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些地方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由,扩大禁养区的范围或者对养殖场‘一关了之’。”在9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一名记者抛出了这个现实的问题。
对此,生态环境部表示:立即整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超划禁养区的情形,坚决、迅速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
严肃查处“一关了之”
优先支持禁养区搬迁场异地重建
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指出,截至2017年底,全国各地禁养区划定工作已基本完成。但据调研了解,也确实有一些地方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由,超过法律法规规定,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
对此,苏克敬表示,近日生态环境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了视频会,对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和管理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4方面措施:
一是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绝不能打着环保的旗号,借改善环境质量之名,随意扩大禁养区的范围。
二是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
针对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和限制散养户等违法违规的问题进行排查,全面核实禁养区划定和管理情况。
三是立即整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超划禁养区的情形,坚决、迅速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
四是加强禁养区整改调整政策的支持。
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对于确需关闭和搬迁的养殖场户,要给予合理的过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严禁“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将成立专项工作组指导地方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同时将违反法律法规超划禁养区的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和强化监督的范畴。对于排查工作推进不力,或存在虚假整改、敷衍整改以及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将视情况开展专项督察。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表示,农业农村部下一步配合生态环境部指导地方依法依规划定禁养区,坚决纠正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防止一些地方借环保和防疫为由“甩包袱”和不作为,搞“一刀切”。对禁养区内易地搬迁的规模养殖场,要求地方落实养殖用地,优先支持异地重建,避免“一关了之”。
连续多轮禁养拆迁
畜禽养殖格局已悄然改变
近年来,“禁养拆迁”无疑是关乎整个畜禽养殖业的大事,甚至已经悄然改变了畜禽产业的行业布局。
以广东为例,惠州作为内地供港家禽场集中分布的地区,也是广东麻黄鸡、肉鸽养殖主产区,2018清理家禽场420家次、家禽约135万多只;清理白鸽370户411万羽。近几年的禁养拆迁直接导致麻黄鸡肉鸡养殖、肉鸽养殖的主产区向粤西等地转移。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中小规模的养殖场面临禁养搬迁,部分龙头种禽企业也未能幸免。多家位于珠三角地区的国鸡育种龙头企业相继开启了“搬至粤西、走出广东、西迁广西、奔向西部”的战略部署。
随着禁养搬迁的持续推进,除了广东地区的家禽养殖产区逐步从珠三角向粤西、粤北等地迁移,全国的国鸡养殖产区也逐步从广东向广西,从两广向云贵、川渝等地转移的“西进、北上”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