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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讲述人刘兴军,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的一名员额检察官。

怎么样?鲁检君邀请的本期讲述人颜值与才华兼备吧,想要了解讲述人更多信息,请看文末彩蛋呦!

最近,一位年轻同事问我:“刘哥,你是一个老公诉人了,平时案子多,分心的琐事不少,但总能关注到案件中的焦点问题,你的动力是什么?”我想也没想,告诉她:“动力有时来源于压力,不在法庭上被吊打就是其中之一。”

我今天所分享的,更多的是从自身成长的经历,从最感性最直观的视角,告诉年轻的公诉人,怎么样避免自己在法庭上被“吊打”。

2002年,我大学毕业后通过考试,被选调到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公诉科工作。当年的我就是个“青瓜蛋子”,连干“内勤”都是菜鸟级别的。文来文往、受案送达……日复一日枯燥又繁琐的工作却让我更冷静的思考起“公诉”工作。公诉业务的专业性和辅助性极强,要配合办案人提审、负责讨论及出庭记录、拿出自己对案件的真知灼见,在工作繁忙的情况下,还要兼职独立承办案件。所以这段宝贵的经历使我对公诉人的认识在慢慢深化,可我万万没想到,年轻人too young too simple,公诉对我的考验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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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我办理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枣庄某中学学生相约斗殴,造成2人死亡,案件需要向市检察院汇报上呈,但正是这样一次以为不会有任何闪失的案件汇报,却被批得体无完肤,至今回忆起当初汗如雨下、吱唔难答的尴尬场景仍然历历在目,当时我就在想:“幸亏只是‘受伤’在法庭外,否则一定会‘死’在法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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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开窍真的就在一瞬间,但这个瞬间很难信手拈来,非常非常难,而我在自责自省的一瞬间,突然觉得自己开窍了。从那时起,我真正明白:审查起诉绝不是三言两语或者合并同类项。公诉人固然需要认真阅读、分析每一份证据之间存在的共同点,更要找出证据之间的矛盾和原因,并加以分析。否则,在法庭上只能接受被“吊打”的结局,这显然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

客观地讲,基层院案件多、压力大,公诉人一旦进入办案角色,就会迅速被带入周而复始的办案节奏中去,很难停下来,这就造成公诉人知识更新受阻、学习新方法、新技能的机会减少,而基层院案件类型较少、罪名相对单一,使公诉人只能站在自己的视角仰望天空,很快变成“井底之蛙”,即使发挥老公诉人传帮带的作用,也仍然受老公诉人水平、能力、作风等种种因素的限制,所以拜师之余,还要靠年轻公诉人自己的悟性、摸索甚至吃亏、受挫去提升经验储备,这是相当漫长的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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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兴军与同事讨论案情

我认为,公诉人的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诉人自身的学习钻研能力和自我加压提升能力。一旦公诉人对自己要求不严,无论外部环境如何营造,都会很快“泯然众人”。

生活有“里”、有“面”,很多人工作都干在“面”上,让人知晓、受人褒奖,但公诉人的工作却要干在“里”上,要头悬梁、锥刺股,把功夫用在别人看不见的地方,只有经历“痛楚”,才敢迎接“蜕变”,否则必然在法庭上接受“吊打”。

一路走来,当初的“菜鸟”已被00后叫做“大叔”,我也在公诉战场摸爬滚打17年。17年来办过大案,也犯过大错;接受过吊打,也吊打过别人。教训告诉我,别忘犯的错,犯错也是一笔财富;经验告诉我,别轻视小案,小案也有大文章。

01

案件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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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我受理了一起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卜光才在某小区将被害人黄某某的一辆电动四轮车偷走,价值17000元。

这是一起刚刚具备刑事案件要素、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最后开庭3小时、法庭辩论十几轮、展示图片上百幅,又昭示了这个简单案件的不普通。

