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云农改办〔2015〕7号)要求,石林县被列为昆明市首个全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县,下达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000万元,于2015年9月正式启动项目建设,石林县根据上级要求,紧密结合石林农业农村发展实际,认真编制科学合理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大胆创新、真抓实干、强化监管、确保实效。

一年来,通过“123456”六项新举措,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即:

一是坚持1个根本。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有效带动山区贫困农民增收脱贫,体现财政支农本质要求为根本目的。

二是落实2层责任。通过省综改办与市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县与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合作社两个层面分别签订了《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目标责任、级级明确廉政建设主体。

三是抓住3个环节。产前建立专家教授、合作社向农户提供科技咨询、优质种苗、农用物资;产中现场提供栽培技术指导和技能培训;产后统一收购、包装和销售,逐步推行农产品电子商务,构建在线农业平台的全方位、全产业链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跨区域、跨部门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是创新4项机制。1.加大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着力培育新型农民;2.建立村级科技服务队,着力培养农村“土专家”;3.切实增强专业合作社实力,着力培育新型农民经营主体;4.建立人参果、枇杷产业滚动发展新机制,变“输血”为“造血”。

五是构建“五位一体”资金监管新模式。对项目资金实行从预算编制→资金报账→国库集中支付→评审评价→竣工验收全方位的“一条龙”管理。逐步建立起预算制、报账制、集中支付制、评审制、评价制“五位一体”的资金监管新模式,确保每一分财政支农资金都用在刀刃上。

六是建立6级检查考评体系。按照省市县关于加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及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建立省级评价指导、市级考核验收、县级督查初验、乡镇检查监督、村级协调配合、合作社具体实施的六级检查验收和考核评价体系,确保项目建设有序开展、阳光操作、保质保量、造福群众。

通过试点项目的实施,完成了“二大基地、三项平台、四级服务”共计25个子项目建设,即:

1.建立人参果、枇杷两大产业种植基地。在全县推广使用人参果脱毒苗40万株,种植人参果12000亩,在西街口镇建设3个标准化育苗池共计1600平方米、300亩搭架标准种植示范基地,新建25立方米小水窖50个;在大可乡新建枇杷育苗基地20亩、水肥一体化标准种植示范基地500亩,新增枇杷种植面积1000亩,示范带动全县12000亩冬春晚熟枇杷基地建设。

2.搭建石林农业施肥、高原特色农产品微商城电子商务、高原特色农产品电子展示三大社会化服务平台;3.建立人参果、枇杷种植省(市)、县、乡、村四级农技推广服务体系。采取“统聘、统管、统用”的方式,以新型农业产业经营主体为依托,选聘省、市专家5人、县级专家4人、乡级农科技术员5人、村级种植能手70人分别组建省市专家工作室、县级指导站、乡级服务所、村级服务点。组织开展人参果、枇杷种植实用技术培训3000人次以上。通过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使得农业信息服务覆盖全县89个村委会,惠及全县18.2万农民。全县种植人参果12000亩,平均亩产2500公斤,按去年平均单价每公斤3元计算,可创造经济收入9000万元,带动农户1058户约4232人,户均收入5-8万元;推广种植枇杷12000亩,经过4—5年的发展,产量达10000吨,实现产值1亿元,带动农户950户约3800人,户均收入达7万元。发展林果种植,可保护水土、涵养水源、绿化荒山、改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十分明显。

石林县2015年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工作,依托石林世界自然遗产旅游资源和云南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国家级农业园区平台优势,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把分散的农户集中在一起,把农业科技产品和服务提供给农户,解决农业发展中“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辐射带动全县农业农村发展,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初步探索建立起“科研院校+服务平台+合作社+示范基地+农户”独具石林特色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体制机制创新,石林人民在石头里栽出人参果、在荒山上种出甜枇杷,有力带动山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力争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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