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福建累计无偿援助资金13.43亿元,先后拿出30多个条件最好的县(市、区)轮流与9个宁夏贫困县(区)结对,引入项目、技能培训、产业配套等帮扶内容不断拓展,做到“宁夏所需、福建所能”;

2、两省区持续推动经济协作和产业对接,有5600多家福建企业、商户入驻宁夏,总投资达800亿元,每年解决3万多人就业,4万多名贫困山区农民稳定在福建各地从事劳务,年均获得收入超过10亿元;

3、福建先后援建学校236所、医疗卫生院(所)323个,选派1328名教师和医疗技术人员到宁夏帮助工作;帮助建设闽宁示范村160个;打水窖1.5万眼,解决了30万人、10万余头大牲畜饮水难题。

法律依据:

《盐池县2019年度闽宁对口扶贫协作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1、基础设施与社会事业项目

(1)生产道路建设

通过实施农业产业生产道路硬化项目,不断完善贫困村基础条件,推进农业产业改造升级和提质增效。

实施地点:花马池镇、大水坑镇、王乐井乡

主要内容:农业产业生产道路硬化建设(北塘村、新泉井村、

曾记畔村等产业园区或合作社道路硬化)。

建设标准:水泥硬化路。路基宽5-6米,路面宽4-5米,路基素土夯实,天然级配砂砾压实厚0.2米,路面为C25现浇混凝土厚0.18米。

资金投入:投入项目资金178.8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县扶贫办负责设计、监理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县扶贫办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实施,10月完成。

(2)老年饭桌建设

通过建设贫困村老年饭桌,改善贫困村老年群众的生活质量,实现农村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实施地点:大水坑镇新泉井村

主要内容及补助标准:在大水坑镇新泉井村建设老年饭桌1个,补助资金25万元。

资金投入:投入项目资金25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县民政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民政局组织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以正式文件报县扶贫办备案。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实施,10月完成。

2、特色产业扶持项目

(1)示范村巩固提升项目

加大对已建成示范村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巩固提升示范村脱贫成果。为贫困村发展塑造典型,树立榜样,凸显示范性、带动性和先进性,打造富有特色的闽宁示范村。

实施范围:花马池镇盈德村、青山乡营盘台村、冯记沟乡马儿庄村、王乐井乡王乐井村和边记洼村

主要内容及补助标准:巩固提升示范村5个:扶持花马池镇盈德村黄花分拣厂附属设施建设30万元;扶持青山乡营盘台村冷库建设85万元;扶持冯记沟乡马儿庄村饲料加工厂配套设施建设30万元;扶持王乐井乡王乐井村电商产业园安装变压器1台15万元;扶持王乐井乡边记洼村小杂粮加工厂配套设施建设30万元。

资金投入:投入项目资金190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各乡镇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由各乡镇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以正式文件报县扶贫办备案。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实施,10月完成。

(2)龙头企业扶持项目

通过对龙头企业的支持,带动周边群众发展产业,重点支持滩羊、黄花、小杂粮等特色产业,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实施范围:相关乡镇

主要内容及补助标准:在全县扶持8-10家龙头企业,每个扶持资金5-20万元。

资金投入:投入项目资金120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相关乡镇、扶贫办配合,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以正式文件报县扶贫办备案。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实施,10月完成。

(3)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

通过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支持,带动周边群众发展产业,重点支持“1+4”(滩羊,黄花、小杂粮、中药材、牧草)等特色产业,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实施地点:相关乡镇

主要内容及补助标准:在全县扶持15-20家农村专业合作社,每个扶持5-15万元。

资金投入:投入资金150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相关乡镇、扶贫办配合,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以正式文件报县扶贫办备案。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实施,10月完成。

(4)致富带头人带动项目

通过扶持全县种养殖致富带头人,发挥致富带头人的示范带动作用,带动贫困户发展种养业,提高贫困群众增收能力。

实施范围:各乡镇。

主要内容:在全县扶持致富带头人1000户(原则上致富带头人年龄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村干部不得列入扶持范围),花马池镇、惠安堡镇、大水坑镇、王乐井乡各扶持致富带头人140户,高沙窝镇、冯记沟乡、青山乡、麻黄山乡各扶持致富带头人110户。

补助标准:支持有带动能力的种植业、养殖业等大户,每户补助资金3000元。致富带头人年至少带动3户(含3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帮助每户年增收500元以上,对周边群众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资金投入:投入项目资金300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各乡镇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村通过民主评议确定致富带头人,村级公示无异议后,报请乡镇党委审批),项目完成后,各乡镇组织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县扶贫办备案。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实施,10月完成。

