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湖泊,孕育了中华文明,哺育了中华民族,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也是子孙后代赖以生存发展的珍贵资源。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玉溪市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是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省委陈豪书记到玉溪调研指示和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安排布置推行河长制工作,在全市河湖库渠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库渠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库渠功能可持续利用提供保障,为把玉溪建设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河长制的推行要结合玉溪市特点,突出重点,发扬亮点,成为高原水乡的一个名片。
一、“河长制”工作现状
玉溪河流湖泊众多,既是江河源头汇集之地,又是滇中湖群的主要分布区,水系特点十分突出。一是江河密布。拥有元江、南盘江两大过境干流及绿汁江、曲江等较大的一级支流,有中小河流113条,众多山区溪流零散分布。二是湖泊成群。云南九大高原湖泊玉溪有其三,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三个高原湖泊总蓄水能力达210亿立方米。三是水库众多。全市建成各类水库2603座,总库容7.8亿立方米,有流量在0.3立方米每秒以上的渠道引水工程152件。近年来,玉溪市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坚持高位统筹,综合施策,在全市河湖库渠全面推行“河长制”,综合治水取得初步成效。今年一季度,境内南盘江、元江流域断面水质状况为优的占66.7%;地表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比例为70%,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75%;二区七县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抚仙湖稳定保持Ⅰ类水质,星云湖、杞麓湖水质得到有效改善。
“河长制”工作实践
(一)先行先试,重点区域开展河长制试点
长期以来,玉溪市各级围绕安全水利、民生水利、生态水利建设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河长制对我市而言,并不是一个新名词,在中央、省启动之前,我市从2013年开始率先在中心城区及三湖流域42条河流探索推行市、县区河长制管理体系试点,制定了每条河流实施方案和年度目标考核办法,通过抓组织领导、宣传整治、工程治理、管理机制、督促检查等工作,将河长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四年来,各级河长认真履职,河流管护力度不断加大,综合整治得到加强,涉河管理总体可控,水质保护、河湖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实现管河、护河、治河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我们今后深入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提供了宝贵经验。在收获经验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涉及河流少,整治方案和考核办法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整治进度不平衡,整治效果参差不齐。三是资金缺口大,筹措资金困难。这也是我市在下一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需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二)提高认识,精准把握河长制核心要领
中央决定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国家层面水治理体制和生态环境制度的重要创新,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省委、省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结合云南的实际,出台了《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又及时召开了全省全面推进河长制电视电话会进一步推进落实。我市河长制工作起步较早,有了一定的基础和成功经验,但与中央、省的新要求相比,还有差距。需要我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河长制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领会新精神、新要求,切实增强政治站位、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凝心聚力,合力攻坚,确保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取得实效。
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践中,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亲力亲为,高位推动,主要抓了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突出“水生态文明建设”这一核心。把建设水生态文明作为实施“河长制”的核心目标,制定了《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送审稿)》及市级河长设置方案,4月23日和5月3日分别通过第7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和玉溪市五届市委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现已组织上报批准执行。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举措,抓好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相协调。
二是全面落实河长制目标任务。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城乡统筹、水陆共治,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的基本原则,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市河湖库渠全面推行河长制。到2017年底,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湖美目标。重要河湖库渠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7%,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升到73%以上;抚仙湖保持Ⅰ类水质,星云湖、杞麓湖富营养化水平持续降低,杞麓湖逐步恢复传统水量;全面完成市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目标。确保两大水系及其重要支流、三大高原湖泊及其重要入湖河道、全部中型水库、《玉溪市“三湖”等主要入湖河道河(段)长责任制考核办法》中的全部入湖河道,重要水源工程、县级及其以上城市重要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源地以及省、市设置河长的河湖库渠都落实河长,确保有人管、管得好。各级各部门认真准确把握中央、省、市关于推行河长制的总体要求,夯实责任,明确任务,市级已完成实施意见,各县区工作方案(送审稿)已完成并按照程序报批,确保工作方案、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落实到位。
