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30 B 43 备案号:DB31 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 /T 1192—2019肉鸽场生产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roduction in pigeon farm 2019 - 09- 18 发布2020 - 01 - 01 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DB31/T 1192-2019前 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 DB31/T 483-2010 《肉鸽场生产技术规范》。本标准与 DB31/T 483-201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调整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调整了定义和术语;——将原标准中的“4基本要求”、“5 设置要求”和“6 布局与设施” 的布局部分进行了合并,改为“4 基本要求”,删除了部分其他标准中有的条款;将原标准“15人员配备”进行合并;——将原标准中的“6 布局与设施”和“7鸽舍建筑与设备”合并为“5 设施设备”,并将内容进行调整 完善;——将原标准中的“8饲养管理” 内容进行调整完善;——将原标准中的“9防疫要求”、“10消毒规定”和“11兽药使用规定”合并为“9防疫”,并将内容进行 调整完善;——删除了“13供种要求”和“14核心种群培育要求”——将原标准“16 档案信息”改为“8档案管理”,并将内容进行调整完善。

——增加资料性附录A. 1、A.2、A.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上海市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DB31/T 483-2010 。1DB31/T 1192-2019肉鸽场生产技术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肉鸽养殖场的基本要求、设施设备、饲养管理、引种、防疫、档案管理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地区肉鸽养殖场优质、安全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HJ/T 8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DB31/T 432 畜禽养殖场消毒技术规范 3 定义与术语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规范 3.1 肉鸽养殖场亲鸽存栏5000 对以上,采用先进的饲养技术和生产工艺从事肉鸽生产的养殖场。 3.2 简易鸽舍以简易钢结构框架结合人字形或半面坡屋顶,左右山墙封闭、前后两侧敞开并设上下可移动透光帘 的鸽舍。

3.3 全封闭鸽舍以钢或砖瓦材料为主体,全封闭结构、启闭式门窗、人字形屋架,采用自然采光与人工照明相结合、 自然通风与机械通风为互补的鸽舍。 3.4 群养鸽舍又称飞棚,是指为满足青年鸽飞翔需求而设置网上平养笼的鸽舍,有开放式和半开放式二种。 3.5 鸽场废弃物鸽粪、蛋壳、羽毛、污水、病死鸽尸体等。 3.6 水杯式饮水系统由水杯、水线、储水罐、调压器和加药器等组成的饮水系统。2DB31/T 1192-2019 3.7 乳头式饮水系统由过滤调压器、乳头式饮水器、水线、水线悬挂升降装置等组成的饮水系统。 3.8 肉鸽生长阶段分为乳鸽、童鸽、青年鸽和亲鸽四个阶段。乳鸽指出壳到30 日龄的鸽,童鸽指31 日龄到60 日龄 的鸽,青年鸽指61 日龄到180 日龄鸽,亲鸽指配对上笼到淘汰的鸽。 3.9 人工孵化通过制造适宜的环境和人为模仿亲鸽孵蛋行为的一种孵化方式。 3.10 人工哺育对乳鸽进行人工喂养的一种饲养方式。 4 基本要求 4.1 选址 4.1.1 选址须符合当地政府规划要求和HJ/T81 的规定。 4.1.2 肉鸽养殖场的设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1.3 肉鸽养殖场应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2 布局 4.2.1 肉鸽养殖场建设应按生活管理区、生产区和隔离区等功能区布局。各功能区相邻部分须建围墙 或界限分明的绿化隔离带。场区周围应设防疫隔离墙或防疫沟。 4.2.2 场区与外界接触应设专用通道相通,并设主大门及消毒池。生产区内应设净道和污道,二者严 格分开。 4.2.3 生活管理区应设在场区内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处。区内建有生活、办公设施和兽医室、饲料库、 车库等与外界接触密切的生产辅助设施。 4.2.4 生产区应至少设有青年鸽和亲鸽二个鸽舍分区,根据生产工艺设置种蛋人工孵化和雏鸽人工哺 育二个鸽舍分区。门口处设有员工消毒更衣或淋浴室。各分区和各鸽舍入口处设置消毒池或消毒垫等消 毒设施。 4.2.5 隔离区应设在场区内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处;鸽粪无害化处理应符合GB18596 的规定;污水处理 设施应符合HJ/T81 的规定。 4.2.6 应建有独立的引种隔离鸽舍。 4.3 人员配备 4.3.1 肉鸽养殖场场长应具有畜牧兽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3.2 场内技术人员应具有畜牧兽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3DB31/T 1192-2019 4.3.3 饲养人员应经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合格。 4.3.4 场内所有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上海市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5 设施设备 5.1 鸽舍 5.1.1 常用鸽舍有简易鸽舍和全封闭鸽舍;青年鸽采用群养鸽舍。 5.1.2 根据上海地区常年主导风向,鸽舍朝向座北朝南。 5.1.3 鸽舍设计要求:易于采光、干燥、通风、冬暖夏凉。舍内配置辅助照明;通风处设防鸟设施; 进出口设工作室。 5.1.4 鸽舍地面应硬化并由内向外或由中间向二侧呈-2°倾斜,地面和墙壁材料应能耐高压水枪冲洗 和酸、碱等消毒药液。 5.2 设备 5.2.1 亲鸽笼 5.2.1.1 采用组合式网片结构,三层四列12个单笼为一组合单元,每个单笼饲养1对亲鸽; 5.2.1.2 每个单笼的宽、高、深分别为50cm×60cm×60cm。在单笼内深30cm、高25cm 处悬接巢盆架。 5.2.1.3 层与层笼间距为8cm,中间置承粪板。底笼距地面≥30cm。 5.2.1.4 每个单笼的巢盆架上配置巢盆、巢垫,笼门外部下方悬挂料盒和砂杯。 5.2.2 网上平养笼 5.2.2.1 每个单笼的笼长≥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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