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微信公号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推广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经济特区的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总共5方面47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通知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经济特区
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
发改地区〔2021〕1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济特区发展改革委(局):
1980年8月,党和国家批准设立深圳经济特区。40多年来,深圳经济特区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在体制机制改革中发挥了“试验田”作用,在对外开放中发挥了重要“窗口”作用,成为全国改革开放的旗帜和标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发挥深圳经济特区在改革开放新征程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我们在总结深圳经济特区已复制推广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形成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推广的有关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共5方面47条,主要包括建立“基础研究 技术攻关 成果产业化 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建立健全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构建以规则机制衔接为重点的制度型开放新格局、创新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创新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二、各地和各经济特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学习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与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起来,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增进人民福祉,力争在此基础上形成一批更具普遍性、体现各地特点的创新做法,为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积极贡献。
三、深圳经济特区要积极主动作为,进一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协助支持各地做好推广借鉴相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统筹协调服务,适时总结有关进展成效,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附件: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清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7月21日
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清单
一、建立“基础研究 技术攻关 成果产业化 科技金融 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
1.率先形成基础研究长期持续稳定投入机制
制定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以法定形式明确政府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资金比例,设立市级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培养科技人才。同时,大力引导支持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通过设立基金、捐赠等方式,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
2.建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机制
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实行“揭榜挂帅”项目遴选制度,择优选定攻关团队;实行“赛马式”制度,平行资助不同技术路线的项目;实行“项目经理人 技术顾问”管理制度,对项目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实行“里程碑式”考核制度,对项目关键节点约定的任务目标进行考核,确保产业链关键核心环节自主可控。
3.建立科技成果“沿途下蛋”高效转化机制
依托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布局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设立工程和技术创新中心,构建“楼上楼下”创新创业综合体, “楼上”科研人员利用大设施开展原始创新活动,“楼下”创业人员对原始创新进行工程技术开发和中试转化,推动更多科技成果沿途转化,并通过孵化器帮助创业者创立企业,开展技术成果商业化应用,缩短原始创新到成果转化再到产业化的时间周期,形成“科研—转化—产业”的全链条企业培育模式。