三是做到“因湖施策、因河施策”两个坚持。我们树立精准理念,注重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推进山湖同保、水湖共治、产湖俱兴、城湖相融、人湖和谐。抚仙湖突出沿湖产业结构调整、入湖河道治理、环湖生态修复、流域截污治污、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重点,建立清水产流、生态补偿、联动执法、考核奖惩等保护治理长效机制,确保稳定保持Ⅰ类水质;星云湖、杞麓湖坚持截污、清淤、调水、修复并重,确保水质稳定好转;根据大中小河流的具体情况,科学编制水环境防治与保护规划,实施主河与支流同步治理,水域与陆域同步推进,整治与生态修复紧密结合,监管与执法双管齐下等综合防治措施。
四是强化组织、经费、制度三大保障。在组织保障上,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河长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把市委、市政府44个相关部门纳入其中。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长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市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市委、市政府同意在市水利局增设1名副处领导职数,另增加5名工作人员编制。在省级对玉溪市部分河湖设置省级河长的基础上,实行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本区域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两大水系及其重要支流、三大高原湖泊及其重要入湖河道、全部中型水库、《玉溪市“三湖”等主要入湖河道河(段)长责任制考核办法》中的全部入湖河道,重要水源工程、县级及其以上城市重要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源地由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副厅以上实职)分别担任市级河长。其他重要河湖库渠以及省、市设置河长的相应设立县区级河长,其它河湖库渠纳入县区、乡镇、村社区各级河长管理,确保“河长制”无缝隙对接、无盲点推进。在经费保障上,创新投融资机制,搭建投融资平台,推行PPP模式,在实施意见中明确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河长制专项工作经费3000万元,形成了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在制度保障上,建立了河长会议制度及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工作督察、工作报告等制度,确保了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
五是落实“找症结、排毒素、强保健、美容颜”四项举措。“找症结”,就是找污染源头,开展污染源排查行动,聚焦问题编制保护治理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举措。“排毒素”,就是控源截污,全力推进“三湖”“四退三还”和流域截污治污,完善沿湖县城雨污管渠,全面禁止近山面山和径流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大力推进沿湖生态移民搬迁和抚仙湖“一城五镇多村”规划建设。结合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完成22个项目4.7平方公里海绵城市区建设,启动玉溪大河、金水河等河道黑臭水体整治并取得初步成效。“强保健”,就是增强自净能力,遵循自然规律,坚持生态治水,规划建设以绿色经济为重点的“三湖”生态经济带,探索建设以树筑坝、以草固埂的自然河道,因地制宜建成抚仙湖生态湿地2万亩、调蓄带11.2公里。“美容颜”,就是美化河道,以截污、贯通、绿化、加宽、保洁为主要抓手,努力把河道打造成为绿色视廊、生态湿地、达标水体、休闲通道和城乡景观。
三、“河长制”工作成效与经验
玉溪市2013年施行河长制,系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由市委书记、市长挂帅问题最多的河道任河长,突出重点、高位推动。着重以“三湖”及中心城区入河和入湖河流为突破口,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和“截污、贯通、绿化、加宽、保洁”的综合整治思路,制定综合治理方案,河道整治工作规范有序开展。42条河(库)共实施大小整治项目90多项。成效很显著,归纳总结如下:
(一)破解了河道治理管护资金保障难题
河长制机制运转起来,统筹优势、协调优势、融资优势、整合优势立马见效,为河库综合治理和管护提供了有力保障。初步统计共落实各级资金 8.78亿元,对抚澄河(原马料河)、飞井水库等15条河(库)实施了综合治理,破解了许多河道管理中的难题。
(二)部门职能统筹有力
统筹了部门职能,从规划、设计、治理到管护,充分整合和发挥部门的行业职能作用,整合河道治理、清水产流、农业高效节水、截污治污、美丽村乡建设等项目,实现了兼顾上下游、左右岸,水下岸上相统一,短期治理与长期管护相结合的河道综合环境治理管护体系,扭转了单一目标治河的观念。
(三)赋予河道新生命
在河长制机制作用下,通过部门联动,河道得到工程性的拓宽、贯通、绿化,以截污排污管网及污水处理厂建设、村庄整治(美丽乡村)、拆除违章建筑等工程措施进行综合整治和修复。辅以流域农业种植结构调整、重污染项目限批、农业垃圾集中处理、河道保洁等非工程措施,使河道重新恢复生命,为水生态环境修复打下良好基础。
(四)增强群众爱河意识效果突出
设立河长公告牌,借群众之力监督河长制责任人履行职责。利用标语、宣传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环保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河流周边破坏、污染环境和游客及沿河群众的不文明行为曝光,对提高沿河群众护河爱河的环保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实行河长制的河道,乱占、乱倒等现象明显改善。年度考核走访了解到,基层干部和群众都希望河长责任制能长期坚持下去,不能让整治成果付诸东流。
(五)河道面貌改观,水体改善趋势明显
随着河长制机制的不断完善,综合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42条河道主要污染物明显减少,往日遍布河道的垃圾明显减少,水体色度及气味有明显改善。部分河道“绿色视廊、生态湿地、达标水体、休闲通道、城乡景观”已有雏形。
据环保监测资料,抚仙湖水体四个监测断面水质均为Ⅰ类,水质保持稳定,9条入湖河流监测断面水质监测有7个达标。星云湖3个监测断面部分指标有所改善,3条入湖河流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分别为100%、81.8%、75%,提高明显。杞麓湖3个监测断面部分指标有所改善。东风水库水体除总磷指标为Ⅲ类外,其余指标均为Ⅱ类以上,水质改善非常明显。大部分入湖河道的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总磷等指标明显下降。
四、“河长制”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每条河流要有河长”的号令,按照陈豪书记调研玉溪时提出的“重要情况亲自调研、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导”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好中央和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精神,细化完善河长制实施方案,按照市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6月底前完成县区工作方案,8月底前完成乡镇(街道)工作方案;8月底前出台市、县区行动计划,11月底前出台年度考核方案、水质监测体系建设等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和督查考核,广泛汇聚全社会力量,确保河长制在玉溪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坚实保障,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湖美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