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经验借鉴与对策(徐君) 一、引 言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中明确指出要深刻认识新型城镇化对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对气候和环境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武汉、南京、广州等大城市洪涝灾害时有发生,不少城市的排水系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使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安全遭受损失,甚至威胁到民众的人身安全。海绵城市建设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解决城市水危机发挥着重要作用。 海绵城市建设是以低影响开发技术手段为核心,推进“灰绿设施”建设相结合,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恢复水环境的自我净化能力,从而建设具有弹性的新型城镇,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国内在海绵城市建设方面虽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仍存在不成熟、不完善之处,本文梳理了美国、日本、德国、澳大利亚和中国海绵城市建设进展及取得的初步成效,总结了五个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的经验,通过对国内外海绵城市建设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它们在建设理念、建设规划、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联系与区别,提出了国内外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共识,以期为进一步提升中国海绵城市建设质量提供参考。 二、国外海绵城市建设经验镜鉴 (一)美国海绵城市建设经验镜鉴 1.以政府出台管理措施为前提 美國海绵城市建设起步较早,20 世纪,由于城市化进程加速及气候环境的变化,许多城市面临暴雨侵袭、污水倒灌问题,导致饮用水存在安全隐患,美国国会于 1948 年颁布《联邦水污染控制法案》。该法案在 1972 年修订后提出“国家排放污染物消除制度”(简称 NPDES)[1]。随后,政府不断对该法案进行修订和完善,1977 年提出对面源污染的关注,将法案修订为《清洁水法案》。1987年开始将雨水排泄归纳到 NPDES,又将法案进一步修订为《水质法案》。1990年环保局出台水质管理措施,提出更为具体化的雨水排泄规定,并采取最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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