不普通之一:阅历

这是一个有着47岁年龄2次前科15年服刑经验具备大学同等学力的中年男人。

不普通之二:特长

这个47岁男人能弹一手的钢琴名曲,辅导着诸多孩子钢琴考级。

不普通之三:速成

凭借在看守所短短的7天,他迅速研学了犯罪构成、自我辩护技能,在审查逮捕阶段给侦查监督科承办人大讲特讲“无罪推定”、“合理怀疑”,放话说:“你们‘零口供’处理我吧”。

不普通之四:无痕

犯罪后到被抓获,10天时间没有通话记录产生,活动轨迹无异常,赃车不知去向。

不普通之五:纯零口供

种种不普通,预示着我必须拿出确实有效的证据让他开口,否则法庭上必将尴尬地接受各种吊打。

02

2张底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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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机关给了公诉人两张底牌,这两张底牌“钢琴师”只知道其中一张,即从他的车上搜查出了与被害人车上一样的工具包。另一张他并不知晓,即从他家里搜查出了与在作案现场监控录像中相似的外套和帽子。

第一张底牌:犯罪嫌疑人心里应该也很清楚,由于侦查人员疏忽,没有让其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工具包内的物品进行证实,而是在其猜中了其中一件物品之后,就贸然把剩下的全部物品交给嫌疑人看,导致嫌疑人知道全部工具包内的物品特征。并且,其辩解,工具包是在集市上购买的,地点具体,但人物不详,公安机关无法查证。另外,工具包不具有特定性,所有这种品牌的车上都配备有具备上述特征的工具包,与被害人的关联度不高,不具有唯一性,这张底牌实际上已经没有什么意义。

第二张底牌:公安机关搜查出其外套、帽子时,卜光才已经被羁押,对该衣服、帽子并不知情,这可能成为指控卜光才犯罪的关键物证。但缺点是:从作案现场调取的监控录像模糊不清,只能隐约看着轮廓上具备从其家中搜查出的衣服特征,但也只能认定疑似,不能就此肯定就是他。

如果单凭以上两个特征,就算法院依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理论判决其无罪,公诉人也没话说。

03

提审

阅卷之后很长时间,我才决定去提审,因为除非能获取到其口供,否则,我也无法确定盗窃行为就是他干的。提审时,我满心希望但也战战兢兢,尽管这样我还装作对其口供无所谓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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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卜,为什么不在审查逮捕讯问笔录上签字?

答:什么笔录,签什么字。

问:你知道你偷的电动车多少钱吗,公安告知你了吗?

答:谁偷电动车了,你说谁偷的?

问:公安指控你在2017年4月10日夜,在桃园小区盗窃黄某春的一辆电动四轮车,有这事吗?

答:没有。

问:那你4月10号夜里干什么去了?

答:不记得了。

问:你楼下的监控录像证实,你4月10号夜里出去了,你当时是干什么去的?

答:不记得了,我有时出去拉客。

没毛病,辩解合理。

问:你拉客都在什么地方?

答:这谁能说准,哪里有人就在哪里。

问:被害人被盗的电动车价值17000元,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在有期徒刑一年左右,如果认罪的话能减少10%,也就是10个月左右。

答:哦……判不了五年?

声音极低。

问:老卜,你是不是觉得会判得很重,所以才不认罪的?

答:……不是。我们监室的有个叫王德义的,自己说本来能判12年,结果判了4年半。

问:王德义在你监室,他上诉了吗?

答:没有,可吱儿了。

枣庄话里是高兴的意思。

问:我不是来劝你认罪的,你怎么说我就怎么给你记,你不说我就不记,反正你的口供对我来说也不重要,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答:你姓刘是吧,你家是台儿庄的吧,我认识你。省公安厅的厅长跟我很熟,我有好几个朋友都在检察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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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所料,提审毫无收获,我将不得不面对零口供审查起诉。

04

功课

好了,案情就是这么回事,下面,我决定使出全部解数,四步走,走出可能被“吊打”的险境!

