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根据《河南省村庄规划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最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在村庄规划实施层面将有统一的指导、规定和约束。
《意见稿》显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村庄规划实施,进行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村庄,按照城市或镇详细规划进行规划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的规划和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和居住条件,提高村庄公共服务水平。
规划原则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坚持统筹全域全要素、因地制宜、保护优先、切合实际、节约集约、突出特色、尊重村民意愿,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原则。
编制要求
村庄规划编制按照国家和本省对编制村庄规划的相关规定执行,规划的内容、深度应当符合《河南省村庄规划导则(修订版)》的要求。
规划实施
村庄规划实施应当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原则,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建设审批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村民自建住房以及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应当符合村庄规划,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各类建设活动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
住房要求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当地传统民居特色、地方建筑风貌特色等组织编制农村住房设计图集,供建设单位和个人免费使用。
村民自建住房应当符合本省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
文化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在村庄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以及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
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的村庄,未经依法批准,禁止在村庄历史文化保护线内进行迁移、拆除、搭建等影响历史风貌、历史建筑等行为。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庄规划制定、修改等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村庄规划实施的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制止违反村庄规划的行为。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村庄规划实施的巡查监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