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服务争效,持续释放商事制度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红利

1.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全市全面实施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改革,与企业有关的所有证照事项(包括单一行政审批、“一事联办”等事项)全部集中到商事登记窗口,统一由市场监管部门收件,转由各行政审批部门内部限时审核,并统一窗口出件,实现企业递交一套资料只跑一个窗口,一件事只跑一次目标。

2.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再造企业开办流程实行限时办结,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为手段,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3.5天,下步争取压缩至3天。鼓励企业通过线上线下申报企业开办,确保企业第一时间取得营业执照、公章和税务发票。

3.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市范围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行国务院确定的第一批106项,进一步简化审批,将食品流通领域许可事项转为实行告知承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联合惩戒作用,最终实现以监管代替审批目的。

4.简易注销试点改革。进一步开展扩大简易注销范围、压缩公告时间、简化流程和资料等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集纳税务、社保、海关等信息为一体的注销平台及多部门联合注销机制,在企业整体注销改革上试点出宁波经验,解决企业退出方面的系列问题。加快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网上办理,实现一次申请、一次填报、一网办理,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利用实名认证、电子签名,实现全流程无纸化“零见面”办理。

5.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全城通办。进一步打破区域限制,改变行政审批由原有按照属地管辖权进行申请受理的传统模式,实现申请人就近自愿选择办理申请业务,建立“异地受理、属地审核”的行政审批服务新模式,对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169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全城通办,解决企业和群众就近办理登记问题。

6.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改革。进一步简化行业准入,推进食品流通领域新办、延续和变更等许可事项实施“先证后核”,由原法定20个工作日改成当场办结。通过审批流程再造,允许申请人先行承诺,窗口直接发放许可证件,现场检查环节置于《食品经营许可证》领取之后,实现减材料、减环节、减审批目的。积极探索食品生产、餐饮及药械类经营许可的证照改革。

7.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开放名称查询,完善操作规程,再造优化名称登记流程,实现名称网上自主申报、系统自动核准,无缝衔接名称申报和注册登记,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和登记审批周期。

8.试行住所申报承诺制并分类实施,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需提交申报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交权属证明和租赁协议等场所证明材料。允许各地制定产业、地域等负面清单,清单外的企业可免于提交住所使用证明,但不得对抗法律法规规定。

9.试行经营范围全类登记制,允许申请人在营业执照中以兜底形式增加“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用语,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

10.推行“容缺受理”制度,细化容缺事项、范围和受理标准,申请人因申报材料中非关键性材料存在缺陷或瑕疵、需补正或撤换的,启动“容缺受理”机制,待申请人在约定时限内补交资料后即予以核准。

11.推进章程、合伙协议审核便利化,实行章程、合伙协议非重点内容免审制度,充分实现企业自治。在依法前提下,允许股东或合伙人根据需要在章程、合伙协议中约定特色化、个性化的任意性条款。

12.试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制度,全程由同一登记人员负责受理、审查和核准,内部审批实行网上全流程痕迹化管理,并进一步完善事后救济和容错机制。

13.全面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进一步提高网上审批速度和申报成功率,鼓励企业和公众进行网上申报。鼓励各地在行政服务中心、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引进全程电子化登记自助服务机,进一步推进企业登记便利化。

14.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将取消17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宽进”措施尽快落地。进一步完善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和清理吊销长期未经营企业工作,最大程度释放长期未经营主体占据的人力资源、行政资源、监管资源和名称资源,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效率。

二、强化产业争先,营造有利于项目引进、产业集聚、技术和人才落地的市场环境

15.围绕高水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地理标志商标助力强企富农三年行动计划》,深化乡镇(街道)品牌指导站建设,推动各地打造一批体现宁波特色的地标品牌;突出生态农业、民宿经济、乡村旅游、健康养生等绿色产业,深入实施订单农业,开展“红盾护农”“红盾助农”专项行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振兴。

16.召开启动仪式暨现场推进会,深入推进国家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建设,进一步降低网络经营主体创业门槛,建立健全全市网络市场一体化监管平台,不断提升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水平。

17.加强民企“双对接”工作,深入开展全市服务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对接现代金融、对接现代科技”活动,积极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8.利用“浙江小微云平台”,编制和发布我市小微企业成长指数、活力指数,全面反映我市小微企业发展动态,进一步提升服务小微企业的精准度。

