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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金华市区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金华市区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 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金华市区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 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金华市区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 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

为加快推动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高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打造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金华样板,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一、全力保障“米袋子”“菜篮子”有效供给

1.稳定粮食生产。在落实中央、省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基础上,对全年稻麦复种、旱粮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每亩215元的规模种粮补贴;达到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触发条件后,在省政策基础上,市、区财政按水稻亩均化肥、农药成本上涨额的20%(向上取整)给予配套补贴,按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分担;在省油菜扶持政策基础上,对当年收获油菜籽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市财政根据区级政策给予配套补助,最高补助每亩120元;对以粮食生产为核心的稻渔、稻禽共作等稳粮增效模式达到50亩以上、稻菜种植20亩以上、稻菌(药)种植5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每个奖励1万元;开展市区优秀种粮大户评选活动,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种粮大户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实行订单粮食奖励。按订单合同交售省、市级储备早籼谷的种粮农户,每交售50公斤早籼谷奖励30元;对按订单合同交售市级储备晚籼谷的规模种粮农户,每交售50公斤晚籼谷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粮食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强蔬菜基地建设。鼓励发展设施蔬菜,结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加强市区蔬菜基地建设。对在市区蔬菜基地范围内,集中种植5亩以上且周年生产蔬菜的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年500元/亩的补助;对配套建设喷滴灌(不含首部装备)、水肥一体化等基础设施,给予总投资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提升改造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对完成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并经考核合格的区,按照各区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区级财政资金投入占比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在乡村振兴综合奖补资金中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开展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农田宜机化改造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升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

4.提升保护耕地质量。推进有机肥最低用量投入和化肥限额施用新机制,支持商品有机肥(含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生物有机肥)推广应用,根据各区完成年度任务考核结果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在乡村振兴综合奖补资金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大力提升农业产业发展

5.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带)建设。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带)建设。支持各区围绕市区主导产业、两头乌猪、佛手等特色产业和预制菜等新兴产业,结合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重点打造一批空间相对集聚、设施装备先进、产业链条齐整、引领性示范性强的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标志性成果展示区。对示范区内的支撑项目,采取竞争性立项方式给予不超过总投资50%的补助,单个项目原则上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6.推进金华两头乌产业振兴发展。对金华两头乌生产、加工、销售等生产经营主体新增的生产经营性贷款,给予50%的贴息补助,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开展金华两头乌地方特色保险试点。对两头乌生产经营主体新购置精深加工、屠宰和冷链物流等设施设备,且总投资额不低于2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推进“一县一馆”建设,鼓励开设金华两头乌展示体验馆,经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金华两头乌走出去,在市外地级市、省会城市市区范围内开设金华两头乌专卖店,经考核合格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金华两头乌猪选育扩繁场建设。支持金华两头乌品牌宣传、营销推广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7.推进茶产业全产业链发展。鼓励高品质茶园示范创建,对创成的高品质示范茶园根据规模给予10—20万元奖励。鼓励茶产品精深加工,采用竞争性立项方式,对名优茶和茶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根据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鼓励茶旅融合基地示范创建,对创成的茶旅融合示范基地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8.推进林业产业发展。对采用《浙江省珍贵彩色森林建设总体规划(2015-2020)》中的推荐树种且连片新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新建香榧、油茶、山核桃等木本油料且连片种植规模50亩以上基地的经营主体,新种植铁皮石斛、三叶青、金线莲、玉竹、黄精等林下经济且连片面积3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每亩1000元的规模种植补贴。对经国家、省级审定(认定)的茶花等观赏苗木品种或经国家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授权的花卉苗木新品种,每个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花卉苗木类种质资源圃(库)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一亩山万元钱”高质量示范基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林业企业、家庭林场给予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资规局〔林业局〕)

9.推动乡村创业创新平台建设。根据孵化数量和成效,对认定为金华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经认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或企业,每孵化成功1家企业给予1万元的创业孵化补贴,每个创业孵化基地或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三、全力推进农业科技发展

10.推进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通过验收后,按国家、省立项补助金额的50%给予奖励。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金设立常驻型实体化运作的农业技术转移机构,设立首年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后续按年度考核结果,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获得部级农业丰收奖一、二、三等奖的主导研究团队分别给予10万、8万、5万元奖励。对自主研究的农业技术列入省主推技术的每项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

11.推动农业科创平台提能。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新通过验收的给予每家100万元奖励,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加强应用型公益性基础研究,支持浙中现代农业共同富裕先导示范区建设。对创成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按上级补助资金的50%予以奖励。支持全国一流农科院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

12.加快现代种业发展。支持金华两头乌猪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通过竞争性立项,对具备条件开展金华两头乌猪新品种选育的机构或团队给予年选育投入50%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且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种业生产企业,开展农作物品种选育,通过竞争性立项,按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80%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农作物制繁种基地建设,通过竞争性选择,按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支持“6+N”农业种质资源圃建设,每年给予50万元补助;支持实施农资应急储备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13.实施院地合作项目。支持院地合作协议项目,采用揭榜挂帅方式确定承接团队,推动农业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农创客等乡村人才培育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四、全力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