4.发挥政府投资杠杆作用组建早期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以政府投资撬动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成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构建引领和促进科技创新的风险分担机制。按照“全球化遴选顶级管理人、全球化引进早期硬科技、全球化招募合伙人、全球化让渡属地收益”的经营理念,成立完全市场化运作的早期创业投资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早期创业类项目和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在项目投资过程中的超额收益全部让渡,同时最高承担子基金在一个具体项目上40%的投资风险,助力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跨越“死亡谷”。
5.建立科技人员双向流动制度
促进科技人才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合理流动,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离岗创业和在职创办企业,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高校教师开展多点教学、医师开展多点执业并获得报酬;允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企业科研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或兼职研究员。
6.重构市场导向的人才分类评价激励体系
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 ,区分竞争领域和非竞争领域,对市场发挥主导作用的竞争领域,以人才市场价值、经济贡献为主要评价标准,建立“经济贡献越大、奖励补贴越多”的持久激励机制;对政府主导投入的非竞争领域,由以“帽”取人向以岗择人转变,由用人主体自主评聘“高精尖缺”人才,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
7.构建以“四个90%”为鲜明特点的企业创新生态
确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形成“四个90%”的创新格局,即90%以上研发人员集中在企业、90%以上研发资金来源于企业、90%以上研发机构设立在企业、90%以上职务发明专利来自于企业,让企业在科技创新中唱主角,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
8.支持企业和战略科研平台组建创新联合体
依托高科技企业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发挥市场需求、集成创新、组织平台的优势,构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建立“需求方出题、科技界答题”新机制,形成高效强大共性技术供给体系。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哈尔滨工业大学等科研机构和行业领先企业联合组建,并获批国家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中心。
二、建立健全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
9.推动产业链“全链条、矩阵式、集群化”发展
出台《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等文件。“一链一图” ,绘制重点产业链发展路线图,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整体配套、协同发展。创建“矩阵式”产业扶持体系,从企业招引、项目培育、空间落地、人才支撑、惠企政策等多维度,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常态化服务。整合产业发展重点依托的空间载体,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各类开发区等,集中布局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推动建立“头雁引领群雁飞”“大手牵小手”产业生态,实现产业集群化发展。
10.划定“区块线”保障工业发展空间
强化工业用地管理,严守270平方公里工业区块控制线,控制线范围内严控“工改居”“工改商” ,加大“工改工”支持力度,推广“工业上楼”,严厉处置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变相炒卖工业用地,有效稳定工业用地总规模,为制造业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空间。
11.“联合建楼”让企业降成本共成长
政府集中供地、企业联合拿地,允许企业通过签订竞买协议,组成建楼“联合体”,统一招标代建方进行建设,实现一栋楼内产业链关联企业聚集, “一栋楼就是一个产业,一栋楼就是一个产业链”。
12.建设符合产业需求的高品质产业空间
采用“低成本开发+高质量建设+准成本提供”模式,建设一批优质产业空间,并以“总成本+微利”的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分割销售,保障企业绿色化、智能化、特色化的优质产业空间需求。
13.实施“5G 工业互联网”工程
率先实现5G独立组网全覆盖,利用5G通信技术,在电子制造、机械装备、精密制造、医药生产、服装等领域创新工业互联网应用,打造“熄灯工厂”等一批“5G+智能工厂”应用场景,促进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14.打造“深i企”政策精准直达企业服务平台
上线“深i企”精准服务企业平台,通过“抗疫惠企政策精准办”将政策文件数据化、政策落实事项化、政策办理线上化,企业仅需选择相应标签,即可实现抗疫惠企政策一站汇、精准查、在线办,真正让惠企政策“找得到、看得懂、办得了”。同时开通企业诉求、政府采购信息、企业员工健康管理等功能板块,实现企业诉求“一键提”,政府部门“速反馈”,精准服务“更匹配”。
15.促进诚信市场主体“经济再生”
高规格设立全国首家专门破产法庭,创新破产办理规则、简化破产程序、降低破产成本。系统构建“执行不能”的“僵尸企业”转入破产的良性市场退出机制。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实现破产管理人跨境执业。建立健全预重整、重整制度,让困境企业“重获新生”。以地方立法突破率先构建个人破产制度,设立独立运作的破产事务管理署,运用全国首个个人破产信息化综合应用系统,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
16.建立企业除名和依职权注销制度
