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3043DB37DB37/T1606—2010畜禽养殖环境空气采样技术规范Codeairsamplingpoultryfarm201003-19发布201001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农业大学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农业大学、山东省畜牧环境质量监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焦洪超、宋志刚、强莉、林海、李祥明。DB37/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养殖环境空气相关指标测定时,采样点的设定、采样时机、采样频率和采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在畜禽养殖生产过程中产生和排放气体的监测,以及畜禽养殖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投产后的排放管理。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养殖环境指进行畜禽生产的场所(养殖场)及场内一切影响畜禽生产的因素的总和。2.2指畜禽所处的封闭或半封闭的生活区域,即畜禽直接的生活环境区。2.3场区指舍区以外、养殖场围墙或围栏以内的区域。2.4采样点采样时采样收集器安放的位置。2.5采样时间为采集到有代表性样品所规定的具体时间。2.6采样频率单位时间内在同一采样点的采样次数。
2.7大气采样器进行畜禽养殖环境空气采样时所使用的定量采集空气样本的采样设备。DB37/2.8收集器进行畜禽养殖环境空气采样时,与大气采样器相连,对待测气体样本进行收集的装置。采样方法3.1采样前的准备3.1.1检查采样所用的大气采样器和收集器的性能和规格,大气采样器采样流量0.1L/min~1L/min连续可调,流量精度2.5级,收集器满足待测成分的需要。3.1.2校正大气采样器的采样流量,校正时必须串连与采样时相同的收集器。3.1.3使用定时装置控制采样时间的采样,应在采样前校正定时装置。3.1.4为正确选择采样点、采样时间、采样方法等,必须在采样前对采样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并进行预采样。3.2采样点的设定3.2.1舍区采样点的设定3.2.1.1畜禽舍内按对角线平均布置采样点,根据舍的长度确定采样点的数量,最少不得少于43.2.1.2采样点的高度以舍内所饲养畜禽背部距离地面的高度为准,对于多层笼养畜禽,以最上层笼和最下层笼所饲养畜禽的中间高度为准。3.2.1.3畜禽舍内采样点距离入口和出口(排风口)的距离不得小于2.0m。3.2.1.4采样点应尽量靠近畜禽群,但应避免畜禽影响采样设备工作,防止生产过程中的固体或液体物质直接进入收集器或污染收集样品。
3.2.1.5安装有通风设备的畜禽舍,评价通风设备对改善舍内气体质量的效果时,应在设备开启前后分别采样,必要时在排风口的不同高度处设置采样点。3.2.2场区采样点的设定3.2.2.1在养殖场(小区、专业户)中心位置设置采样点,并在下风向处场区最外端设置采样点。3.2.2.2有贮粪场的养殖场(小区、专业户),在贮粪场的中心位置设置采样点。3.2.2.3场区采样点的高度设定为1.5m。3.3采样时间3.3.1应在畜禽养殖生产正常进行状况下采样,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3.3.2畜禽舍内采样应在晨饲前进行,采样时尽量减少因采样工作造成的舍内空气流动。3.3.3避免雨雪天气状况下采样。3.4采样方法3.4.1按待测成分测定的需要,采样现场连接大气采样器和收集器,进行采样,每个采样点各采集一组平行样。3.4.2对于使用检气管及其他现场快速测定装置进行测定时,采样点、测定点高度需严格按前述要求,测定装置需固定在该采样点和高度上,开启3min以上再读取数据。3.5采样记录DB37/在采样过程中,相关数据的记录参见附录A。3.6采样频率3.6.1畜禽养殖环境空气必须定期进行采样监测,至少春(秋)、夏、冬各进行一次。
3.6.2每次采样应至少连续3计算标准采样体积V101273293V0——标准采样体积,单位为升(L);Vt——在温度为t,大气压为P时的采样体积,单位为升(L);t——采样点的温度,单位为摄氏度();P——采样点的大气压,单位为千帕(kPa)。DB37/(资料性附录)畜禽养殖环境空气采样记录表表A.1畜禽养殖环境空气采样记录表待测物质:编号:养殖场(区、户)名称:养殖场(区、户)地址:采样仪器编号:畜禽品种:采样点位置及编号采样日期样品编号采样点编号采样时间现场条件采样情况温度,气压,kPa相对湿采气流量,L/min采气时间,min采气总量,L标准采气采样单位:采样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