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2月24日表决通过的《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相关决定,引发关注。针对野生动物禁养新规,记者近日进行了相关调查。
野生动物如何定义?捕捞鱼类可以吃!但濒危物种、有毒的不能吃!
捕捞鱼类不能作为野生动物,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在禁食范围,全国人大法工委明确,捕捞鱼类等天然渔业资源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方式,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带鱼是野生的,属于野生动物,不在禁捕之列,让人觉得有点懵圈”,我省启东沿海渔民提出,野生动物究竟怎么定义?相关专家认为,哪些是野生动物,哪些又不是野生动物,哪些野生动物可以吃,哪些又不能吃,应该明确。目前,捕捞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但也不是说捕捞鱼类都能吃。比如中华鲟、江豚都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江豚是脯乳动物,一般人都把它作为水生动物。长吻鮰、胭脂鱼都是国家二级濒危保护物种,它们是标准的野生动物,按照农业部69号公告,胭脂鱼能放流,不能食用,放流只能在长江放,不能在湖泊放流,因为在湖泊放流,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如果渔民不能识别胭脂鱼、误食,或者在市场买卖胭脂鱼,后果严重,这涉及到濒危物种。这些细微处都有差别。海洋中水生动物涉及到一个濒危物种,另一个是有毒有害物种,不能一概说捕捞鱼类不能作为野生动物,有的确实不能吃。
梅花鹿、马鹿、鸵鸟,这9种陆生野生动物可以吃!
截至目前,2017年国家林业草原局发布了9种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省林业部门负责人向记者反映,相关媒体报道哪些陆生野生动物不能吃等等,很多没有依据,引发混乱,养殖户很着急,电话不停。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局已紧急联合开会,“不管上白名单黑名单,不能把养殖企业搞乱了,哪些可以吃,可以养,哪些不可以?”这位负责人说,根据国家林业局2017年第13号公告,第一批《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尚在有效期内,国家林草局认可的陆生野生动物可以养殖的只有这九种:梅花鹿、马鹿、鸵鸟、美洲鸵、大东方龟、尼罗鳄、湾鳄、暹罗鳄、虎纹蛙,其中除梅花鹿、马鹿、虎纹蛙之外,其余六种均为从国外引进。也就是说,部分媒体所称养殖的梅花鹿、马鹿等都不能吃了,没有依据。
两栖动物是陆生还是水生?
天上飞的,路上跑的,水里游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太多了。那么,两栖动物归陆生还是水生?能不能养殖?哪些能养殖?专家介绍,两栖动物由鱼类进化而来,常见的两栖动物有青蛙、雨蛙、树蛙、蟾蜍、大鲵、小鲵、蝾螈等,长期的物种进化使两栖动物既能活跃在陆地上,又能游动于水中,两栖动物有交叉,水生、陆生都有两栖野生动物。 记者了解到,农业部《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名录》发布过两批名录,列入两栖的水生动物就有娃娃鱼。陆生野生动物由林业部门管理,如果国家林草局野生动物人工繁殖名录没有列入,下一步需要进行分类、名目添加。比如一些常见的人工繁育像牛蛙,既不在水生人工繁育名录,也不在陆生人工繁育名录。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渔业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蛇不是两栖动物,属于爬行类动物,民间有理解上的差异。蛙类由林业部门管理,龟鳖类由农业部门管理。过去归类上有不明确的,以后归类中一定会明确,乌龟、蛇不属于两栖野生动物,两栖野生动物在水里用腮呼吸,在陆地上用肺、皮肤协助呼吸,比如青蛙。
两栖动物中,只有“娃娃鱼,是可以吃可以养殖的”
农业农村部于2018年10月9日发布第69号公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名录中列出“两栖纲条目”,其中包括螈、大鲵等,其中大鲵为“公约附录级别为I级”“国家重点保护级别二级”,并列为《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品种。需要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和“经营利用许可证”。 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是不是水生野生动物、是不是濒危野生动物,必须依据69号公告,凡列入公告名录当中的,都属于水生野生动物。如果没有被列入,就没有依据说它是水生野生动物。两栖动物中被列入该名录的,只有大鲵,也就是娃娃鱼。 蛙的分类很多,据介绍,青蛙、雨蛙、树蛙、蟾蜍、牛蛙,牛蛙是外来品种,这些蛙类没有列入“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还不能作为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管理。从事养殖大鲵食品加工、销售的企业应当在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名录中有两栖纲有尾目,其中有螈、蝾螈,还有大鲵;大鲵属,学名大鲵,还有小鲵。在国际公约中,大鲵被列为一级濒危物种,在国家重点保护濒危野生动物名录中,大鲵被列为二级保护动物。同时,农业农村部2017年11月13日发布第2608号公告,公布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有六个,其中一个就是大鲵,“那么这条鱼,娃娃鱼,就是可以人工育苗和人工养殖的。”这位负责人确认。
眼镜蛇、水蛇目前不属于水生野生动物
蛇是否属于水生野生动物?蛇在我国是国家重点保护级别,基本上列入仅限于野外种群部分,列入二级保护物种,也有几个暂缓核准的,而核准过的仅指野外。比如,树林中抓条蛇,该蛇品种列入目录中二级保护,那么野外一代到二代人工繁育小蛇,仅限于野外种群。根据农业部69号公告,列了一个单独蛇目,蛇列入当中的,是水生野生动物,其中南美水蛇在保护名录中,如果南美水蛇是人工养殖的,就不属于要保护的,可以养,可以吃。但如果是生活在树林中,是野外的南美水蛇,就要保护。但眼镜蛇、水蛇在69号公告中没有列入,对于记者的疑惑,这位负责人坦言,“目前就没有依据说,眼镜蛇、水蛇是属于水生野生动物。”
江苏蛇蛙龟养殖情况怎样?
