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 ICS 65.150 B 52 备案号:DB32DB32DDBB332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DB32/T 1721—2011泥鳅细菌性疾病防治技术规程 ThetechnologyproceduresofpreventingbacterialdiseasesofMisgurnusanguillicaudatus L. 2011-04-15 发布2011-06-15 实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2/T 1721—2011前 言 为规范泥鳅细菌性疾病防治技术,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制。 本标准由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淮海工学院、江苏省海洋资源开发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张晓君、姚东瑞、朱明、毕可然、秦蕾、秦国民。DB32/T 1721—2011泥鳅细菌性疾病防治技术规程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泥鳅细菌性疾病防治中的主要病原细菌、防治原则、临床诊断及综合防治技术。本标准适用于泥鳅养殖生产中的细菌性疾病防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NY 5071—2002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GB/T 158056—2008 鱼类检疫方法农业部公告 第193号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渔药部分)农业部公告 第278号(停药期规定)农业部公告 第560号(禁用渔药部分)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水生动物疾病诊断手册 第三版,2000》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国际水生动物卫生法典 第三版,2000》 3 主要细菌性疾病泥鳅主要细菌性疾病有气单胞菌病(Aeromonasis)和弧菌病(Vibriosis)。 4 防治原则 4.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4.2 改善生态环境,科学合理用药,确保泥鳅质量安全的原则。 5 诊断 5.1 临床诊断多数病鱼表现为皮肤、鳍条基部及肌肉出血,肌肉溃烂;个别病鱼肛门呈红肿状,腹部膨胀,剖检 见腹腔有大量腹水。 5.2 实验室检验包括细菌形态特征、培养特性、生化特性、致病作用、16S rRNA及gyrB等分子特征、药物敏感性1DB32/T 1721—2011 测定等。
6 综合防治方法 6.1 生态防治 6.1.1 设计和建筑养殖场建场符合防病要求,尤其是水源一定要充足,水的理化性状要适合养殖泥鳅的生长,不被污染,不 带病原体。 6.1.2 采用理化方法改善生态环境清除池底过多的淤泥,或排干池水后池底进行翻晒、冰冻。定期遍洒生石灰(pH偏低时)或碳酸氢钠 (pH偏高时),调节水的pH;定期加注清水及换水,保持水质肥、活、爽、嫩及高溶氧;定期泼洒水质改 良剂或底质改良剂,改善水质和底质。 6.1.3 采用生物方法改善生态环境光合细菌、硝化细菌、乳酸菌、芽孢杆菌等益生菌在泥鳅养殖塘中的应用,控制病原菌的滋生繁殖。 6.2 增强鱼体的抗病能力 6.2.1 提早放养,提早开食。 6.2.2 合理的混养、密养。 6.2.3 做好“四定”投饵,即“定质”、“定量”、“定时”、“定位”。 6.2.4 加强日常防病管理;生产过程中细心操作,防止鱼体受伤和应激反应发生。 6.3 控制和消灭病原体 6.3.1 建立检疫制度树立防疫观念,重视防疫检疫工作,按《苗种检疫管理》的要求对苗种进行初步的检查。 6.3.2 彻底清塘 6.3.2.1 清整池塘冬季在并塘或收捕后,排干池水,维修堤埂摊脚,并清除池底过多淤泥及池边杂草,晒池和冻池。
6.3.2.2 生石灰清塘32干池清塘:先将塘水放干或留水6~9厘米,生石灰用量为10 kg/100m~30kg/100 m。清塘时在塘 底掘几个小坑把生石灰放入乳化,不待其冷却立即均匀泼洒全池,使池底的pH值达到11以上。清塘后一 般经7~8天后放鱼。33带水清塘:按20kg/100m~50kg/100mkg生石灰化浆后全池泼洒。将生石灰溶化后趁热全池均匀遍 洒。2DB32/T 1721—2011 6.3.2.3 漂白粉清塘33漂白粉含有效氯应为30%左右,干池清塘用量可按1 kg/100 m~3kg/100 m,带水清塘用量为2 kg/100m~5kg/100m,先将漂白粉加水溶化后,立即全池泼洒,泼完后再用竹竿在池内搅动,使药物在3 3 水中均匀分布。用药后一般3~4天后放鱼。清塘后,在鱼苗鱼种入池前,注意先放“试水鱼”,检验药效消失情况,做到安全生产,防止药物 残留引起死鱼事故的发生。 6.3.3 鱼体消毒鱼种下塘前用10g/方漂白粉水溶液或15g/方~20g/方高锰酸钾水溶液,药浴15 min~20min,或用 2%~4%食盐水溶液药浴5 min~20min 6.3.4 主要细菌性疾病的药物防治见表1。不得使用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的渔药部分)、农业 部公告第560号(禁用渔药部分)中所列药物。休药期应按照NY 5071—2002的规定。表1 主要细菌性疾病的药物防治药物名称、剂型使用剂量或浓度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漂白粉:含有效氯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