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发〔2019〕7号

中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华镇2019年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镇直及镇级双管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华镇2019年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华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6日

中华镇2019年以奖代补推进特色

产业扶贫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18〕19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我县贫困户内生动力,提高产业组织化生产水平,促进县级“5+2”和本镇贫困村“3+1”特色产业发展,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含未脱贫、已脱贫、已退出,以下统称“贫困户”)如期实现稳定脱贫,根据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阳县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宾政办发〔2018〕53号)和《宾阳县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宾政办发〔201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按照“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确保可持续”的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紧围绕促进贫困户增加家庭经营性收入和提高县级“5+2”、本镇村级“3+1”特色产业覆盖率这一核心问题,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引导贫困户自主发展扶贫产业的激励机制,通过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引导贫困户发展县级“5+2”、本镇贫困村“3+1”特色产业,将贫困户创新发展的产业纳入奖补范围,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提升获得感,增强贫困人口提高自我发展能力,规避资金风险,杜绝直接发钱发物,进一步提高我镇特色产业组织化、规模化水平,形成推动特色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奖补原则

以奖代补是指由贫困户先行实施特色产业项目,实施完成后由相关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其进行奖励的补助方式。实施以奖代补,必须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一)因地制宜。综合考虑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撑和贫困户生产经营情况等因素,立足本地实际,选准县级“5+2”、本镇贫困村“3+1”特色产业,建立镇、村两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合理确定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规模,提高产业发展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对受环境条件制约、现有产业基础、发展产业能力等因素影响,无法发展本县“5+2”和本镇贫困村“3+1”特色产业,只能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其他产业的贫困户,可进行奖补。

(二)聚焦精准。始终瞄准贫困村和贫困户,紧紧围绕增加贫困户经营性收入实现稳定脱贫目标,激发内生动力,提升参与产业发展能力,推动扶贫特色产业健康发展。构建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代种代养、劳务服务、设备设施租赁等多种形式的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让贫困户成为产业项目的参与者、受益者。贫困户自主参与实施或委托经营的特色产业项目,应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确保受益精准。

(三)全面覆盖。集中力量扶持发展县级“5+2”和本镇贫困村级“3+1”特色产业,全面落实以奖代补政策,推动扶贫产业高质量、高效益发展,确保2019年覆盖90%以上贫困户,至2020年实现贫困户参与特色产业全覆盖目标。动员贫困村有1个劳动力以上(含)的贫困户,自主选择参与1个以上的贫困村“3+1”特色产业扶贫项目发展;动员非贫困村有1个劳动力以上(含)的贫困户,自主选择参与1个以上的县级“5+2”特色产业扶贫项目发展。对于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镇人民政府搭建平台,帮助贫困户与经营主体签订代种代养代加工、委托经营、股份合作、合作经营等协议(协议报县项目主管部门报备),参与特色产业项目开发,获得产业收益,实现稳定脱贫;对于技术要求较高,单靠一家一户难以有效实施的项目,要注重引进经营主体实施带动,群众积极参与,共同受益,实现双赢。

(四)公开透明。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实行分级公示公告制度,镇、行政村(社区)两级结合本镇、村实际进行公示,公开奖补政策、补助标准、补助数量、补助金额和受益对象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并保留文字、影像等资料备查。

三、奖补对象

以奖代补实施对象为发展特色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包含退出户)。

四、奖补范围

(一)优先扶持奖补县级“5+2”和村级“3+1”特色产业。对非贫困村贫困户发展县级“5+2”特色产业和贫困村贫困户发展“3+1”特色产业优先给予扶持,具体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利用以奖代补政策引导贫困户重点发展县级“5+2”、村级“3+1”特色产业,切实提高我镇特色产业覆盖率。贫困户在未实施县级“5+2”和村级“3+1”特色产业的情况下,可参考附件1-1 其他特色产业项目奖补标准进行奖补。县“5+2”特色产业是指县级认定的优质稻、糖料蔗、桑蚕、鸡、牛、柑橘、根茎薯芋类等七个产业(见附件1-1)。贫困村“3+1”特色产业见附件1-2、附件1-3。

