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春来早”,广西今年的春天来得特别早,虽然春耕生产尚未大规模启动,但各地纷纷启动了“清理桉树”大行动,水桶般粗的桉树砍了,人一般高的桉树也挖了,刚种下的桉苗也拔了……
以前,不是鼓励种植桉树吗?现在,怎么又要清理桉树?
那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广西引种桉树已有100多年历史,与广西种植的其它树种相比生长速度快,适应性强,材质优良,用途广泛,经过数十年的驯化、选育、改良,已成为广西目前发展最快、本土化最好的速生丰产用材林树种,而且效益非常显著,被人们称为“发财树”、“致富树”。
种植桉树以获取木材为目的,理应种植在林地之上,山上种也就罢了,可也不能在耕地里种,更不能往农田上种呀,如果这样,那就是你的不对了!
所以,我们看到各地的“清桉行动”,其实就是清理违法违规种植在耕地上的桉树。
那么,什么样的土地是耕地,什么样的土地是林地呢?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临时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而林地呢,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包括采伐迹地,不包括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根据土地分类经营的原则,耕地种粮,林地种树。我国耕地资源十分紧缺,要解决好14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就必须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国家先后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严格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但耕地“非农化”现象仍然突出,如果任其发展,就会损害粮食产能,威胁国家粮食安全。
《土地管理法》第三条明确指出:“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新修订的实施条例还规定了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加大对耕地“非粮化”处罚力度。
2020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明确了六种严禁的耕地“非农化”行为: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二是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三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五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六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因此,把根系发达的桉树种植在耕地之上,既耗费大量养分,又破坏土壤结构,以后很难再用于粮食生产,因此这类行为要严格禁止。
既然是违法违规的行为,理应受到处理,我们可不能抱侥幸心理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