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作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和“世界知识产权日”提议国,我国于2004年设立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宣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务院新闻办等24个部门联合举办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一般为4月20日至26日,每年突出一个宣传主题。今年主题是“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有力支持全面创新”。
以前我们做农业认为农业只是简单的劳动密集型工作,没有技术、品牌、产权可言,实践中我们发现:一粒种子、一项发明、一个创新,但凡上升为知识产权,就可以成为一个类别、一个行业、甚至一个国家发展的有利武器,亦或牵制他人。
在当前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过程中,农业强国、品牌强农的意识观念深入人心,品牌农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而随着农业品牌的建立,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虽然农业品牌化发展的意识在增强,但对农业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仍然认识不足。
品牌是农产品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在服务近200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实践中,元一智库农研中心主任、农参总编辑铁丁老师坚持认为,农产品品牌必须要注册商标,要对农产品进行有效的法律保护,这是品牌的基本底线。
农业在逐步转型,业内对农业品牌发展有了足够的重视。如何从法律角度分析农业品牌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与风险规避,让农产品“叫好又叫座”,是当下农业从业者做农业品牌建设的首要工作。
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什么是农业知识产权?它包括涉农专利、商标、版权,以及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农业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农业商业秘密等多种类型,这些“有生命”的知识产权各有特色且价值重大。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从1983年到1993年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不断完善国内法律体系建设的同时,相继参加了一些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如《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国际专利合作公约》《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即TRIPS协议)等等。
中国政府恪守保护知识产权有关国际公约及协定的真诚立场和充分承担国际义务的能力,得到了国际舆论的广泛赞誉。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进入到一个新阶段。
199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1999年我国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同年8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后并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同)颁布《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并于12月出台《原产地域产品的通用要求》。
200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同年3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布《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2001年10月《商标法》修订,我国开始在法律层面对“地理标志”提供保护。
2002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有所规定和完善。与此同时,全国各省市也陆续制定了保护农业知识产权的地方法规。
2007年12月,农业部颁布实施《农产品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政府首次以农产品字样的部门规定对我国境内的地域农产品实施保护。
2008年农业部启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管理工作,8月,发布《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
2019年起,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启动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2022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首个地理标志五年规划。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十年,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实现大发展、大跨越、大提升取得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在地理标志方面,截至2022年底,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495个,核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7076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市场主体超2.3万家,地理标志产品年直接产值超7000亿元。参与完成RCEP、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谈判,建立并持续推进“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机制。
在元一智库农研中心主任铁丁老师看来,地理标志认证是符合既定的种植标准、在产品特性上达到具体要求,对生产者来讲是一块金字招牌,是打造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生力军。但品牌是得到消费者认可,在消费者心智中形成印象,打响品牌的难度远大于一个地理标志产品的认证。地理标志要想真正走近消费者,必须系统推进品牌建设。
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品牌强农的具体实践中,尤其很多地标产品品牌,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如今已形成了具有影响力的金名片。
价值巨大的农业品牌商标