第一步,完善案件证据。被害人的车是从哪里买的,是不是从中通专卖店买的,材料没有反映出来,需要完善。犯罪嫌疑人曾被判刑,没有释放证明需要查证。辩护人反映,案卷当中有的监控录像并没有移交,迅速督促移交。还有,侦查人员摸排时把卜光才的电动车开到派出所了,缺少扣押手续,补!

第二步,沟通侦查方向。得知:手机密码无法突破、通话记录在案发前后没有产生、老婆与其不住一间房对其行踪不知情,关键是被盗的电动车呢,飞了?工具上有没有被害人的指纹,如果有……

没有如果,被害人压根就没掏出来用过。

第三步,无数遍回看监控录像。楼下、道口监控录像转录光盘12张共计27小时48分32秒,一帧一帧移动、一点一点对比,终于有了惊人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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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还要去现场测量距离。卜光才住明湖社区,从其楼下到案发现场1752米,夜晚行驶需要5-7分钟;到铁道口监控510米,夜晚行驶需要2-3分钟;相减的1242米是铁道口至案发地点的距离,夜晚行驶需要3-4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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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析疑

绝大多数时候,说谎比守口如瓶更容易露出马脚。不是因为说谎更容易,而是因为守口如瓶更难。我提审卜光才时,他没有供述任何犯罪事实,更没有给我提供任何有价值的线索。据了解,他在给辩护人供述时,虽然没有承认偷车,但明显说谎了:如果没有到过案发现场,怎么会说嫌碍事推了一把车呢?

06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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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热衷读图的时代,如果新闻上没有图片你都懒得看上两眼,更不用说这个案子连文字稿都少得可怜。再加上,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背景下,面对被告人不认罪,辩护人作无罪辩护,审判员基于中立立场不多言语,孤苦伶仃的公诉人如果做不好功课往往会接受被吊打的结局。所以我决定,利用监控录像时间、细节上对比得到的蛛丝马迹,全程复原卜光才的行动轨迹,以验证他到过现场并偷走车辆的事实。

07

开庭

在向卜光才送达了起诉书之后,法院如期开庭,审判员、辩护人、人民陪审员,还有我,都如期到庭。

审判长:下面进入法庭调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被告人卜光才对指控的事实有无异议?

答:有异议,我没偷车,不是我干的。

审判长:你认罪吗?

答:不是我干的,我认什么罪。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进行讯问。

……

问:侦查案卷显示,你在侦查阶段对部分材料拒绝签字,为什么?

答:我没盗窃硬说我盗窃,凡是有盗窃字眼的我都没签字。

这个问题的回答很重要。

问:卜光才,侦查人员从你家楼下搜查出的电动车是你的吗?

答:公安机关没给我说搜查,反正把我带走时接着把电动车也开走了。

问:公诉人问你的意思是,那辆电动车是你的吗?

我敢保证,他一定会说是自己的,因为不说是自己的,往往还得解释是谁的,面对的麻烦会更多。

答:当然是我自己的,我是在前年花8000块钱买的。

怎么样?

问:那你的车右后车门怎么有凹陷?

答:我想不起来了。

有时候,“想不起来”四个字是对公诉人最大的挑战,真的。

问:那这么说,你自己的车,你连怎么形成的凹陷都不知道了,是这样吗?

答:……(故作镇静)哦,我想起来了,是有一次我自己撞的,我觉得好不好看的都无所谓,所以也没修。

看吧,有时候被告人还是挺愿意说的。

问:那你再说说其他部位的特征?

答:是银色的,没有牌照。

问:那你看看是这辆车吗?(展示从派出所拍摄的车辆照片)

答:……(看了很长时间)好像是我的

什么叫好像?

问:你再看一下局部特征,右后车门有凹陷,车尾灯用胶布包起来,后保险杠上也有凹陷,是你的吗?

答:是我的

很确定,其实他非常清楚,对他而言可能说得越多错得越多,反倒不如通过其他人的嘴说出来,反正有图有真相。

问:2017年4月10日夜里,你干吗去了?

答:忘了。

这是意想中的答案。

问:监控录像显示,你在当晚开着你的电动车出去了,你去干吗的?

