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粮食〔2018〕19号
各县(区)粮食局、财政局,南宁市粮食行业协会,南宁市级国有粮食承储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粮发〔2017〕80号)文件要求,为推进我市“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的实施,结合南宁市的实际,现将南宁市“优质粮食工程”三个子项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实施目标
“优质粮食工程”是推进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是加快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优质粮食工程”的实施要以“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推进精准扶贫、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一方面,要有利于提高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将提升收获粮食的优质品率、优质优价收购量和粮油加工产品的优质品率等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另一方面,要有利于提高种粮农民利益,将带动农民增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十三五”在全市6个县(区)建设完成15个集收储、烘干、加工、配送、销售等功能于一体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粮油质检体系建设方面,“十三五”期间在完善提升已有的1个市级粮食质检机构的基础上,分年度建设3个县级粮食质检机构;“中国好粮油”行动方面,通过推动形成“优粮优价”市场流通机制,促进广大种粮农民和粮食企业生产优质粮油,通过优质优价增加收入,力争“十三五”期末我市产粮大县的粮油优质品率提高30%以上,农民种植优质粮油的收益显著提升。
二、突出工作重点
各项目有关单位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同时,分年度统筹安排好“优质粮食工程”三个子项的实施规模和实施范围,避免安排畸轻畸重。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要保证为种粮农民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确保按期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质检体系建设要重点在市县的机构建设和监测能力取得提升,把好食品质量安全源头关。“中国好粮油”行动要以创建“广西香米”品牌为突破口,充分发挥龙头粮食企业的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带动农民扩大优质粮食种植、增加绿色优质粮食市场供给,尽快实现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加快推进产业升级,提升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
三、放大联带效应
各有关单位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要本着“少花钱、办大事”的原则,充分发挥中央财政投入的引领作用,放大中央财政资金的带动效应;地方各级财政要加大扶持,同时要引导企业加大投入,确保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各县(区)要积极建立健全“优质粮食工程”实施的长效工作机制和投入机制,鼓励各县(区)财政、粮食等部门探索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筹资渠道,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动“优质粮食工程”持续实施,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四、加强部门统筹
各县(区)粮食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主动推,高标准、严要求,建立工作机制,争取地方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要将“优质粮食工程”实施与加强粮食宏观调控、推动粮食行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协调联动,抓重点、出亮点,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好典型的带动和示范作用。
五、强化项目监管
各县(区)粮食、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指导和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切实保障资金安全。要切实承担起“优质粮食工程”实施的主体责任,实时跟踪了解和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争主动、真落实,提高项目的落地速度、实施进度和建设质量,确保好事办出好效果。
为保障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激发地方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积极性,积极配合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开展督导检查,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
附件:
1.南宁市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zip
2.南宁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docx
3.南宁市“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docx
南宁市粮食局
南宁市财政局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