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实施动物养殖屠宰环节病原微生物控制新技术示范推广项目,推动畜禽养殖场优化环境,促进有益微生物分解腐败源,抑制有害菌群生长繁殖,消除有毒有害气体,减少动物疫病发生,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我中心拟采购一批畜禽粪污生物除臭剂,请符合条件的厂商积极响应。
一、采购项目名称:兰州市兽医中心购买畜禽粪污生物除臭剂项目
二、采购项目内容:购买畜禽粪污生物除臭剂5吨,规格1-5公斤/桶(套),总价5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要技术要求
1.产品性状:生物制剂,无令人生厌的气味,使用后无二次污染,保质期12个月以上。
2.pH值4.5-6.5(提供CMA检测报告)。
3.有效活菌总数不少于2.0×109cfu/mL,含酵母菌、乳酸菌和芽孢杆菌等益生菌,或含其他有效除臭复合菌群。(提供CMA检测报告)
4.除臭剂产品的砷、汞、铅、镉、铬重金属含量检测不得超标,提供省级质检部门出具的重金属含量检测报告,依据标准GB2087-2006。(提供CMA检测报告)
5.提供省市级检测部门出具的除臭效果监测报告(有CMA认证),氨气去除率≥90%、硫化氢去除率≥90%、TVOC去除率≥60%。(提供CMA检测报告)
6.除臭剂产品须达到对人体无毒无害的要求,具有省市级疾控中心出具的健康毒理检测报告。(急性经口、急性吸入、皮肤刺激性,提供CMA检测报告)
7.对水质及鱼类无生态毒性,提供省市级检验检疫部门提供的生态毒性报告,实验动物斑马鱼。(报告含有CMA、ILAC-MRA和CNAS认证)
8.产品须提供省级部门出具的CMA认证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本文件要求的供货及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家。
2、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并打印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该包含以下材料: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甘肃查询截图。以上证件、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6月13-17日(邮寄文件以邮戳时间为准)。
2.地点:兰州市城关区雁宁路256号210室(邮编730010)。
六、其他说明
1.交货时间:按照兰州市兽医中心需求分批送货。
2.付款方式:第一批到货试用合格后,供第二批货时支付上一批货款;最后一批供货完成试用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最后一批货款。
3.验收:所有货物须为未经开装或使用过的原装正品,技术参数应与响应文件一致。所供货物必须经甲方试用效果明显方为合格,如不合格,须退回重新供货。
4.供货厂家须自费在试点养殖场开展使用效果监测,并将实验数据真实、完整地提供给兰州市兽医中心。
5.供货厂家须免费向采购人提供全方位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对试点养殖场进行畜禽废弃物利用业务培训指导。