强制退出“失联户”“僵尸户”,对商事主体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或者未办理终止歇业登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商事登记机关可以将其除名;对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依法被责令关闭、依法被撤销设立登记或依法被除名的商事主体六个月内仍未办理申请注销登记的,商事登记机关可以依职权将其注销。
17.“小错免罚”包容柔性执法
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对清单内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不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减少对企业正常申请银行贷款等方面的影响。
18.推出“秒报秒批一体化”智慧审批
将申报端“秒报”与审批端“秒批”相结合,申请人可通过刷脸或其他合规方式,授权系统读取个人或企业电子证照及相关后台数据,由系统调取数据自动填充表单信息、自动推送电子材料,申请材料自动匹配上传后,系统按照既定规则自动做出审批决定,实现即报即批、即批即得。
三、构建以规则机制衔接为重点的制度型开放新格局
19.探索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规则衔接
引入境外高端法律专业人才参与法治建设,选任港澳台地区陪审员、调解员参与涉外、涉港澳台纠纷化解和案件办理,建立国际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完善域外法律查明与适用体系,制定《域外法查明办法》《适用域外法裁判指引》等系列制度,确保域外法律“认得全、查得明、用得准”,增强境外投资者“引进来”和境内企业“走出去” 信心。
20.创新机制建设国际仲裁高地
成立全国第一家按法定机构模式治理的仲裁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建立全国首个以国际化理事会为中心的法人治理机构。规定港澳和海外仲裁员的法定比例不低于1/3,形成内地与港澳工商界、法律界在深圳共商、共建、共治、共享国际仲裁合作平台的法定机制。率先制定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程序指引,创设推出“选择性复裁程序”,满足仲裁当事人的多元需求。建立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形成粤港澳大湾区“境外调解 深圳仲裁”模式,推动跨境争议解决机制多元化。
21.率先形成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率先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明确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违法经营额计算、赔偿标准问题。率先界定证据妨碍排除规则的适用标准,破解知识产权侵权“举证难”。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构建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信用惩戒机制。实施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准确查明认定技术事实。创新知识产权“速裁 快审 精审”三梯次审判工作模式,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
22.允许香港建筑业专业机构及人士在深提供服务
允许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专业人士经备案后,在深直接提供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相关服务,扩大香港工程建设模式实施范围,吸引更多香港专业机构及人士赴深参与建设,强化深港两地建设领域交流。
23.运用“互联网 ”放大便利化通关模式优势
运用“互联网 ”推进通关服务“网上办、指尖办”,通过陆路口岸通关一体化模式,叠加“两步申报”,推出报关单优先审核、优先吊柜等便利化措施,进一步压缩通关时间。针对企业反映改单麻烦、申报不准确导致查验异常等顾虑,做好容错纠错工作,网上办理差错复核,对企业“提前申报”情况开展“一对一”评估指导。
24.促进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便利流动
允许港澳高校、公营科研机构等单独申报深圳科技计划项目,市财政资助资金可依据立项合同在深港澳三地使用,促进科研资金便利流动,支持深圳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融合。适应港澳科研习惯,在项目申报、合同签订、经费使用、项目验收等方面加强与港澳规则衔接。
25.打通国企“资本结构优化—公司治理强化—选人用人市场化”改革链条
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市属国企科学运用股权投资、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并购重组、上市、纾困等全周期手段,分步分类推进“实质性混改”。建立内部董事、专职外部董事和兼职外部董事科学搭配、专业互补的规范董事会。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面向全球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与企业市场地位和业绩贡献相匹配、与考核结果紧密挂钩、增量业绩决定增量激励的薪酬分配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26.探索创新大湾区标准化协同机制
支持在前海合作区以市场化方式发起成立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创新联盟,探索粤港澳大湾区标准生成孵化机制,以市场和创新为导向,开展重点领域大湾区标准研制,促进大湾区三地标准互联互通。
四、创新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供给体制
