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5月15日 来源: 春城晚报 字号: SML

2013年,丽江市玛咖种植面积为37800亩。一年后这个数字翻了近一倍——2014年,全市玛咖种植面积达到70086亩,实现农业产值5.5亿元,综合产值达40亿元。

丽江“玛咖热”让种植业得到了实惠,但缺乏科学规划的“人人租地种玛咖”现象会不会给生态环境和产业质量带来次生问题呢?晚报记者获悉,由丽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DG5307丽江玛咖栽培技术规程(丽江市地方规范)于今年3月10日实施,标志着玛咖种植进入“标准化”时代。

两个县种植面积净增一万亩

2013年,丽江市玛咖种植面积为37800亩。其中,古城区6067亩,玉龙县21450亩,永胜县6183亩,宁蒗县4100亩。收购玛咖鲜果9467吨,总产值达14.5亿元。

2014年全市玛咖种植面积达到70086亩,其中,永胜县、宁蒗县种植面积飙升约一万亩,分别达16143亩、14716亩。

目前,玛咖种植面积涉及44个乡镇100个村委会,基本覆盖了全市海拔2800米以上的适种山区。玛咖鲜果产量达21000吨,实现农业产值5.5亿元,综合产值达40亿元,直接带动丽江市高寒山区约3.3万户13万人实现增收3.15亿元。

从6方面规范玛咖种植

为了让丽江玛咖产业有序健康发展,丽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古城分局编制并发放《丽江玛咖栽培技术规程》,对全市涉及玛咖种植农户进行了宣传培训,加大玛咖种植技术指导员队伍建设。

丽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古城分局局长木志宏介绍,栽培技术规程从6大方面为其种植提供了技术支持,其内容从生产地环境条件、良种生产、育苗到大田生产、病虫害防治以及采收加工与贮藏运输详细进行了规范要求,“关键是让这个赚钱产业能够持续发展。”

春城晚报记者 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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