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健康委:

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是完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规范服务质量管理的强有力抓手。为强化年度目标管理、提升实施效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关于做好2020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国卫基层运行便函〔2020〕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学习培训各县(市、区)要按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及评价指南(2019年版)”和《关于印发江苏省“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办基层〔2019〕13号)要求,根据省培训部署,组织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管理人员和各专业领域相关医护人员的分类集中培训及讨论,熟悉吃透标准,理清建设路径、工作流程和服务能力提升重点。

二、强化对标找差。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对照标准和指南,强化人员职责分工和责任考核,逐条逐项比对现有条款已经达到的A/B/C/D档次,分析每个较低档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问题症结和能够改进提升的档次空间,分类梳理列出重点提升条款指标任务清单,以及预期提档升级的具体目标档次和时间节点。各县(市、区)要结合各基层机构对标找差情况,制定《2020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务实管用的帮扶措施,指导和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服务能力提升工作。

三、强化目标管理。各设区市要按照今年辖区内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国家基本标准、10%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总体要求,结合辖区内各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平时工作质量水平及其自查、自评估等情况,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县(市、区),再由各县(市、区)进一步分解到每个具体的基层机构。要关注“两头”推动持续改进和提档升级,对列为年内拟达到国家推荐标准以及自评估达不到国家基本标准的两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纳入年度重点建设管理单位,实行重点跟踪挂牌督导。

四、强化感控管理。2020年,省确定“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重点及主题是:“基层感染控制质量提升年”。动员各地针对基层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照国家标准和指南,切实加强基层卫生人员感控意识和知识技能培训,全面落实预防保健、预诊分诊、医疗护理、检验影像、医疗废物处置等过程中的感控措施,加强门诊、病房等公共场所环境的消毒管理,提高基层机构传染病筛查救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管理能力。对于纳入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设范围的乡镇卫生院应当规范设置“三区两通道”的发热门诊。

五、强化专家指导。省将组织专家,分领域规范标准条款解读、细化服务能力提升重点内容的指导和基层常见问题的解答,计划5月和7—8月各开展一次省级培训,并将培训内容制作成视频下发供各地学习交流。各设区市要整合利用和发挥好市、县级专家资源,指导帮助基层提高培训效果和能力提升;尤其对年内重点建设管理单位,要积极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指导和工作帮扶。各县(市、区)要细化县级专家责任要求,做到全程参与基层机构学习培训、对标找差、能力提升的现场指导和材料审核完善工作;对工作不积极、不认真负责的专家要及时更换调整。

六、强化进度管理。

(一)首轮培训。5月底前,各地组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学习培训省统一制作的视频课件。

(二)分解任务。6月10前,各设区市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并于6月15日前上报省拟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机构名单(附件1)。

(三)上报方案。6月15日前,设区市将经过审核后的各县(市、区)《2020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集中报省备案。

(四)指导改进。6月底前,各设区市组织专家对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专业领域提出改进意见书,指导基层机构整改提升。

(五)再次培训。7月—8月上旬,省搜集各地情况和问题,省级专家制作共性问题解答视频课件,再次开展全省培训。

(六)自评整改。8月15日前,各县(市、区)完成县级初核,向设区市推送达到基本标准、推荐标准机构名单。8月20日前,各设区市对申报推荐标准的基层机构实施专家预审核,查找问题并下达整改意见书,指导基层改进工作。

(七)信息上报。9月15日前,各设区市向省推送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机构在线资料和名单(附件2)。9月30日前,各设区市完成县级推送达到基本标准基层机构的市级专家线上资料审核和现场一致性评价复核,并向省推送达到基本标准的基层机构名单(附件3)。

(八)省级复核。9月15日起,省组织专家对市级推送的达到推荐标准基层机构信息资料开展在线复核。

七、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深刻认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和质量改进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活动推动和压力层层传递力度,将具体目标任务纳入到各级对基层机构的目标考核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之中。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把工作重心放在能力提升重点问题解决上,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视情况进行通报处理。省将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基层机构纳入社区医院、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评估认定的一项重要条件;并将以设区市、县(市、区)为单位,按照辖区基层机构基本标准、推荐标准达标率情况进行全省通报排名;对“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总体实施效果突出、实现服务能力整体快速提升的县(市、区),优先推荐年度省政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激励表彰。

联系人:汤苏川 025—83620613

省基本公卫指导中心联系人:沈雅025—83759405

电子邮箱:jscdcgw@163.com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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