把“初经”与“再经”之时的所见所闻联系起来加以思索,不禁恍然大悟,写出了令人怵目惊心的诗句:“今来县宰加朱绂,便是生灵血染成。”

讲到这里,就不难看出这首诗对于典型现象的高度概括,是通过对于“初经”与“再经”的巧妙安排完成的。写“初经”时的所见所闻,只从“县民”方面落墨;是谁使得“县民无口不冤声”呢?没有写。写“再经”时的所见所闻,只从“县宰”方面着笔;他凭什么“加朱绂”呢?也没有说。在摆出了这两种典型现象之后,紧接着用了“便是”一词作判断,而以“生灵血染成”作为判断的结果。“县宰”的“朱绂”既然“便是生灵血染成”,那么“县民无口不冤声”正是“县宰”一手造成的;而“县宰”之所以“加朱绂”,就由于他屠杀了无数冤民。在唐代,“朱绂”是是四、五品官的官服,“县宰”而“加朱绂”,表明他加官受赏,赢得了上级的表扬。诗人不说加官受赏,而说“加朱绂”,并把“县宰”的“朱绂”和人民的鲜“血”这两种颜色相同而性质相反的事物联系起来,用“血染成”揭示二者的因果关系,就无比深刻地暴露了封建统治者“与民为敌”的反动本质。

“便是生灵血染成”的判断是不是有点儿武断,缺乏说服力呢?不然。这因为诗人从字里行间还暗示出一些东西。首先,诗人确定的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很值得玩味。“初经”与“再经”的是同一个“胡县城”;“初经”是“去岁”,距“再经”不过一年。“初经”之时,“县宰”正在戕害冤民(这是从第二句“县民无口不冤声”和第四句“生灵血”里表现出来的),别无其他建树;那么,在不过一年的时间里,他怎能在死者含冤、生者饮泣的胡城县做出什么别的“成绩”?他之所以“加朱绂”,不就是由于屠杀冤民,立了“大功”吗?

诗的结句引满而发,不留余地,但仍然有余味。县宰未“加朱绂”之时,权势还不够大,腰杆还不够硬,却已经逼得“县民无口不冤声”;如今因屠杀冤民而立功,加了“朱绂”,尝到甜头,权势更大,腰杆更硬,他又将干些什么呢?诗人在《题所居村舍》里是这样说的:“杀民将尽更邀勋。”在《旅泊遇郡中叛乱同志》里是这样说的:“遍搜宝货无藏处,乱杀平人不怕天。”

在晚唐诗人中,杜荀鹤以大量的近体诗从各个侧面反映了黄巢大起义后的生活真实,取得了不容忽视的成就。他的七律《山中寡妇》、《乱后逢村臾》、《题所居村舍》、《旅泊遇郡中叛乱同志》等等,都值得珍视。而这首七绝《再经胡城县》所概括的社会矛盾,则具有更高的典型性。对于整个封建社会来说,是典型的;对于农民起义遭到统治者残酷镇压的特定历史时期来说,尤其是典型的。

一首抒情诗如果准确地、而不是歪曲地、概括了现实生活中的典型现象,那么通过诗的典型图景所表现出来情感,也往往具有典型性。这首七绝所表现的对于冤民的无限同情,对于县宰及其上级的愤怒谴责,既是诗人自己的情感,也是广大人民的情感,能够在一切进步人类的心灵深处激起强烈的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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