27.率先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深圳建设,提高居民健康水平,率先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明确规定组建基层医疗联合体、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签约居民制定个性化健康服务包;规定每年8月为深圳健康活动月;在全国率先要求销售者设置酒精饮料、碳酸饮料的健康提示标识;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明确健康影响评估的范围和内容。以打造健康城市、优化健康服务、规范健康管理、完善健康保障等为重点,通过创新性制度安排,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28.创新构建“两融合、一协同”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以市属医院为主体,组建区域医疗中心,打造学科建设高地;推动区属医疗卫生机构集团化运作,组建基层医疗集团,落实“健康守门人”责任,建立“区域医疗中心 基层医疗集团”为主体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同时,以“院办院管”的社康管理体制为纽带,形成医院与社康机构融合发展的运营管理体制机制、医疗与预防融合发展的学科发展模式、全科与专科协同发展的分级诊疗方式,使基层医疗集团成为履行政府“保基本、促健康”职能的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
29.集团化办学推动优质教育“遍地开花”
实施“名校 在办校”“龙头校 新办校”的集团化办学和联盟式发展模式,通过骨干教师流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等方式,缩小校际教育质量差距,力争率先实现学有优教。
30.率先建立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模式
以学生学习成效为导向,推进产教融合、职普融合、理实融合、教育与生活融合、技术与文化融合、现代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等“六融合”,联合企业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学院,实施共同建设高水平专业、共同开发课程标准、共同打造师资团队、共同设立研发中心、共同开发高端认证证书、共同“走出去”等“六个共同”,探索形成了适合中国国情的育人模式。
31.“圳品”全链条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以国家标准为基础,对标国际标准,聚焦基地、水土环境、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可追溯五大方面,搭建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供深食品标准体系,并引导企业根据标准开展“圳品”评价,让更高品质的产品流向市场,保障市民餐桌安全。
32.百姓“点菜”政府“买单”的民生微实事
针对社区居民关注度高、受益面广,贴近民生、贴近生活的惠民小项目,由“两代表一委员”、社区党员和居民“点菜”提议,社区居民议事会按照议事制度进行决议,市、区两级财政分比例提供经费,实现社区服务由政府“配菜”向百姓“点菜”转变。
33.建立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民生诉求响应机制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利用科技赋能精准解决民生诉求,通过关停、合并、共用接口等方式,系统整合政务服务热线“12345”、政府信箱、微信、微博等多个民生诉求受理渠道,建成“集中受理、统一分拨、全程监督、闭环运转”的民生诉求分拨系统,实现“一个系统分事件、一套标准抓落实、一张表单统情况”,通过采取“首办负责制”“并联派件”“正向激励”“先抢修、再问责”的快速响应机制,全面提升民生诉求处置效率。
34.率先创建儿童友好城市
率先提出“建设中国第一个儿童友好城市”目标,实施儿童优先发展战略,倡导“从一米高度看城市”的儿童友好理念,积极贯彻儿童优先原则,扩大儿童发展空间,首创儿童友好社区、学校、图书馆、医院、公园、实践基地等建设指引,让儿童参与到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之中。已建成各类儿童友好基地360个、妇女儿童之家713个、公共场所母婴室超千间。
35.推进“图书馆之城”建设
颁布实施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等系列配套改策,基本构建了“一个平台、二层架构、三级垂直、四方联动”的特大城市图书馆总分馆体系。“一个平台”,即以深圳图书馆为中心,联合全市各级图书(室)共同构建“图书馆之城”统一服务平台,推进全市一证通行、通借通还和联合采编,为居住在不同片区的市民提供标淮化服务。“二层架构”,即市级、区级图书馆分别建立总分馆体系。“三级垂直”,即探索区、街道、社区三级图书馆实行人财物垂直管理,大幅提升服务效能。“四方联动”,即在政府主导的区、街道、社区图书馆外,引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图书馆服务建设,形成四方联动,成为总分馆体系的有益补充。
五、创新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6.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创新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超常规补齐水污染治理短板,深入实施“深圳蓝”可持续行动,编制国内首个土壤环境背景值地方标准,开展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成为首个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副省级城市。
37.“全流域、全要素、全联动”推进水污染治理
成立城市流域管理机构,统筹“厂、网、河”等涉水全要素,联合调度水质净化厂、管网、泵站、水闸等设施,对流域涉水事务实行统筹协调、统一管理和精准调度。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采取“排水户分类管理”“排水管理进小区”等先进排水精细化管理举措,打通排水管网管养的“最后100米”。
38.打造“公园里的城市”
率先构建“自然公园一城市公园一社区公园”三级公园建设体系,在城市中央构建各具特色、定位鲜明的综合公园,将可用的绿地、住宅区边角“见缝插绿”形成社区公园,将城市近郊山体绿地转化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建成“千园之城”,让市民群众出门500米可达社区公园,2公里可达城市综合公园,真正实现推窗见绿、出门见园。
39.公共部门牵引推动全社会绿色发展
