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中央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五项总要求”中,产业振兴处于最关键的地位,其能否如期实现将决定着乡村全面振兴特质基础与经济实力的扎实程度。但是,对于乡村产业兴旺、特色产业发展、支柱产业兴起的理论关注往往都聚焦于产业本身、制度环境或产权合约等,分别从经济学、管理学角度进行分析与讨论,鲜见基于产业发展所依托的乡村经济合作组织形式的有效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研究。鉴于此,本研究尝试从社会学的理论视角去剖析乡村产业振兴到底有哪些可依托的载体,哪种载体更符合乡村的具体实际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关要求。通过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相关模式历史演进与嬗变进程的比较分析,研究发现“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在乡村产业振兴视域下更符合新时代的特征与要求,具有企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的功能与作用,通过其内生的动力机制,可以助推乡村产业振兴、实现特色乡村;优化农业产业化组织、实现实力乡村;改善民生,实现富裕乡村。本研究从“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中发掘的“企业家精神”元素,赋予了更具实现意义、时代意蕴、经济价值的内涵和外延,有助于增进对这一乡村产业振兴重要组织载体必要性与可行性的深入理解,最终为河南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找准关键制约因素、探寻到重要突破口提供理论解释框架与决策参考依据。
引言
进入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乡村振兴战略五项“总要求”的关键环节是“产业兴旺”,这不仅是在有选择性的农村实现,而是要全面实现。广大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乡一体化进程参差不齐,社会关系、人文环境、资源禀赋、历史条件、地理气候、产业基础等千差万别、各有千秋,农业产业龙头企业更是各具特色,在“人、自然、市场、企业”变幻莫测的基础上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产业兴旺”就不单单是产业或经济问题,更多意义上应该是农村社会全面发展问题,需要发掘农村农业发展新动能,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和完善产业体系,使农村经济更加繁荣,从而改善民生让农民“生活富裕”。因此,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被认为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关键主体。学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形式熟好熟劣的争论至今尚未停息,但是对于目前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分类基本达成共识,可以概况为三大类型:家庭农场型、农民合作社型、农业企业型。而在这三种类型当中,农民合作社的应用与实践极其广泛,尤其引起政界、学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已经成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中坚力量和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基础,成为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成为国家推进三农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抓手之一,在乡村振兴中起着火车头的作用。
2019年9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信阳光山县考察油茶园产业脱贫效果时强调,要把农民组织起来,面向市场,推广“公司+农户”模式,建立利益联动机制,让公司和农户彼此受益;要坚持走绿色发展的路子,推广新技术,发展深加工,把油茶业做优做大,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生态良好;鼓励当地政府和广大村民朝着市场化、规模化方向发展,“认准了的路子,就要大胆去做”。习近平总书记高屋建瓴的指示让政界和理论界倍受鼓舞,“公司+农户”再一次以中国最高层的最强音发出号召,预示着要彻底终结这样一个曾经被理论界辨析多年尚无定论的观点——到底需要不需要工商资本下乡?习近平总书记的回答铿锵有力、一锤定音:新时代需要企业投入到乡村振兴战略的主战场当中。也即,习近平总书记在寄希望于大别山革命老区“两个更好”目标时,不仅仅是布置了重大时代课题,还给了我们开出了“灵丹妙药”般的路线指引和策略方向。
在这样一个重大利好背景下,有必要对“公司+农户”再到“公司+基地+农户”,最后到“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历史演绎、嬗变进程进行梳理、总结与分析,进而对“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的新时代意蕴和价值提供一个理论上的解释框架。以期积极回应总书记对“企业+合作社+农户”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到底如何有效地嫁接工商资本、农业产业化、农户利益的理论关切,并对各地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过程中所遇到“到底哪种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更好”的迷失与困惑,给以启示——提供“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学理上的分析与阐释。
一、“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历史演绎与嬗变进程
(一)“公司+农户”作为一种改革思路,是经济转型的选择
关于“公司+农户”概念最早起源问题的讨论已很充分,大家普遍认为“公司+农户”模式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种思路。[]这一石破天惊的农业改革与转型思路的提法,最初是由刘允洲等(1988)在“组织创新与经济发展研讨会”上提出的。当时的问题是:“大包干”激活了农村劳动生产力,但“小农”个体经营又与大市场构成矛盾。如何组织农业生产和发展农村经济,是当时面临的主要困惑,是继续由政府来直接组织农村生产经营,还是大力发育企业、培植农户,使之成为新的农村经济组织,这是两种不同的改革思路。因此,学者马恩成(1998)认为,“公司+农户”模式是农村改革的深入和双重经营的发展,目的在于解决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矛盾。从历史背景角度看,改变以统购统销为基础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计划体制,大力培育农工商一体化组织,将农户更多地导向企业化发展轨道,是一种大胆的改革思路。国家应当逐步退出直接与农户签定合同的计划行列,让企业直接参与农业生产的组织,进而实现企业与农户的一体化经营。实践证明,这一改革思路的选择是具有前瞻性的。