19.精准对接,优质服务,在杭州湾、梅山保税港区设立省级医疗器械服务点的基础上,强化专家指导,定向培植扶优,加快提升杭州湾新区、梅山保税港区、宁波生物(宁海)健康产业园能级,助力我市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和医疗器械行业快速发展。

20.进一步细化零售药店连锁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电子处方服务,探索创新“互联网+药品流通+医保”的移动支付模式,促进我市药品零售行业规范发展。

21.加强宁波大学生广告创业基地建设,通过导师帮扶、创客学分管理、建立实践基地等方式,为我市广告创业者提供全程指导和服务。同时,积极与在甬高校合作,打造广告“产学”对接平台,服务创客空间发展。

22.打造名特优小作坊品牌,争取各地乡镇(街道)支持,充分调动行业协会、小作坊业主的积极性,以点带面,进一步提升全市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23.组织开展全市“行业转型升级成长之星”、“个转企”、“信用示范”、“餐饮业升级”、“商标质押、国际注册”等培育和推荐工作,助推我市市场主体转型升级,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三、强化公平竞争执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支撑

24.落实《宁波市政府关于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推动部门监管职责边界的厘清、信用约束联合惩戒机制的完善和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漏洞。

25.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完善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功能,实现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在完成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比例全年不低于5%目标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联合检查。

26.依法开展企业年报抽查工作,深入开展特殊行业专项抽查,加强对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即时信息抽查。

27.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惩戒机制,深化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与联动监管机制,继续推动部门联合对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失信市场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28.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市网络市场监管局际联席会议作用,突出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通过落实平台责任、规范格式合同等方式,加大网络交易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市场。

29.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强化宣传、强化监测、强化办案、强化指导等措施,加大查处力度,净化互联网环境。

四、强化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助力我市“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和“质量强市”战略

30.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战略合作,利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特有资源和优势,围绕“一带一路”战略,推动并加强双方在国际商标注册、海外维权、培训研讨、支持企业创新、信息沟通等方面开展深层交流与务实合作,助推我市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31.深化全国首创的“商标保险+维权+服务”模式,以具有一定区域影响力的商标和企业为重点,尤其是突出“三名”企业、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将企业商标被侵权损失和维权费用、国际注册申请费用补偿等纳入保障范围,推动我市品牌经济走在高质量发展前列。

32.深化“议题管理”监管模式,以驰(著)名、地理标志、老字号、涉外商标及网上交易为重点,加大商标品牌保护力度,始终保持对侵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33.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市商标注册受理窗口服务水平和商标注册成功率,力争全市商标注册量年均增长15%以上,全市有效商标注册量、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量保持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前列。

五、强化消费维权,释放消费潜力,充分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

34.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工程,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推进会精神,围绕培育发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两个“一万家”目标,以国务院督查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全市放心示范单位的增量扩面和巩固提升,稳步推进10个街道(社区)、乡镇(村)开展放心消费建设。将放心消费创建业态从商业零售为主,延伸到信息消费、旅游、食品药品安全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动三大通信运营商向社会公开承诺,126家营业厅加入示范单位建设。

35.开展放心消费创建部门联合行动,将放心消费融入美丽乡村、美丽集镇建设工作,试点成立旅游市场监管大队,推进旅游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开展“放心消费进校园”活动和“百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发动121家校园店参与创建;开展放心肉菜超市创建、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

36.进一步加强12345(12315)热线平台协同力度,优化12315互联网平台管理,不断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优化消费维权社会化网络建设,推动线上线下绿色通道提质扩面工程,压紧压实消费维权企业社会责任,促进消费纠纷现场自主和解。

37.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消费者举报投诉数据分析力度,及时把握消费热点,努力解决消费痛点,试点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工作,倒逼企业诚信经营,为全市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提供指引。

38.制定流通领域商品抽检计划,围绕投诉集中、百姓关注和社会关切的商品质量问题,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全年计划完成各类商品抽检任务1980批次。

39.构建商品质量源头管理体系,督促全市重点商品经营主体作出质量安全承诺,落实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其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经营者全面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自查所售商品是否含有质量合格证明、3C认证等,全面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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