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如何做好音乐自媒体?
优质回答:
音乐自媒体,在今日头条的话就属于音乐领域创作人,本人也爱好音乐,平时就是弹弹吉他,唱唱歌,打打架子鼓,可是在现实生活中的观众太少,看别人都在头条申请自媒体创作人,于是我最近也申请开通了音乐领域创作人。主要的创作点就是以乐器演奏视频为主,加回答关于音乐方面的问题,以及平时写写音乐方面的文章。到今天还不到一个月时间,我已经通过了视频原创功能认证,就在刚才也申请了优质音乐领域创作人。总结自己近一个月来从申请音乐领域创作人到申请原创视频功能认证,再到申请优质领域音乐创作人的经历,我觉得要做好音乐自媒体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就是创作点,你所运营的音乐自媒体,以那种形式为主要创作点,是视频,是文章,还是问答,还是图片,选好大的创作点后在深挖细究,精耕细作,你创作起来就有了方向。
2、就是垂直度,你申请的是什么领域就创作什么领域的作品,头条认为,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他一定在自己擅长的领域是专业的,如果创作的东西超出了自己的申请领域,不是不可以只是头条给你的推荐量会低,所以申请领域的垂直创作是很重要的。
3、要有持续稳定的优质创作输出,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持续稳定的输出本领域的优质作品,是系统判定你创作力的一个很重要的标准。
4、刚做创作人粉丝一定不多,做好平时创作外,多发微头条,虽然微头条的阅读量不记入创作阅读量,但是微头条的传播快,动辄几千,几万乃至几十万的阅读量,只要你的观点新颖,能吸引人,对于你的粉丝增长那将大有裨益。
世上无难事,只要肯登攀,最后祝愿你创作之路一帆风顺,粉丝多多。限于篇幅就说这么多吧,欢迎互粉交流探讨自媒体创作心得。
其他网友回答
感谢邀请,我是非常爱音乐的音乐领域创作者强叔!题主今天这个问题其实是很多的新加入音乐领域创作的创作者都很关心的一个问题,就强叔自己来说,已经做音乐领域自媒体有半年有余了,从接触自媒体这个行业,加入到头条这个大家庭以来,自己都是从什么都不懂的开始慢慢摸索,中间也走过了很多弯路,遇到过很多棘手的问题,起初对平台不了解也触及过边缘性的问题,总体来说头条还是非常亲民化的平台了,只要你肯多学习多钻研都是能在这里大展拳脚。那么回到正题吧,对于如何做音乐领域的自媒体从我半年积累的经验和学习了解,我有一下几点拙见想和大家分享一下!
1、个人音乐才艺表演类:这个类型其实是非常好做的,只要您会唱歌会乐器演奏等音乐相关的表演类的,都可以拍摄录制下来做成视频发布,而且这种视频平台的支持还是非常高的,因为都是真人出境,首先保证了视频高度的原创性,而且才艺这个东西并不是每个人都有的,所以您能在音乐领域持续的做原创的创作,不怕没有素材,只要是你自己展示的都是高度原创的作品。
2、音乐教育类:图文的创作在平台上可是比视频还要吃香的,如果您有能力写作,而且又是音乐类的教育相关工作者或者培训者,那你在头条的音乐领域可有大展拳脚的地方了,从我半年的经验来看,在我们音乐领域的图文作者真的不是很多,因为毕竟音乐领域的文章首先带有比其他领域更高的专业性,就算不是专业的文字类音乐工作者起码也是对音乐相关的知识非常了解的达人,所以音乐领域教育类的图文自媒体也是非常高质量的持续创作的,你可以写的东西很多,比如唱歌的方法,五线谱该如何学习等等类似的文章,应该都是阅读量很高的题材,创作的灵感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3、音乐MV创作类:这个就需要您有一定的音频视频软件和拍摄类的知识了,可以自己写带有情节的MV的文案,自己购置一些专业的录音设置设备,这种高质量原创的音乐视频,在头条乃至全网的播放和传播率都是非常高的,可以不要求量但是一定有有质,一个视频可能都让你收获大量的知名度和粉丝,平台也会大力推荐你的帐号,有好的创作收入也可以保证持续的出高质量的作品。
以上是强叔的一些个人拙见,如果有说的不到的地方,还请其他老师批评指出,同时强叔也希望自己的一些经验能够帮到更多的音乐领域的创作者们!谢谢!谢谢您的阅读!
其他网友回答
首先非常感谢在这里能为你解答这个问题,让我带领你们一起走进这个问题
,现在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
首先,坚持以外呢,我们来说一些实际一点的东西,就是你的思维转变,做音乐自媒体不一定就是要发一些关于音乐的知识,或者是一些科普知识。
还可以发一些舞台上面关于音乐的趣事。失误,等等。还可以做一些关于音乐人生活的事情,比如某某歌星怀孕了。
其次,就是你再怎么发你不能偏离你的定位,比如说你是做教程的,举个例子:吉他教程的,那么你发的东西就一定围绕着这个来,比如先分享一首好听的曲子,互动。后面发曲子的教程。
最后,说的这些都只能算是大概给你概括一下,做自媒体思维固然很重要,但是抛开思维以外,咱们的方式方法,文章内容,还有很多地方需要注意的细节!
在以上的分享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都是个人的意见与建议,我希望我分享的
这个问题的解答能够帮助到大家。
在这里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我的分享,大家如果有更好的关于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