(二)“公司+基地+农户”作为一种增收手段,是促进农户脱贫的经济创举
这一运作模式在河南省信阳地区有过成功的探索与实践。时任信阳地委书记董雷1993年7月8日在《经济日报》发表了《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的有效途径——“公司+农户”》一文。文章以信阳地区扶贫开发经验为基础,以潢川县华英公司运作模式为样本,深刻总结了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的联接方式。该文将“公司+农户”定义为“以实体公司为龙头,联系农户,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强调公司必须是以从事农产品经营为主的实体公司,农户必须是符合市场质量要求的初级农产品生产者,二者联接的方式是具有法定效力的经营合同。信阳地区率先在全国探索形成了一种新的扶贫开发经营模式,受到理论界和涉农部门的高度重视。在我国其他地区也有成功的实践与体验,以“支部+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在甘肃的实践就是这种模式的变种,但它们的内涵与隐含的意蕴是一致的,都能成功实现农民增收、农村变貌、农业发展,在当时的条件下探索出一条新型农村合作经济模式,对解决“三农”问题富有启示意义。
(三)“企业+合作社+农户”作为一种经营模式,是企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运作机制
“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中的“合作社”与“基地”性质完全不同,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经济组织,农户的自然身份就是合作社社员的应然像征,宗旨是趋于共同的目标和利益而做单个农户办不到的事件,这种基于农户这一弱势群体为合作社治理主体的经济组织想要从无到有地开创出较好的经济绩效,市场化运行机制、企业化管理模式是他们的硬伤,也是一道必须跨越的硬坎,否则,这一组织的市场生机和活力是难以发挥出来的。作为重要的市场经济主体,一方面,为适应竞争需要,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更有动力进行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严抓质量安全,通过“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方式不断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的市场化运作。另一方面,合作社采用以“市场+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市场化运作经营模式,为入社的所有农户提供全方位的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社会化服务。[]而“企业化”介入农民合作社这一经济组织,反映出农村市场化的需求和农民利益的诉求,迫切希望的不仅仅是“工商资本”,而是更重要的“企业化运作模式”“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这些市场化元素。相比而论,“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解决了资本嫁接的后顾之忧、解决了现代企业管理对接外部市场竞争问题、解决了“合作社企业家”奇缺的困境、解决了产业发展的关键是创新品牌的难题,有利于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壮大。
二、乡村产业视域下“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的新时代意蕴与价值
(一)振兴产业: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建设特色乡村
基于当地的资源环境特征,发掘符合地域特色、产业特点和文化底蕴的乡村旅游、文旅融合、休闲农业和田园综合体等新产业新业态,提出建设具有优势特色的乡村产业融合发展路径,是企业家的功能,或者说是企业家创新精神的重要内容,也是学界常说的“企业家的企业理论”应用于乡村的真实实践。这远非一般农村农民的知识面、信息量、市场洞察力所能企及的。实际上,农村那片土地上——世世代代生于斯养于斯——农民无时无刻不在想着如何能发家致富:在那边有限面积的土地上种出“神奇”的果实。除了那片土地,他们别无所有,要么学一套技术凭借某种本领去城市打工挣钱,要么就留下来死守那片土地。因此,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振兴乡村产业,建设特色化乡村,只能引入企业家的力量,企业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主体因素、动力源泉,企业家就是凭着敏锐的警觉和洞察能力,在市场中发现机会、利用机会,然后根据其“企业家的企业理论”做出资本资产的合理判断,需要哪些资源,如何布置和调整资源组合,如何整合生产要素提高生产力,从而无中生有地创造出新产品,形成新产业、新业态,满足消费者的预期和未来消费需求,最终实现企业家的企业利润,以回报社会、利益相关者和企业家本人。总之,通过“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进入乡村经济领域的企业家——属于乡村经济能人——所具备的资本、人力及技术的逐利使命使他们能充分发掘乡村中存在的市场失灵部分,寻求创业机会,其开发意识和领导能力能有效保证对乡村资源的有效开发,是乡村振兴产业生产函数的引领者和奠基人,也是企业家精神在乡村产业振兴中的主要体现者。
(二)优化组织:培育农业产业化组织,建设实力乡村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需要扩大农业产业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推进农业产业现代化,以产业振兴助力实力型乡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企业集团、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社会服务团体,通过企业、合作社、农户和社会服务组织的横向联合扩大经营规模,发挥规糢优势,从而提高规模收益。这是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根据产业经济学、资源战略管理理论的理论知识进行分析,决定这个衔接链条密实性、可靠性和可行性的基本要求是:解决好乡村产业发展所依托的载体——农民合作社经济组织。更进一步,这个组织还不能是松散型的、简约式联盟或一般性组合,甚至于连“公司+基地+农户”模式都难以奏效,必须依靠农户自己的意愿成立属于农户共有、共享、共管的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这个经济组织被寄托的最基本市场化功能是:产业方向选择能力、整合资源产生协同效应的能力和新业态新产业的市场开拓与维护的能力,所以,须诉诸于市场化的主体——企业(龙头企业或农业产业化集团)——赋予农民合作社市场化的功能与作用,这样通过“企业+”方式优化后的农民合作社,就成了农业产业化名副其实的经济组织平台、载体和抓手。