每个行业、企业,都需要知识产权的保护。近年,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空前,而经历了五常大米、潼关肉夹馍、阳澄湖大闸蟹等农产品商标侵权等典型案例,农业从业者对知识产权有了前所未有的认知。
比如:从前卖农产品都是经销商去农村进行大宗批发,卖完结束,无关品牌。再后来大家想卖出好一点的价格就心知肚明的贴牌销售,但随着农业企业的发展,销售渠道和消费者观念的改变,品牌消费者为之买单的重要手段之一,也随之与各类知识产权有所涉及。
而今,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能帮助品牌打开市场,提高竞争力、知名度,是企业沉淀和品牌市场价值的载体,此外,当商标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商标会产生溢价,可以通过商标权的抵押变现来解决企业资金压力,实现自救。曾经湖北一家 企业向银行提交了90万商标权质押融资申请,并顺利获批实现提款,解决了公司的燃眉之急。
小商标,价值大。4月12日,关于#农村特色产业前景广阔#的微博热搜话题热度攀高,其中人们耳熟能详的吐鲁番葡萄、库尔勒香梨、科尔沁肥牛、五常大米、普洱茶等一大批地理标志品牌是百姓的“致富果”,乡村振兴的“产业果”。
而这些地标产品也是获得商标专用权保护的注册商标。同时,每一个地标产品在独特的地理环境下,品质优良,备受消费者喜欢,也因此具有广阔的市场价值,就如:吐鲁番葡萄品牌价值高达53.53亿元;库尔勒香梨品牌价值达161亿元,销售覆盖全国90%的城市;科尔沁牛品牌价值为265.23亿元;2021年,五常大米品牌价值高达703.27亿元,连续5年蝉联地标产品大米类全国第一;普洱茶品牌价值为723.95亿元;中宁枸杞品牌价值达191.88亿元。
科尔沁牛
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明确提出探索制定地理标志专门法律法规,健全专门保护与商标保护相互协调的统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大立法框架等核心问题研究力度,梳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地理标志管理和保护情况,研究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管理、运用促进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具体制度及措施,为最终形成地理标志统一立法提供支撑。目前,已形成地理标志专门保护和商标保护的协调模式可选方案,并开展利弊分析。
企业在成长,知识产权在发展
近日,最高法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各地也陆续发布农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如“扬麦25”小麦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国种子集团江苏分公司获得品种权人许可,可以实施“扬麦25”小麦植物新品种权,并以自己名义进行维权。李某贵通过抖音软件发布视频面向种植户宣传“杨麦25,100斤白包装”。李某贵经法院释明仍未举证证明实际存在“杨麦25”小麦品种,最终判决李某贵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1188000元和维权合理开支69400元。
又如松溪县武夷忆南春茶叶专业合作社冒用龙井茶地理标志产品案,涉案的“金骏眉”和“龙井”不合格茶叶产品是销售商委托当事人生产,产品原料都是当事人采购于松溪县当地市场的茶叶,并非产自武夷山和浙江,于2020年10月份加工制作为成品。松溪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冒用龙井茶地理标志产品及生产标签含有虚假标注武夷山产地内容的茶叶产品的行为,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知识产权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商标的价值量是没有固定值的,也随着发展而不断变化。
农业企业不能局限地看待知识产权,在发展过程中其业务范围、产品形态等都处于变化阶段,尤其具有生产性质,可能涉及加工工艺的创新、设备技术的创新等等,所以要以战略发展的眼光提前进行知识产权的布局。
元一智库农研中心主任、农参总编辑铁丁老师指出,建设农业品牌是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优质优价或优质高价的钥匙,是龙头企业整合农业资源的最好抓手,也是农业主管部门推动农业产业化升级、乡村振兴的最好工具。
目前,我国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为抓手,鼓励协会、农业合作社从法律层面做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知识产权的保护,帮助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从包装开始,以颜值高、味道好、富营养为标准做好区域公用品牌,实现给本地人幸福,给外地人惊喜的农业梦。
如柏桥村,种植广东省茂名市地理标志农产品高州荔枝,是世界最大的荔枝生产基地,种植荔枝2000余年,全市荔枝种植面积约139万亩,全产业链实现年产值超百亿元,荔枝产业已成为茂名富民兴村的重要支柱产业。而随着茂名荔枝品牌经营体系建设品牌经济效益增强,被假冒产品冒用,损坏了地理标志的商誉也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为了保护好茂名地理标志产品,在茂名市银保监分局、茂名市农业农村局、茂名市知识产权局等单位的指导下,多方经过研究论证,建立并签订《关于金融服务茂名荔枝产销的若干意见》,用金融保险支持知识产权保护,擦亮地标品牌,助力乡村振兴。
4月15日,在茂名银保监分局指导下,茂名首单荔枝地理标志被侵权损失保险在人保财险茂名市分公司签单落地。该单保险为高州市美科种养专业合作社提供50万元的风险保障,保障内容涵盖该企业为维护茂名荔枝品牌而产生的法律费用、调查费用,以及因侵权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粗略估算我国地理标志产品数量已经过万,然而,过万的数据背后,地理标志产品因其注册或登记部门不同,造成了权利冲突,还存在“注而不用”“用而不响”的现实问题,形成相关部门只关注“发牌”,假冒伪劣地标产品滥竽充数,破坏了市场流通运行秩序,不利于农业品牌运营战略。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绝大多数的地理标志产品属于农作物,地理标志产品如何有效保护直接关系到我国农产品品牌建设,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发动全社会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开展专项行动有其重要新和必要性。
结语
农业要发展,品牌需先行。在铁丁老师看来,农业品牌是商业模式的一种。任何商业的基本逻辑就是可以盈利,不能盈利的商业模式基本上是不可能持续的。在品牌强农的背景下,在农业科技快速发展与大众品牌意识的提高,只有打造好特色农业,树立品牌效应,才能让农产品提升价值,获取更多消费者的关注和认可,打好品牌农业这张牌,更好助力农业发展。
品牌建设,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农业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资产,而如何让这些无形资产逐步增值,有赖于对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将知识产权的申报和保护纳入到知名品牌的全过程中,提高农业竞争力,从而更有力地促进品牌建设。
参考资料:
[1]法律园地: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2]最高法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