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铁还需自身硬” ——学习“六条禁令”的一点感想 众所周知,监狱是国家机器的专政工具,是行使司法行为的执法机关,它肩负着国家稳定、社会安全、人民群众生活安康的神圣使命。而监狱人民警察担纲着执法守法的表率和先锋模范作用。可是近年来,监狱执法机关不同程度地接连出现一些索要、收受服刑人员及其亲属财物,接受罪犯宴请;违规为罪犯提供个人账户接收罪犯家属汇款;替罪犯保管、传递现金或替罪犯购买物品;有的赌博或工作期间饮酒、酗酒等违反“六条禁令“的种种现象。一定程度上扰乱监狱”依法治监,从严治警“的初衷和秩序,玷污了广大监狱人民警察“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威望和形象;一定程度上也危害到国家长治久安的稳定大局和国民经济顺利发展的偏向。 监狱个别民警身上出现的这一些不和谐的“杂音”和“毛病”,若要“寻医问药”和“追根刨底”,不外乎表现在: 1、个别民警意识淡薄。所谓的大局意识、法制意识在他们眼里“淡而轻,轻且薄”。意识淡薄犹如墙上芦苇终究根浅势必经不起“风吹”和“雨打”的考验,最终滑向“违规违纪”的泥潭里面不能自拔。 2、个别民警拜金思想严重。“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腐朽思想占据着极个别民警的头脑,贪小便宜、唯利是图成为这些民警的行动指南。

难免把“六条禁令”等法纪法规搁置一边冷放一旁,上演一起起为罪犯传递违禁物品、接受其亲属宴请等滑稽闹剧。 3、个别民警侥幸心理严重。个别民警从事违反“六条禁令”活动,认为“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殊不知“隔墙有耳”和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的道理,一旦天惊石破、水落石出,种种丑陋嘴脸便昭然若揭。 4、个别民警执法思想不端正。个别民警没有“执法为民”的观念,只有“执法为己”的思想,没有“利为民所谋”的观念,只有“利为我所想”的思想。结果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种种劣迹纷纷“上台”。 5、监督机制错位。“没有监督的权力就会沦为腐败的权力”。监督机制缺失或监督软弱无力,往往违法乱纪猖獗,法律法规形同虚设,违反“禁令”种种现象层出不穷,接连发生。 6、学习力度不够。加强理论学习,强化法纪法规知识灌输借鉴反面教材教训和经验等一些列学习活动重视不足,如组织学习活动搞形式主义,结果学习收获“水过鸭背”,最终会给一些腐朽污浊思想创造乘虚而入的机会。 当我们摸清“症状”所在后,又该如何“对症下药”呢? 首先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切实以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才能正确的指导我们的执法工作实践。同时不断加强法纪法规知识学习,切实提高“明是非,辨过错”的辨别能力和理论水平。

加强反面教材借鉴学习,做到举一反三,吸取 “前车之覆”的教训,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其次,培养大局意识和集体观念,讲究克己奉公、无私奉献的精神。 最后,建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奖惩机制,切实保障全方位全天候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综而言之,监狱执法机关的性质和职能,要求每一位民警不仅仅是执法的行家里手,而且是执法守法的先锋模范。大家知道,监狱每一位民警的言行举止是罪犯改邪归正,弃恶从善的“风向标”,也是罪犯心目中学习的良师益友。所以监狱警察以正确的、标准的、规范的言行举止去影响和引导罪犯,为罪犯重获新生打好基础,促使罪犯学会做人打好准备。有道是“打铁还需自身硬”,“自身硬”了,我们才能实现“首要标准”,才能完成这一次开展“六条禁令”教育活动中规范执法的“四个提高”,才能圆满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 当然,前进的道路没有坦荡无阻,一帆风顺的可能和保证,机遇和风险共存,唯有不断地警惕“害群之马“,杜绝违反”六条禁令“的种种劣迹行为,才能不断地取得新的成绩,创造新的辉煌。 本文来自香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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