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县2020年“一村一企一产业”扶贫绩效奖励扶持办法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持续抓好产业促增收,鼓励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村、贫困户建立利益共同体,参与脱贫攻坚、带动经济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根据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通知》(陕脱贫发〔2020〕2号)《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八条措施的通知》(陕脱贫发〔2020〕3号)精神,按照产业效益与扶贫实效并重原则,结合巩固产业脱贫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扶持对象

在镇坪县境内注册(外销农产品实体店在管辖区注册),且与镇坪县贫困村、贫困户及易地扶贫搬迁户建立利益共同体带动群众增收的涉农企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市场主体。

二、产业发展和扶贫成效奖补

(一)园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与科技型企业发展产业基地(同一块地,两种不同植物进行套种的,只按其中某一植物种植面积予以核算)。奖补与企业直接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易地扶贫搬迁户收入达标户数和产业基地建设规模标准挂钩,达到产业发展基地建设规模标准的同时,企业直接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达到2000元以上(五保户、低保户除外),带动增收金额以扶贫系统数据为准,每带动1户给予2万元以内扶贫产业政策奖补指标,奖励金额数以带动贫困户总数※2万元为限,按以下标准予以核算。

1.生猪产业。按照《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生猪产业扶持政策办法(暂行)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32号)执行。

2.中药材产业。(1)当年新发展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相对连片100亩(含)以上,每亩补助100元;相对连片面积200亩(含)以上,每亩补助200元。(2)当年新发展黄连面积达到100亩(含)以上,每亩补助300元。(3)当年新发展白芨、重楼,相对连片面积50亩(含)以上,每亩补助300元。

3.魔芋产业。当年新发展魔芋种植基地(在原种植地块翻种或补种的除外),相对连片50亩(含)以上,每亩补助400元;相对连片100亩(含)以上,每亩补助500元。

4.洋芋良种产业。(1)当年繁育马铃薯脱毒瓶苗30万株以上,并配套建设繁育网棚,分别按每栽培一亩网棚脱毒苗(原原种种薯直播除外)补助3000元,新建标准化网棚每亩补助5000元。(2)脱毒马铃薯原种繁育基地连片100亩(含)以上,每亩补助200元。

5.核桃产业。当年新建核桃种植基地,相对连片种植面积100亩(含)以上,每亩补助200元;相对连片种植面积200亩(含)以上,每亩补助300元。

6.茶叶产业。当年新建茶叶基地,相对连片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低改茶园达50亩以上且连片的,每亩补助200元;茶叶良种培育,达到2亩以上的每亩补助5000元。

7.渔业产业。当年新建特色冷水养殖标准化池塘面积达到10亩(含)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标准化池塘面积达到20亩(含)以上,每亩补助1500元。

8.畜禽养殖产业。(1)当年建设标准化圈舍600平方米以上,且牛当年饲养量达到50头以上,羊当年饲养量达到200只以上,鸡当年饲养量10000羽以上。圈舍建设奖扶按照每平方米补助100元。(2)当年新发展中蜂50箱(含)以上的,每箱(桶)补助50元。

9.特色经济林产业。(1)经济林。当年新建经济林相对连片种植面积100亩(含)以上,每亩补助300元。(2)花卉、苗木基地。当年新建花卉、苗木示范基地面积50亩(含)以上,每亩补助500元。

10.其他产业。(1)苦荞、高粱、油葵。相对连片种植面积在100亩(含)以上,平均亩产达到企业签订的合同数量的,每亩补助100元。(2)蔬菜。当年发展高山露地蔬菜,单品种一茬相对连片种植面积在100亩(含)以上,平均亩产3000公斤以上,每亩补助100元。(3)食用菌。当年新发展食用菌10000袋(含)以上,每袋补助0.20元。(4)菊花。当年新发展菊花相对连片种植面积在100亩(含)以上,每亩补助200元。

11.烤烟。当年发展烤烟面积15亩(含)以上,平均销售烟叶每亩250斤(含)以上,每亩补助200元。

12.其他。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10万元,认定为市级科技型企业的奖3万元;当年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按10万元、5万元、2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新认定为县级现代农业园区的,按照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扶持。产业基地奖补与园区、企业奖补不得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奖补。

(二)科技创新奖扶

1.当年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园区企业聘请的教学、科研机构依托本县农业园区,获得科学技术奖的,比照上述标准奖励。

2.当年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0.2万元奖励;医药类加工企业获得国家新药批准文号,每个文号奖励5万元。

3.当年获省级以上种子管理机构正式命名自育新品种,每个品种奖励5万元。

(三)品牌创建奖扶

1.对当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每个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获得地理商标注册的,每个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获得安康市特色产品的,每个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新注册商标的按每个0.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当年获得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验收命名的,每个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对当年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4万元。

4.对获得质量体系认证、富硒产品认证、食品生产许可的,每个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0.5万元。

5.当年制定并通过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企业标准,每项标准一次性奖励1万元。

(四)农产品销售奖扶

1.鼓励农产品加工等企业开发销售渠道,扩大镇坪农副产品知名度和外销量。当年在当地市场管理部门注册新建镇坪农产品专卖店或直销店,且销售收入在30万元及以上的,按所在区域分类予以奖扶,驻地在省级城市以上每店补助10万元;在市级城市的每店补助5万元。