在全国率先实现公交车和巡游出租车全面纯电动化、环卫车及牵引车等纯电动重卡规模化和商业化推广,率先全面实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新建公共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40.创新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设施建设模式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推行“集中分类投放 定时定点督导”垃圾分类模式,按照“大分流细分类”原则,基本建立覆盖全市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生活垃圾回收率达42%;采取去工业化理念设计垃圾焚烧厂,设置循环再生博物馆、休闲驿站等惠民设施,打造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科普教育 休闲娱乐 工业旅游”四位一体的能源生态园,增强群众接受度,解决垃圾处理设施选址难、落地难等问题。
41.多元共治让基层社会治理迸发新活力
建立“党建 科技 治理”多元共治模式,将职能部门垂直管理的网格员、安全员、消防员、治安员、市容巡查员等5支队伍整合下沉到社区,打造联勤联控平台。成立党组织联席会统筹辖区党支部和社区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创新居民诉求“你来@我来办”“民生七有”资源“码上办”等智慧服务,创建社区居民“共享会”“暖心柜”,引导居民以志愿服务互帮互助。通过社区数字治理指挥中心对接整合辖区各子系统和智能感知设备,实时掌握全域动态数据、居民诉求和反馈情况,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驻区单位协同、群众广泛参与、科技支撑赋能的基层治理格局。
42.创新防疫模式打造社区抗击疫情典范
探索实施全链条社区联防联控模式,即党建引领,统筹各级工作人员开展社区一线防控,成立境外疫情输入防控专班工作组和外籍志愿者服务队,设计双语调查问卷开展网格化、地毯式上门排查行动,形成境外人士疫区旅居史清晰台账;专业保障,设立发热预检分诊台,及时发现发热病人和疑似患者,为隔离观察人员提供上门测温、健康筛查、防护指导等服务,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老年人、孕产妇、残疾人等签约重点人群实施24小时在线健康指导和心理疏导;多元参与,实行居家隔离人员管自己、社区工作者管生活保障、社康医生管健康、社区民警管行踪的社区全民参与工作模式。
43.“红马甲”扮靓志愿者之城
“来了就是深圳人、来了就当志愿者”,着力打造以志愿服务优化社会治理的全国首个“志愿者之城”,全市志愿者已达208万人,志愿服务队伍1.4万个。建立“社工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工”的社会工作服务新形式,发挥社工专业技能优势和志愿者人力资源优势,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平台,组建社区志愿者组织,进行志愿者的招募、管理,联动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在心理卫生、禁毒、民政等领域共同开展综合性服务,引导志愿者有序参与社会治理。
44.“越深圳,越国际”打造国际化街区
在全国首创国际化街区建设体系,制定“146”总体发展框架,即以“引领国际化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为一个中心,坚持“产城人融合、可持续发展、因地制宜、共建共享”四个基本原则,从“规划建设、公共服务、人才服务、智慧化发展、国际化氛围和对外宣介”六个方面,推送首批20个国际化街区建设,营造具有国际水准的宜居宜业环境,打造国际先进生产要素、知识技术和高端人才集聚的重要载体,为促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探索新路。
45.构建城市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体系
强化城市安全源头治理,激励扶持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构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打造“城市安全哨”“应急侠”等特色品牌,全面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强化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出台《深圳市安全风险管控暂行办法》,实施城中村消防、用电、燃气等安全综合治理;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开展3万多场应急演练,建立区域救援合作机制,提升区域协同应急能力。创新城市安全“产、学、研、用”智库发展机制,设立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等,组建应急管理专家库,为重点高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搭建公共安全创新研发试验平台。
46.牢牢拧紧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阀”
明确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监管责任和执法主体,建立“全面纳管”与“分类纳管”相结合,社区网格化巡查为主、第三方巡查机构巡查为辅,属地管理和行业督导的工作机制,开发线上备案信息系统,对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全面纳入管理,有效遏制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事故。
47.强化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
制定出台《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全面落实应急管理全灾种统筹应对、全链条有效覆盖、全过程综合管理的体制改革思路,围绕“灾前、临灾、灾中、灾后”关键时间点,创建“31631”服务模式,即:提前3天定量预测过程风雨,提前1天预报风雨落区和影响时段,提前6小时定位高风险区,提前3小时分区预警,提前1小时发布精细到街道的定量预报。印发《深圳市综合减灾区创建实施方案》,分3年使全市662个社区全部成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