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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发展脚步不断前进,过去与现在生活相比已是天壤之别,不仅在于物质丰富程度上的今非昔比,还包括日常娱乐活动的翻天覆地。如果说现在的年轻群体更愿意用电脑或移动设备玩“吃鸡”游戏,那么在过去,家喻户晓间的一项娱乐活动就不得不提到“斗鸡”。
所谓斗鸡,就是精挑细选出体型魁梧、筋肉发达、性子强悍、善于打斗的公鸡进行战斗,甚至会以一方战死为止作为规则,正应了那句“不死不休”。
从世界范围来看,多个地区在历史上都有斗鸡这项娱乐活动,而不像斗牛那般相对集中。若以文字记载为凭据,那么可以说斗鸡这项娱乐最早起源于公元前的中国。
我国第一部叙事详细的编年体史书《左传》里有着这样一句描写“季、郈之鸡斗,季氏介其鸡,郈氏为之金”,当时是鲁昭公二十五年,也就是公元前517年,分别代表两个政治集团的,季平子与郈昭伯展开了一场斗鸡比赛,除了精挑细选斗鸡之外,二人在“辅助装备”上也是挖空心思,其中一方的斗鸡被戴上了金属锐器,另一方则在斗鸡身上抹了一些芥末,如此一来一个攻击性更强,另一个则防守力见长。
一场斗鸡比赛的胜负看似无关痛痒,然这一场却非比寻常,因为赛场上的争执到最后居然演变为一场内乱的爆发。
在这场战争中,最初处于落后一方的季平子联合鲁国的另外两大家族孟氏和叔孙氏,三方联手打败了鲁昭公,使其逃往了齐国。在这期间,孔子也投奔到国力强盛的齐国,做了高昭子的家臣,希望凭此关系见到齐国国君以得到重用。这才有了后来孔子在高昭子家中欣赏完《韶乐》后说出的流传至今的名句——三月不知肉味。
以春秋战国为开端,自此之后,斗鸡活动的关注范围日益扩大,社会各阶层对其喜爱程度有增无减,不单纯局限于王室之中,百姓开始有了更多参与,甚至可以说成为一种娱乐潮流。
就拿唐朝来说,作为一个仍旧尚武的朝代,斗鸡显然与当时的社会气质相符,热血场面恰好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一种消遣。不过既然是血性的代表,免不了的就是好狠斗勇,无论是争斗之中的鸡,还是围观的人群。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好酒又好剑的大诗人李白,这位连权贵都不放在眼里的文豪剑客在一次斗鸡活动中,因为和几个泼皮发生了纠缠,遂怒从心中起,只见抽身拔剑当场了结了几人性命,因此命案而远走天涯。
与我国一样,西方社会对于斗鸡的最早明确记载同春秋战国时期相差不多的时代出现。不过与我国文字记录所不同的是,西方社会的证据是一个印章物证——考古工作者在耶路撒冷不远处的一座陵墓中发现了一枚小型的印章,在上面绘制了一只呈现出战斗姿态的公鸡,发掘人员推测,这枚印章大致可追溯至公元前586年古巴比伦进攻耶路撒冷的那段时期。
其实从影响上看,斗鸡活动的作用并不仅仅局限于一项生活娱乐,对于统治阶级而言,还在某些时候到了一定精神控制层次的作用。
好比在封建社会时,君王征战之前会以酒肉犒赏三军,为的就是鼓舞斗志,激发军士们勇往直前的信心和勇气,这一点西方社会与我们一样,只不过会以另外的方式进行,比如在古希腊文明之中,雅典人在大战前会聚集到剧场之中观看斗鸡比赛,用这种欣赏激烈打斗的方式来激发军民顽强抗敌的斗志,当时也正是这种潜移默化间的战前动员,激励了希腊军民最终战胜来犯且数倍于己的波斯军团。
当然,随着历史的前进,这种带有精神激励层次的斗鸡比赛逐渐转变成更多带有金钱赌注等世俗性质的活动,这个过程就好像西班牙斗牛的变迁一样,早些时候斗牛只是为了供神充当祭品,后来则成了一种观赏性的表演,斗鸡亦是如此,只不过斗鸡更倾向于博彩性质,这种变化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概莫能外。
到了近现代,随着动物权利保护组织的兴起,以及人们对动物虐待问题的日益重视,斗鸡这种非死即伤的娱乐项目显然已经不符合对于社会文明的定义,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加入到抵制斗鸡这项传统娱乐的行列之中,甚至以立法形式作出强制规定,尽管有些地区因根基深厚导致进展缓慢,却并没有因此而终止不前。
与此同时,伴随着城市化的兴起,科技进步为人们带来了更多足以替代斗鸡这项娱乐的新产品,无论是PC端电子游戏,或者KTV等消费场所,均为烦劳一天的人们提供了绝佳休闲体验。而且话说回来,不必说见到斗鸡活动所需的特殊品种,就连城市居民想买一只身强力壮的非饲料鸡或“走地鸡”回家烧菜,都已并非易事,毕竟市面上绝大多数可见的活鸡都是商品化速成产品。
如今,斗鸡只在小范围区域有所保留,尽管不能妄言其日后去留,但终归,正在下坡路上缓慢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