14.加快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推广应用。根据各区年度农作物耕种收全程机械化率提升幅度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在乡村振兴综合奖补资金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5.推进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创建。鼓励农事(农机)服务中心改造提升,支持提升服务能力,对根据配套规定购买机械装备,年服务面积达到5万亩次、10万亩次以上的农事(农机)服务中心,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着力构筑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16.完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体系。对新评定、复评或监测合格市级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以上未来农场、数字农业工厂、低碳生态农场、饲料环保化示范场、兽药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标识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以及实施发展农业产业、带动农民致富项目的初创农创客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性贷款给予50%的贷款贴息补助,单个主体年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创成的省级未来农场、数字农业(农场、牧场、渔场)工厂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7.推进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整合形成农业、文旅、商贸、金融等产业政策合力,支持“金农好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六、着力打造现代农业高质量人才队伍

18.实施人才培养工程。以院地合作为平台,结合首席专家制度、导师帮扶机制等,构建“课题项目研究+市级专家团队+民营科研机构+人才培养+农创客创业创新”的人才培育工作机制。支持市内高能级农业创新平台加大人才引育力度,平台新引进的硕士以上人才,按照我市人才政策规定,给予优惠。(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

19.加快“农创客”等绿领人才培育。实施“绿领”培育行动计划。对国家级“乡村工匠”,按照10万元/人的标准奖励。对省、市新评定的“十佳”农创客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林草乡土专家,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资规局〔林业局〕)

七、着力推进新时代和美丽乡村迭代升级

20.加快建设未来乡村。开展引领数字生活、呈现未来元素、彰显八婺韵味的未来乡村建设。对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的省级未来乡村分别按照每村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标准奖励。鼓励开展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对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按照每村最高不超过80万元标准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

21.推进和美乡村样板村创建。鼓励整合乡村产业发展、村庄风貌提升、强村富民改革和数字乡村建设等资源,开展和美乡村样板村创建,对经认定的市级和美乡村样板村给予每村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2.推进美丽乡村风景线建设。对完成美丽乡村风景线创建的乡镇(街道),按照每个乡镇(街道)400万元标准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3.支持森林资源保护。对新命名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根据不同级别,每个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命名为省级森林城镇的乡镇,每个奖励1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自然保护地融合发展示范村,“一村万树”示范村,省级生态文化基地、省级自然教育基地、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的建设主体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资规局〔林业局〕)

八、着力推进强村富民集成改革

24.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支持农业“标准地”高质量示范基地建设,按每个示范基地1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5.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市财政三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市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通过竞争性立项的方式,按省定相对薄弱村80万元、其他村6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原则上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区级财政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26.支持低收入农户异地搬迁。根据26+3县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异地搬迁和整村搬迁农户人数,按照15000元/人的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九、着力加快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7.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支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农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动物疫病防控等,根据各区任务完成绩效考核结果给予奖补,奖补资金在乡村振兴综合奖补资金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8.完善和美乡村长效运维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4500万元乡村振兴综合绩效奖补资金,其中2/3根据各区农村人口数、村数和耕地面积等因素和上年度相关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分配至各区,各区按支出规定统筹用于巩固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和产业扶贫项目运维,探索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维护新模式,维护阳光堆肥房等农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农村保洁队伍,运行农村生活污水和公厕,鼓励支持快递进村、保障村邮站运营,运行村级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平台。1/3根据各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升改造、耕地质量提升保护、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和农业绿色发展等年度工作任务绩效考核结果奖补至各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资规局〔林业局〕、市建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保局、市邮政管理局)

十、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要素保障机制

29.建立健全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以政府、银行、保险、担保、基金等多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市区财政金融协同支农体系。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创客、金华两头乌生产经营主体等信贷支农力度,落实各项贷款贴息工作。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按当年支农融资担保业务余额的0.5%给予保费补助。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构建与省级以上农担、合作银行三方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对各区政府建立或扩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风险池,且区财政当年注资不少于200万元的,市财政按区财政注资规模的5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对中央、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和市级地方特色险种的保费补贴,市、区按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分担。支持农业保险机构因地制宜创新开发农业特色主导产业设施保险、收入保险、产量保险、指数保险等,持续扩大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产品供给。推动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完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运行机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和贷款通道,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参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保险费率不超过3%,给予保险费30%的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华监管分局)

30.强化用地保障。落实农业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低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在村庄规划中为农民建房预留一定比例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农民建房用地使用国家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获得的节余土地指标优先用于促进乡村全面振兴。(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

十一、附则

1.本政策适用于金华市区,各县(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政策制定乡村振兴支持政策。此前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2.本文件明确的政策措施执行期限自2023年9月27日至2026年12月31日,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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