答:……是吗?我可能出去拉客了,以前不是跟你说过吗。

明显语速变慢,他正在回忆当初我提审他时是怎么说的,以保证能跟当庭说的保持一致,这是聪明的做法。不过,对于去哪儿拉客、拉了哪些客,其实根本都不需要问了,别说他不会回答,就算回答了,也没任何作用。

上面只是讯问的一个段落,所问的问题还有很多,哪怕知道卜光才不回答的也要当庭问清,否则法庭对其态度是不知晓的。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进行举证……

公诉人:……

还是上面那些证据,如果不对证据进行加工的话,恐怕没有人会认为这件事情就确定是卜光才干的,毕竟确实排除不了合理怀疑,但是我用十几天时间制作的PPT关键时候起了关键作用,每一帧动作、每一幅照片都用文艺片儿的规范……快进或快退已经不能满足对任何局部细节的要求。比如:一个监控画面,既要展现出拍到了什么,也要展现监控探头的位置,这让人能更好理解并融入其中。

08

辩护

辩护人从扣押本人车辆违法到赃车去向不明,从监控录像模糊到不能排除他人所为提出13点辩护意见,目标直指被告人无罪。

辩护意见一:扣押卜车辆无本人签字,程序违法。

实际上,公安机关确实扣押了被告人车辆,但侦查案卷中没有扣押文书,时过境迁,被告人拒不配合,无法补正。为此,庭审讯问中先以部分讯问笔录为什么不签字为由展开讯问,卜光才回答:“只要有盗窃字眼的我就不签字”,而后拿出补正文书,卜光才持同样理由,以此化解扣押笔录没有被告人签名的窘境,辩护人反倒有些懵圈。

这是一招险棋,不建议借鉴使用。

辩护意见二:价格认定有异议,被盗车辆不在案。还好,审查起诉期间补查了中通专卖店的店主,证实认识被害人,并印证了其买车的事实,购车发票更具说服力。

辩护意见三:监控录像模糊不清,无直接证据证明盗窃是卜光才所为。模糊不清是事实,公诉人也不能否认,但搜查出的外套、帽子上的条纹可不模糊,“可气”的是他的衣服没有丢失过。

辩护意见四:工具包不具有唯一性,卜光才的车上有不代表就是偷的。

在这一点上,公诉人使用了“以彼之道、还施彼身”的答辩方法,公诉人没说工具包是卜光才偷的,他说是从集市上买的,只是巧合了与被害人失窃的一模一样。讽刺的是,公诉人说到这里时,卜光才竟然无奈地苦笑起来。

公诉人追求正义,但有时正话反说会比铿锵有力收到更好的效果。

09

结果

通过PPT的展示,我发表了公诉意见,以出现于案发现场、铁道卡口及被告人楼下的电动四轮车是本案认定的基础;在被告人驾乘车辆上搜查到被害人车上物品,成为认定其作案的辅助;从被告人楼下拍到的汽车与在案发现场拍到的汽车驾驶员系同一人,是认定事实的关键;从而确定盗窃行为人就是被告人卜光才。

结果算是很圆满,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最终在光影交错的PPT中,认定盗车贼就是卜光才,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为什么要用“算是”,因为在公诉人眼里,每一个真实的庭审都是不完美的,总会有缺憾,就象一个上场的士兵不能保证每个动作都直指敌人要害一样,这是一种缺憾之美。

相较于“被吊打”,这是一种美妙的体验。

刘兴军个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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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兴军,男,39岁,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2002年7月选调进入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并长期在公诉部门工作,2015年10月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科科长至今。

2008年,被评为山东省第三届“省级优秀公诉人”;2012年11月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山东省检察业务专家”称号;系山东省检察机关公诉人才库成员、山东省省级检察师资库人员。所办理案件曾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秀案件”。

(本案中除检察官外,其余皆为化名,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感谢由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提供支持)

监制丨徐安江

策划丨王蓉蓉 李晓波

编辑音效 | 刘璠

撰稿丨刘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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