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原则。编制过程中必须广泛听取村民意见,规划方案须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规划不宜大拆大建,以符合村庄实际,确保规划切实可行。
2城乡统筹、注重协调原则。规划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结合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要基础设施规划、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从城镇化和城乡统筹发展的角度来确定村庄人口用地规模,功能和发展方向,安排各项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3生态优先、宜居和谐原则。规划应把可持续发展,生态优先放在主要位置,把农村生态建设作为生态强省建设的重点,大力开展农村植树造林,加强以森林和湿地为主的农村生态屏障的保护和修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注重村庄生态景观河道治理、污水处理设施等工程。加快实施生态绿化工程,积极抓好路域绿化、水系绿化、农田林网建设和村庄绿化,努力改善生态环境,打造宜居村庄,和谐村庄。4传承文化、体现特色原则。规划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村庄实际因地制宜,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注重乡村历史文化保护和利用。把乡村环境、田园风光与乡村生活结合起来,体现地方特色。5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原则。规划应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根据村庄实际合理确定保护、保留、整治、新建的范围,不搞大拆大建。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住房应当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
6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原则。规划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的改善有机结合,根据村庄建设的有利条件和存在问题,确定今后建设的具体目标,并分步落实,分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