2.当年收购镇坪县内农产品,进行深加工的,按上缴税金总额留县部分的50%对企业进行一次性奖补。

三、确认办法

(一)产业基地

1.魔芋。以实地丈量面积为准。大田魔芋必须与玉米、高粱等高杆作物套种;魔芋每亩成活2400株以上,以田间测算株数为准,亩株数达不到2400株的不予验收。大田、林下魔芋栽培不规范(不成行、未遮阴、满天星)的、田间管理粗放的不予验收。

2.马铃薯良种繁育。脱毒瓶苗生产以实验室查看及图片资料为准;脱毒种苗界定,移栽结束,企业业主邀请专家及繁育基地(曾家、曙坪)分管农业领导进行现场界定;脱毒瓶苗移栽面积以实地丈量为准;新建网棚、原种种植面积以实地丈量为准。

3.中药材。以实地丈量面积为准,按亩标准栽植株数成活率达到80%以上,成活率低于80%的不予验收。

4.核桃。以实地丈量面积为准。

5.茶叶。(1)新建茶园。以实地丈量面积为准。(2)低改茶园。改前备案(对未备案的不予验收),被改造地块名称、面积、改前茶园照片等资料,由业主报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备案。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实地查验,按照技术要求改造且达到改造标准的茶园面积,以实地丈量为准。(3)良种繁育。以种苗生产许可证为准。

6.渔业。冷水鱼养殖面积以实地丈量为准。

7.畜禽养殖。当年新建圈舍面积以实地丈量面积为准,饲养量以实际出栏和存栏测算为准。中蜂养殖。当年新发展数量,以现场清点为准(总蜂箱数量减去2019年留存蜂箱数量,2019年蜂箱统计结束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

8.特色经济林。新建面积以实地丈量面积为准,栽植密度及成活率达到技术标准要求。(详见附件2)

9.其他种植类。(1)苦荞、高粱、油葵。苦荞以春、秋两季实地丈量种植面积,结合企业收购苦荞数量为依据;高粱、油葵以实地丈量面积为准。(2)蔬菜。以同一品种、同一茬口,相对连片的种植区域进行实地丈量面积,测算产量、收入;亩纯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3)食用菌。对符合规格15cm※55cm,且养菌成功的菌筒进行现场清点,以实地清点袋数为准。(4)菊花。以实地丈量面积为准。(5)烤烟。烤烟平均亩产量250斤(含)以上。确认依据以县烟草公司签订的种植合同及烟叶销售发票为依据。奖补面积(亩)=当年烟叶销售总量/250斤。

10.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园区命名以省、市、县认定文件、证书为准。

(二)科技创新

1.专利、品种培育以证书及相关批文为准。

2.科学技术奖以国务院、省政府的表彰奖励文件和证书为准。

3.新品种选育以陕西省品种委员会命名文件为准。

(三)品牌创建

1.地理标志、特色产品、商标注册、产品认证、品牌创建以证书及相关批文为准。

2.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质量体系认证以证书为准。

3.企业标准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记录为准。

(四)农产品销售

1.以房屋租赁合同、销售实体店图片、货物图片、当地注册登记证书、销售收入等印证资料为准。

2.购销奖补以缴税票为核算依据。

四、验收程序

产业基地验收。企业申请—村初审—公示—镇初验—公示—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核—县脱指部抽验复核—公示—县政府审批—主管局申请—县财政局集中调拨奖扶资金到主管局并兑付。

五、验收兑现

(一)验收时间。产业基地根据生长习性适时组织验收,由各镇负责验收,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审核复核,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办公室按不低于30%的比例对带贫益贫成效组织抽查复查;科技创新奖于2020年底由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牵头组织认定;品牌创建奖扶于2020年底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认定;产品销售奖于2020年底由县经贸局牵头组织认定;扶贫效益奖扶于2020年9月份组织验收,由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镇负责组织验收。带动贫困户增收和扶贫成效验收时间为当年脱贫绩效考核认定时间。

(二)验收审核程序。由镇政府牵头,帮联部门、村委会等共同对村产业基地进行实地验收,带贫成效进行核实,将基地验收结果、带贫增收情况在本村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基地规模、带贫成效以正式文件报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核复核,对审核符合奖扶标准的报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办公室,县总指挥部组织抽查核查带贫益贫成效。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验收核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三)资金筹措。本办法所需奖扶资金如上级下达专项奖补资金高于企业获得奖励资金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奖励,不重复享受奖励。2020年涉农整合资金已支持的产业基地,不重复享受本奖扶。有农业专项资金的,用专项资金予以奖补,其他从涉农整合资金中统筹解决,并纳入2020年涉农整合计划。

(四)兑现方式。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局拨付到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依据验收认定结果兑付到实施经营主体帐户。

六、责任追究

对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申报中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追回奖补资金并纳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公开向社会公布。对国家公职人员在审核、验收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2020年度产业建设的奖扶,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2月31日废止。

(二)对贫困群众发展产业的奖扶。奖扶资金切块下达到各镇,由县产业脱贫办公室制定《产业奖扶办法》,确定奖补范围、标准,各镇组织验收兑现。

(三)本办法由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解释。

附件:1.镇坪县“一村一企一产业”扶贫成效奖补认定兑现办法

2.验收标准

3.镇坪县“一村一企一产业”扶贫奖补资金申报表

4.镇坪县2020年“一村一企一产业”扶贫绩效奖补验收表

5.镇坪县2020年“一村一企一产业”扶贫绩效奖补抽查表(县级)

6.镇坪县2020年“一村一企一产业”扶贫绩效奖补审核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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