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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区检察院张爱明-

实践“枫桥经验”,落实少捕慎诉慎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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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春天这个最美的季节里,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圆满闭会之际,我有幸参加了濮阳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浙江大学政治业务培训。

经过一周丰富、精彩的政治理论学习和现场观摩教学,教授们风趣幽默又不失深刻的授课令我受益匪浅。

中国共产党人开天辟地、敢为人先、无私奉献的大无畏精神令我敬仰、震撼,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运用得到了提炼升华,如何更好地提升执法司法水平和解决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收获了系统科学的解析和指引。

现结合刑事检察工作实际,将学习心得报告如下:

现场观摩教学中系统深入学习了“枫桥经验”,它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一面旗帜,创新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工作经验,实现了“捕少、治安好”的朴素愿望。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捕、诉环节中的具体落实,根本价值在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更高水平的需求。

“枫桥经验”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理念的本质是相融相合的,都是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坚持法治思维、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坚持预防在先,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作为一名检察办案人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对我们的政治和业务要求。我们的大局就是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在司法实践中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检察机关“讲政治”落实到具体检察业务工作中的体现。

一、落实“少捕慎诉慎押”,要求我们转变固有思维模式

要对案件进行更为细致的审查,不仅对案件证据,案件事实全面把握,还得深挖案件犯罪背后的原因,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给予关注,综合评判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要作出逮捕决定。

以前我总是把自己和犯罪嫌疑人放在对立角度去思考问题,自从理念发生变化,加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落实后,我从犯罪嫌疑人身上看到的对抗减少了。

我们的办案理念,特别是针对轻罪案件,要从能不能捕、能不能诉,向能不能不捕、能不能不诉转变,尝试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让办理不捕不诉的案件和办理批捕起诉的案件一样,贯穿我们充分的考量。

二、落实“少捕慎诉慎押”,要求我们更为主动地化解矛盾

从业务考核的角度来看,捕后判缓刑之所以是办案工作的负面指标,是否也隐含这样的深意:对于构罪但可能判缓刑的轻罪案件,一律批准逮捕,反映办案人员没有考虑尽可能早地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却为了尽可能早地办结案件,而一捕“了”之?

坚持问题导向,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主动化解矛盾,提高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率,强化刑事犯罪的源头管控;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于办案始终,最大气力减少群众损失;对符合要求的案件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从优用足法律政策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这需要我们主动承担更多的司法责任、社会责任。

三、落实“少捕慎诉慎押”,要求我们更充分地履行刑事案件的主导责任,践行“全面审查、宽严相济”理念。

通过提前介入、案件会商等方式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和指导,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搜集证据,彻底查明案件事实,为之后的“少捕慎诉慎押”奠定良好的基础。从政策定位和案件特点出发,全面审查证据,完善宽严相济的刑事案件审查机制。

以我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未遂)案为例,审查案卷发现,该案系因家庭矛盾、感情纠葛引发,双方又共同抚育两个未成年子女,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案件证据已经固定,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达成谅解协议,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从人文关怀角度做好教育转化工作,从有利于子女抚养及成长的角度,进行释法说理后,作出了无逮捕必要性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在被取保后,案件作出不捕决定后,我们又与取保候审监管单位及时沟通联系,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监督,使其恪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制度,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该案最终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二十大精神为引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做到“两个维护”,铸牢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忠诚。

坚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断转变司法理念,以检察能动履职,牢固树立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理念。办案中既要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能够经得住历史检验的“铁案”,更要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坚持天理、国法、人情相统一。

最大限度发挥刑事司法对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作用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履行好职能,为做好、做优濮阳检察贡献绵薄之力。

文稿来源 :张爱明

初 审:王 磊

复 审:邹艳丽

终 审:薛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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