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江苏省大数据、区块链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苏工信数据〔2022〕178号
省大数据发展办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工信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升产业供给能力和行业赋能效应,推动大数据、区块链产业技术创新、融合应用、生态培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2〕71号,见附件1)和《江苏省区块链产业发展行动计划》(苏工信数据〔2020〕537号),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江苏省大数据、区块链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一)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大数据重点产品和服务、行业大数据应用3大领域8个方向组织申报。在数据要素市场培育领域,引导各市场主体围绕数据管理能力提升、数据交易流通、数据要素服务生态培育等方向,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有效路径。在产品和服务创新领域,引导企业探索突破数据各相关技术瓶颈,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数据产品;鼓励企业开展服务模式创新,推动大数据服务向专业化、工程化、平台化发展。在行业融合应用领域,加快大数据在农业、工业、服务业等方面深度融合应用,形成一批相对成熟的解决方案,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2022年江苏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见附件2)
(二)区块链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围绕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区块链行业应用两个方向组织申报。加强区块链核心技术、安全技术、扩展技术及硬件制造、软件产品开发、集成应用等领域的研发;围绕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及高质量发展部署,积极推进区块链技术在重点行业的创新应用。(《2022年江苏省区块链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3)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是江苏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信誉良好,无偷漏税等不良记录。每个申报主体可分别申报1个大数据、区块链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
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从事或服务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区块链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从事区块链技术研发或区块链技术应用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二)优先选取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一是根据《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简称DCMM)国家标准,申报主体数据管理能力达到受管理级(二级)及以上;二是申报主体为江苏省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单位、江苏省数据要素市场生态培育项目入选单位、江苏省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试点单位、江苏省“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牵头单位;三是项目在推动开源框架和工具研发、关键技术突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三)试点示范项目示范期为2年,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请省大数据发展办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各园区高度重视本次申报,积极组织发动本区域、本行业符合条件的各类主体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申报,原则上数据管理能力为稳健级(三级)及以上的单位应报尽报。各设区工信部门应将工业大数据产品、服务、应用示范培育与本地区“智改数转”专项行动紧密衔接,推动“智改数转”生态资源池企业、工业企业积极申报,入选项目数将纳入全省“智改数转”评估指标。
(二)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于2022年5月4日前填报《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2022年区块链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3)。申报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还需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录入相关信息。
(三)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认真把关,确保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并请于5月7日前完成审核推荐,以地市为单位将《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一份)、《2022年区块链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一份)、《2022年大数据、区块链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报送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材料一份)统一邮寄,电子版均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遴选江苏省2022年大数据、区块链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并择优推荐参评工信部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将对入选部、省试点示范项目的择优予以支持。
(五)各设区市应在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方面加大对入选项目的支持力度,在示范期内要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指导,推动试点示范项目应用推广,在项目两年期满后,对入选的申报主体进行自查评估,我厅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结合自查评估情况开展随机抽查,从项目综合实力、关键技术创新、经济社会效益等维度进行系统评价。
联系人及电话:
孙 飞 025-69652663(大数据类)
卢 俊 025-69652633(大数据类)
胡锦恒 025-69652661(区块链类)
邮箱:gxt_dsjc@163.com
材料寄送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1009室,邮编:210008。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查看
2.2022年江苏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
3.2022年江苏省区块链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4.2022年大数据、区块链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报送信息汇总表
江苏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大数据发展办公室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