(三)改善民生:提高经济绩效增加农民收入,建设富裕乡村
在农村越来越社会化、农民越来越利益理性的新时期,不管采取哪种脱贫方式或扶贫措施,也不管是采取哪种组织、哪一模式,归根结底必须要让农业丰收、农民增收,最终要实现农民富裕。否则,非但收拢不了广大农民紧跟党中央召唤、落实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的信心与热情,反而还将挫伤老百姓对社会主义关怀的信任、不断地吞噬脱贫攻坚的历史性巨大成就。基于此,对于分散的、资本资产极其匮乏的、传统农业意识根深蒂固的农户和农民社会化个体,通过一种有效的发展经济模式将他们联结起来是至关重要的,一方面,这一模式要能切切实实为参与的农户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这就必须改造传统农业生产及经营方式,以提高经济效能;另一方面,这一经济组织模式要让老百姓可知情、可分享、可参与、可控制,这种看得见、摸得着的组织体验、理性认知是促使广大农户产生“奔小康”积极性、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的动力源泉,相比铺天盖地的媒体宣传报道——宏大叙事的方式效果要好很多。具体来讲,不管是绿色农业、生态农业、田园综合体、乡村养老旅游与文旅融合、全域旅游,还是“一村一品”“一镇一业”或“一县一业”这些农业产业方向、农业经济发展类型,都属于宏观层面的抽象化概念,无关老百姓的了解、熟悉和理解,完全是政府相关部门一厢情愿的发展观点或宣传口号,到底哪一产品、产业、产业链、新业态适合于当地特色或资源禀赋,没有谁比企业家更清楚、更愿意承担自始至终的责任——这是企业家的本能与企业精神的本质所决定的。反过来说,假如这一市场化的功能由政府替企业家分担了——从事计划经济,则无需市场化机制和市场经济活动了,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也是严重背离历史发规律和新时代特征与要求的。实际上,既要农村的生态环境良好、美丽乡村建设、现代化乡村基础设施与治理条件,又要经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生活富裕、年年有余,是千百年来最底层社会的梦想,也是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广大乡村寄予“中国梦”的具体目标和实现内容。问题的关键是,由谁来判断和选择乡村产业?谁有能力负责对选择的战略规划付诸实施并承担责任?本研究得出的结论是,这一责任非企业家莫属。
三、结论与讨论
从总体上看,无论是“公司+基地+农户”模式还是“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都是为了解决资本、产业、土地要素与劳动力要素的对接与整合方式的。它们的运作路径与预期目的基本上是一致的:培育地方龙头企业,以企业形式带动地理标志产业发展,鼓励走“企业+农户”或“企业+合作社+农户”等组织模式,确保农户利益稳定,实现地理标志产业扶贫的可持续发展,扩大地理标志对缩小县域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相比而论,“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解决了资源紧缺问题、解决了资本嫁接的后顾之忧、解决了现代企业管理对接外部市场竞争问题、解决了人才特别是“合作社企业家”奇缺的困境、解决了产业发展的关键是创新品牌的难题,更适合当前形势下的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特别是有利于快速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壮大这一关键性环节。实际上,实务界的经验已经纷纷呈现,如今广大农村出现了一大批诸如“公司+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新的生产组织形式,它们把公司、农户、合作社联结为一个个利益共同体,在共同体中弘扬了集体主义精神、合作精神、共赢精神,正是在这种新的生产方式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的新农村和谐文化获得了强大的发展动力。
说到底,“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就是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的有效组织形式,是为破解“三农”重点难题——“农业生产什么,农产品销往哪里”——提供可靠途径和有效组织载体。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搭建起合作社与乡村产业振兴的“桥梁”和“纽带”。凭借企业和平台公司对资金、人才、信息、品牌和营销网络等控制力,负责做好产业发展中的资金筹措、技术指导、产品开发和市场拓展等,领头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向标准化、规模化、全产业链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政府要因势利导,激励发展以龙头企业与农户共同发股份制合作,组建合作社,并以“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这一组织化经营程度高的产业发展新模式承载各方的发展目标和利益,提升农户主动参与经济活动的热情、使命感、获得感和成就感,从而实现自主发展脱贫。
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一直在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农民的富裕需要坚持在家庭经营、分散小农的基础上,以乡村支柱产业发展作牵引,带动广大农户参与到新模式、新组织、新产业供应链、新经济体中来,一起合作共享,体现组织的力量,发挥集体经济的特殊作用,主动应对外部市场,争取将更多的农产品附加值和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经济效益留在农村。这一过程单靠个体农户肯定是实现不了的,仅凭农民自发自愿结成的利益组织--农民合作社为载体来完成也是有难度的——缺失企业家、企业家精神和企业管理这些市场化核心元素——内生于企业的本质属性与基本功能。因此,“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承担这个使命、责任与任务已责无旁贷。
(王生斌 信阳师范学院法学与社会学学院社会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