(二)对贫困户创新发展的产业进行奖补。在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过程中,对因受环境条件制约、现有产业基础、发展产业能力等因素影响,无法发展县级“5+2”、贫困村“3+1”特色产业,只能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其它产业的贫困户,可进行奖补,具体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见附件。纳入创新发展产业奖补范围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从无到有”,即贫困户以前没有产业,现在创新发展了产业,并达到相应产业对应的补助要求;二是“从小到大”,即贫困户以前有产业,但规模很小,通过创新发展扩大了产业规模,并达到相应产业对应的补助要求;三是“从弱到强”,即贫困户以前有产业,但产业链短,没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通过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产业收入同比增加l0%以上(含)或达到相应产业对应的补助要求;四是“从劣到优”,即贫困户以前有产业,但因资金、技术、劳力等要素投入不足或失管(如果园、经济林失管等),导致产量低、品质差、效益低甚至没有效益,通过增加资金、技术(如品种更新、高接换种、重修剪、加强肥水管理等)、劳力等要素投入,产业升级发展,单位面积产量提高20%以上(含)或达到相应产业对应的补助要求。

五、奖补标准

奖补对象统一以户为单位。在脱贫攻坚期内,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未脱贫户、脱贫户、退出户差异化补助。按特色产业项目类别和单户年度最高奖补限额标准进行奖补。

(一)每户每年最高奖补限额。未脱贫户每户每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原则上累计不超过5000元。2016年、2017年和2018年脱贫户每户每年产业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5000元。2014年、2015年退出户每户每年产业奖补资金原则上累计不超过4500元。取消单户产业最高奖补单位规模,只要贫困户每户每年发展的所有特色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最高限额,所发展的特色产业达到相应产业对应的补助要求(最低奖补规模),均可进行奖补。贫困户不得将同一年内实施的项目进行重复申请奖补(种植类项目,同一地块每年种植两季农作物或符合条件的套种、间种,视为两个项目,养殖类项目参照执行)。

(二)1年以内(含1年)见成效的项目。贫困户实施完成特色产业项目,并经有关部门验收达标后,根据其产业规模和实现的效益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鼓励贫困户抱团发展,组建专业合作社、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市场竞争。

(三)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见成效的项目。贫困户实施完成特色产业项目后,在产生经济效益前,每年经有关部门验收达标的,原则上依照项目奖补标准分两年给予补助,第一年补助80%、第二年补助20%。

(四)2年以上见成效的项目。贫困户实施完成特色产业项目后,在产生经济效益前,每年经有关部门验收达标的,原则上依照项目奖补标准分三年给予补助,第一年补助70%、第二年补助20%、第三年补助10%。

已经得到各级帮扶单位、帮扶干部等争取到的财政资金扶持的产业项目不予奖补。

六、资金来源

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及社会帮扶资金等。

七、奖补流程

(一)奖补对象申报项目计划。

奖补对象根据我镇制定的产业目录,提出项目计划申请,由驻村工作队员汇总后,向镇人民政府申报。镇人民政府需在5日内组织村干部、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对项目计划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填报《宾阳县 镇 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3),并对项目计划申报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县产业开发专责小组经过县、镇、行政村(社区)三级各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县产业专责小组审批。

(二)奖补对象申请验收。

贫困户实施完成以奖代补项目,帮扶联系人现场核实后,交驻村工作队员汇总交村委,村委向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

1.自主发展特色产业的贫困户所需材料:(1)《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贫困户申请表》(详见附件5)。(2)该贫困户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基础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账户复印件、项目现场照片等申报材料。(以上材料经村(居)委会盖章后生效且缺一不可)

2.通过代种代养代加工、委托经营、股份合作、合作经营等方式发展特色产业的贫困户所需材料:(1)《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受委托方登记表》(详见附件6)。表格经贫困户、贫困户所在村(居)委会、帮扶联系人核实并签名(盖章)同意。(2)受委托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受委托方是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则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3)贫困户(合同签订人)身份证复印件。(4)贫困户与受委托方签订的代种代养代加工、委托经营、股份合作、合作经营等书面合同复印件(原件核对)。(5)银行开具确认的受委托方与贫困户合作期内资金往来凭证。(以上材料经村(居)委会盖章后生效且缺一不可)