(5)滩羊全产业链建设项目

通过滩羊繁育基地改建、滩羊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养殖园区棚圈利用等项目,进一步扩大全县滩羊饲养量,提升滩羊肉品质,增加农民收入。

实施范围:相关乡镇

主要内容及补助标准:1、扶持资金50万元,用于盐池滩羊集团朔牧公司(全资子公司)种公羊繁育基地改建;2、北塘生态移民养殖园区作为盐池滩羊集团养殖基地,扶持资金100万元,用于园区棚圈改造;3、扶持资金50万元,用于在相关乡镇培育盐池滩羊集团公司10个以上滩羊标准化养殖基地;4、扶持资金50万元,用于盐池县溯源滩羊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增和更新加工设施、设备;5、扶持资金50万元,用于宁夏余聪食品有限公司新增和更新加工设施、设备。

资金投入:投入项目资金300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滩羊集团公司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和县扶贫办监督,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以正式文件报县扶贫办备案。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实施,10月完成。

(6)黄花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通过黄花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发展壮大全县黄花主导产业,提高黄花产量,提升黄花品质,帮助农户增收致富。

实施范围:惠安堡镇。

主要内容及补助标准:支持黄花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园区黄花展厅建设项目),补助资金350万元。

资金投入:投入项目资金350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农业农村局组织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县扶贫办备案。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实施,10月完成。

(7)扶贫车间建设项目

通过建设扶贫车间,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实现“送岗上门、就近就业”的目标,进一步提升贫困群众的增收能力。

实施范围:相关乡镇

主要内容及补助标准:在全县扶持3-10个扶贫车间,每个扶贫车间扶持5-10万元。

资金投入:投入项目资金50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扶贫办组织实施并对项目进行验收。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实施,11月完成。

3、消费扶贫项目

通过在福建省建设农特产品销售点,进一步拓宽全县农特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农特产品的价格,扩大农特产品的知名度。

实施范围:福建省相关区域

主要内容:在福建省区域建立集滩羊餐饮体验、农特产品推广为一体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营运中心。

资金投入:投入项目资金60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扶贫办配合,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以正式文件报县扶贫办备案。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实施,11月完成。

4、劳务协作

(1)就近就地转移就业项目

通过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村组道路及巷道养护、草原管护员等公益岗位,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近就地就业、创收。

实施范围:各乡镇

主要内容及补助标准:1、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村组道路及巷道养护公益岗位666人,每个自然村1人,每人每月补助500元(该岗位可调整为老年饭桌管理人员及厨师等公益岗位)。2、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草原管护员公益岗位666人,每个自然村1人,每人每月补助500元(该岗位可调整为老年饭桌管理人员及厨师等公益岗位)。

资金投入:投入项目资金466.2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各乡镇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由各乡镇对项目进行验收,并以正式文件报县扶贫办备案。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实施,12月完成。

(2)赴闽转移就业

通过有组织的对盐池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向福建籍相关企业转移就业,真正实现“输出一人,脱贫一户”的目的。

实施范围:相关乡镇

主要内容及补助标准:盐池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组织相关乡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赴闽转移就业60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每人补助5000元。

资金投入:投入项目资金30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并以正式文件报县扶贫办备案。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实施,12月完成。

5、支持闽籍企业发展项目

通过对在盐投资建设的相关福建籍企业给予扶持,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范围,拓展投资合作领域,带动全县当地农户就近就地就业、创收。

实施范围:花马池镇

主要内容及补助标准:支持盐池县祺强菌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菌草种植基地建设与推广,补助资金30万元。

资金投入:投入项目资金30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以正式文件报县扶贫办备案。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实施,10月完成。

6、技能培训项目

通过开展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力争使贫困家庭劳动力掌握1-2门以上的脱贫致富技能,促进城乡劳动力稳定就业和增收。

实施地点:相关乡镇

主要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就业技能培训科目及内容。

资金投入:投入项目资金20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盐池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盐池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并以正式文件报县扶贫办备案。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实施,11月完成。

7、平台建设

实施范围:盐池县、洛江区

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劳务输出、人才交流、干部互访交流、乡村携手奔小康等活动。

补助标准:以闽宁扶贫协作相关活动实施计划或方案为依据进行补助。

资金投入:投入项目资金30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县扶贫办牵头,相关部门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项目由县发改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劳务输出项目由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人才交流及干部互访由县委组织部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乡村携手奔小康由扶贫办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实施,12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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