省林业局野生动物站负责人也很纠结,目前不少蛙类、龟类都可以养,不能食用,那么一种情况是如果不能吃,就会倒逼养殖退出,另一情况就是调整到农业部门水产养殖。人工繁育技术调整,防疫技术跟上了,比如养一二十亩暹罗鳄,也是农民的一个致富渠道。养殖蛙类龟类,需林业部门审批,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 蛇与蛙一个性质,养殖技术比较成熟,比如王锦蛇、眼镜蛇、水律蛇,但是江苏的产业规模,单体都不大,一般小农户一两栋房养殖几百条上千条蛇,达到3000的都属于比较大的了。全省总共就二十家左右养蛇的,大多数是散户,一条蛇两三斤重,几百块一条,养殖户一年辛苦赚个几万元。如果工厂化养殖,投资规模达不到要求。而养蛙的最多二三十亩地,分散、规模小,产蛙的数量很难确切统计。农户有养蛙、龟、蛇一技之长也能小康。观赏龟目前没有禁止养殖。
牛蛙、青蛙、野鸭、蛇,我省哪些野生动物争取调整到名录中?
养殖户向记者反映,“好多种类的动物进行人工繁育养殖好多年了,如果一刀切,做法会过于武断,应该在合理调研基础上进行系统的分类别、分区域监督执行,合法养殖户的权益也应该得到合理保护。” 相关人员直言,“养殖户养那么多是给你看吗?养到水里、养到树林里还是看不见。养殖是不违法的,养殖的目的就是食用,不能吃了,养殖户自然就退出来了。不调到名目中就不可以养殖。”记者也有疑问,一是有可能调吗?二是哪些有可能调到养殖名目当中? 事实上,农业部第一批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公告出台以后,2019年7月29日出台的第二批,就增加了水龟、花龟,鳄类有尼罗鳄,鲟类有史氏鲟、西伯利亚鲟等,还有鳇类。省渔业主管部门认为,今年、明年都会公布新的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殖名目。如果被列入农业部发布的公告中,可以人工繁育利用的,那就可以养殖,也可以吃。 “哪个物种肯定能调不好说。蛇的可能性比较小。可能性大的是人工繁育技术特别成熟的,养殖规模大的,技术成熟的,从业人员比较多的,与家禽家畜同属同种的,蛙中的牛蛙、黑斑蛙(青蛙)可能性比较大,某个种类驯化程度更接近家禽家畜的,比如鸭科动物当中的野鸭。”省林业专家告诉记者。
养殖的存量野生动物封控隔离之后怎么办?
国家禁养决定出台后,对养殖户影响究竟有多大?省林业局负责人认为,现在养归养,作为主管部门,怎么处理好禁养问题,需要尽快做一些调整、衔接,贯彻落实名录细则、标准,他认为,养殖业也是一个产业,不能一刀切禁止,要有一个调整过程,如果能合理合规调到名录的,养殖户继续养殖;不能调的,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配套决定,因为养殖户的损失每天都在扩大。 下一步,养殖的存量野生动物怎么处理?记者了解到,我省农业、林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三家在今年1月联合发文,全省所有野生动物养殖场实施封控隔离,禁止动物进出。目前,主管部门和养殖户都在等待国家出台政策细则,以及相关操作实施办法。 交汇点记者 丁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