(三)组织验收。

1.镇级验收。镇人民政府根据各村的验收申请情况,组织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镇人民政府干部、站所干部等对以奖代补项目进行实地核实、逐户验收。验收结果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产业开发专责小组进行县、镇、村三级公示。对验收合格并经公告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经镇扶贫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各镇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账户发给奖补对象。

2.项目验收有关规定。项目验收时,验收核定规模与贫困户申报规模不一致的,若验收核定规模大于或等于贫困户申报规模的以贫困户申报规模为核算奖补资金依据,若验收核定规模小于贫困户申报规模的以验收核定规模为核算奖补资金依据;发现贫困户确实已出售或已收获所验收项目产品的,养殖类核定规模应为存栏数量加上已出售数量,种植类核定规模时可认可已收获的地块面积为当季实施项目有效规模面积。

(四)公告公示。

以奖代补验收结果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在镇、村(居)委会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奖补金额、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对于公告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镇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整改,并将调查核实后的情况重新报县产业开发专责小组按程序处理。

八、优化政策组合推动特色产业发展

各帮扶干部要充分发挥政策的引领作用,优化政策组合推动特色产业发展。把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工作与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8〕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农业厅 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对企业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户脱贫给予一次性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2号)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县级“5+2”、村级“3+1”特色产业,成立种植类、养殖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把获得奖补的贫困户吸纳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或基地合伙人,通过提供优良种苗、农资、技术、信息等社会化服务,在贫困村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定产定销、产品采后商品化处理(如预冷、清洗、分级、包装、储运等)产业、产品产地加工业等,探索、完善和推广“新型经营主体+基地+贫困户+市场”“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使贫困户获得一定收入,建立起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切实提高特色产业组织化水平和贫困户脱贫质量。

九、时限要求

(一)时间进度安排。

奖补对象申报项目计划工作须在2019年5月12日前申请,

产业奖补验收工作须在2019年5月底验收完毕。

全年的以奖代补产业扶贫工作于2019年10月底前实施完毕。2019年11月起,贫困户新增的以奖代补产业扶贫项目列入下一年度奖补计划,至2020年一季度落实奖补。

(二)资金拨付进度安排。

县下拨资金后,三个工作日内拨到贫困户帐户。

十、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村(居)委、帮扶单位、帮扶干部是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以奖代补产业项目,包括计划编制、项目申请、报批、审核、实施。镇政府负责验收、拨款和监督等各项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发挥广播、宣传栏、短信、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产业奖补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及时公开奖补程序、奖补对象、奖补项目、奖补标准等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强化监督指导。镇要成立奖补资金监督小组,对奖补资金的项目审批、实施、验收进行监督。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扶贫监督员要将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情况纳入监督范围。

(四)严肃执纪问责。严格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有关要求,奖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记入县级相关部门诚信黑名单,给予相应惩戒。相关人员在实施以奖代补项目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瞒报虚报、套取国家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的,严肃查处,依法依规严惩。各帮扶单位、村(居)委因工作不实、措施不力、执行不到位,致使以奖代补项目推进不力或特色产业覆盖贫困户比例达不到年度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分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1.宾阳县县级“5+2”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

1-2.新塘村委“3+1”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

1-3.三军村委“3+1”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

1-4.其他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

2.部分创新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

3.宾阳县 镇 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

报汇总表

4.宾阳县 镇 年以奖代补特色产业扶贫项目计

划申报公示(样式)

5.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贫困户申请表

6.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受委托方登记表(样式)

7.宾阳县 年度产业扶贫以奖代补产业项目镇级

验收表

8.宾阳县 年度产业扶贫以奖代补产业项目镇级

验收结果汇总表

9.宾阳县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县级抽检结果登记

10.部分自治区特色产业目录说明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中华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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