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实施潭城乡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着力打造一支创业能力强、经营水平高、带动作用大的农村致富带头人队伍,引领带动全乡农民群众持续稳定增收并加快向富裕富足目标迈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注入强劲动力。2023年拟认定农业致富带头人5个。到2025年,全乡所有行政村每村培育1个以上农村致富带头人。
二、认定标准
(一)家庭农场类致富带头人。主要包括家庭农场主、专业大户户主、农家乐业主等,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0万元,带动农户不少于10户。
(二)农民合作组织类致富带头人。主要包括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等经营管理人才、农村综合服务社负责人等,其所在的合作组织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80万元,入社成员10户以上或带动服务农户50户以上。
(三)农业企业类致富带头人。主要包括种植养殖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农产品电商服务企业、乡村休闲旅游服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骨干经营管理人才等,其所在农业企业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50万元,带动农户不少于100户。
(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类致富带头人。主要包括村级、组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其所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净收益不低于30万元,每年按章程向股东分配红利。
(五)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其他类致富带头人。主要包括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领办人、农业科技服务人才、农产品电商经纪人等,连续2年年均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低于500亩或代耕代种面积不低于100亩;农业科技服务农户50户以上,被带动农户所从事该项农业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0万元;农产品电商经纪人连续2年年均带货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建库立档。各村要全面摸清本区域人才情况,掌握各类人才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情况。对正在从事或有意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各类创新创业人才,经本人申请并审核确认后,纳入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对象。完善建立农村致富带头人基础人才库,同步完善主体类别、创办项目、产业规模、从业年限、技能水平、年经营收入(收益)、带农人数、带农方式、带农预期效果、扶持政策享受等信息档案。
(二)分层分类培训。对纳入基础人才库拟作为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分类型分批次进行综合培训,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重点结合乡村振兴学院开展好培训工作。
(三)开展好双向培育。重点在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复退军人中通过从培训、指导、扶持、创业、带动等方面进行全环节全过程培育成为致富带头人。
(四)建立联农机制。农村致富带头人要加大对普通农户特别是农村低收入户的带动帮扶力度。支持农村致富带头人以财政资金股权化分红、共建农业产业园区、返包倒租、借物还物、订单联结、资产入股、资金入股、务工联结、生产托管、服务联结等方式,带领周边农户共同发展。鼓励农村致富带头人为其他农户提供产业技术指导、农机作业、病虫害防治、代耕代种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
四、扶持政策
(一)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认定为农村致富带头人的,要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对农村致富带头人创办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照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政策给予扶持。
(三)倾斜支持金融信贷。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创业。采用贷款贴息贴费等方式支持农村致富带头人发展农业产业化相关项目,支持农村致富带头人通过政策性农业担保融资。
(四)支持参加农业保险。优先将农村致富带头人主导投资的农业项目纳入重大自然灾害、目标收益等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做到能保尽保、愿保尽保。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党委将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乡农业农村办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各村要组建专班积极开展好有关工作。
(二)保障资金投入。乡经济发展办公室要积极对象上级部门做好资金投入保障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先进经验,广泛发动和充分调动各级各类人才踊跃投身乡村振兴工作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