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医政发〔2010〕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3号)精神,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推荐与医院自荐相结合的原则,我部共确定72所重点联系医院(名单见附件)开展强化基础护理、改善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并进行定点指导。现就重点联系医院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重点联系医院要充分认识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活动)的目的和意义,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切实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改善护理服务,提高护理质量。

各重点联系医院要把开展“示范工程”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全院共同的工作目标,明确和落实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举全院之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加大对临床一线人力的投入和保障力度,提高一线护士福利待遇,实行同工同酬,建立激励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各重点联系医院要做好调查研究、组织动员、制定计划、开展试点、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等各项工作,确保“示范工程”活动取得实效。

二、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工作计划

各重点联系医院要根据我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应当注重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护理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岗位职责。

根据我部下发的《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临床护理工作规章制度、疾病护理常规和临床护理服务规范标准,细化工作要求,明确护士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合理简化护理文件书写,推行表格化护理记录。

(二)公开分级护理的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建立患者和社会参与评价的机制。

依据《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分级护理的服务内涵、服务项目并纳入院务公开,利用各种形式向患者公布,建立患者和社会参与评价的机制。

(三)临床护理实行护士对患者的责任制。

改变临床护理分工方式,整合基础护理、病情观察、用药、治疗、沟通和健康指导等各项护理任务,使责任护士对所负责的患者提供连续、全程的护理服务,确保基础护理和各项治疗、护理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兼顾临床需要和护士意愿,合理调整排班方式,既保证患者临床护理的需要,又兼顾临床一线护士的意愿,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实行弹性排班,方便护士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四)充实临床一线护士队伍,最大限度地保障护士在临床护理岗位工作。

要充实临床护士队伍,严格限制非护理岗位安排护士,临床一线护士占全院护士总数的比例不低于95%,最大限度地保障临床护理岗位的护士配置。

(五)结合护士分层管理,建立与绩效考核挂钩的薪酬分配制度。

根据患者病情、护理难度、技术要求等要素对不同经验和能力的护士进行合理分工、分层管理,将护士护理患者的数量、患者危重程度、护理质量、患者满意程度等要素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并作为护士薪酬分配、晋升、评优的主要条件。

(六)推动护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

建立符合护理工作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和用人机制,激励护士立足临床、力争上游。科学设置护理岗位,在分配机制上向工作量大、技术性强的岗位倾斜,实现按劳分配、多劳多酬。

各重点联系医院要细化各项工作内容,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合理安排工作进度。3月底完成宣传发动和筹备启动工作,4月1日前正式启动病房试点工作,遵照试点先行、不断总结、稳步推进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在首批试点病房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扩大试点病房,力争今年年底在全院范围内实施。

三、求真务实,扎实稳妥推进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重点联系医院要将强化基础护理、实施“示范工程”活动作为优化医院服务,树立行业新风,促进医患和谐的重要举措,要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各项工作扎实稳步开展。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本省(区、市)实施方案,直接联系和指导辖区内重点联系医院,树典型、抓实效,鼓励和促进医院开展“示范医院”、“示范病房”的创建工作,并使辖区内医院普遍加强基础护理,规范护理行为,改善护理服务。

各重点联系医院要加大对开展“示范工程”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要对试点病房的工作效果进行评价,既要评价患者对护理工作质量的满意程度,也要评价护士对实施护理责任制、改革分工和排班方式、实施绩效管理等工作的满意程度,总结经验,建立护理质量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要加强沟通协作,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创新工作思路,敢于在关键问题上有所突破,推动“示范工程”活动深入开展,不断提高。

各重点联系医院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沟通工作信息。我部将根据各重点联系医院工作情况,定期召开片区会议和组织现场参观,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研究,妥善解决,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请各重点联系医院将工作计划于3月22日前上报我部医政司。

联 系 人:医政司护理管理处 王曼莉、孟莉

电 话:010-68792733、68792208

传 真:010-68792513

电子邮箱:yzshulichu@yahoo.com.cn

附件:“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重点联系医院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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